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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梧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梧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基本信息

梧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简介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保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电〔2015〕10 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

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

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冶炼、陶瓷、钛白粉、水泥、化工、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 “全覆盖”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排查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认真梳理 2012 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以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县(市、区)、园区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县(市、区),对大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

组 长:姜云飞 副市长

副组长:赖启第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颖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龙文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良锋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石南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坚强 市环保局调研员

庞卫良 市水利局副局长

莫伟坚 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关旗健 市住建委副主任

吴志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德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 乐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瑞文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吴裕四 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大益 梧州海事局副局长

杨 杰 梧州供电局副局长

梁 兴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江春成 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柏彬 市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雄 万秀区副区长

黎超然 长洲区副区长

冯卓淳 龙圩区副区长

莫玄湘 苍梧县副县长

罗阳灿 岑溪市常务副市长

郑兆武 藤县副县长

盘远和 蒙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坚强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为本次大检查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大检查,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

市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协调指导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

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市住建委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自然保护区的核查和整改。

梧州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尾矿库环境检查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

供电部门(含梧州供电局,岑溪、苍梧、藤县、蒙山水利电业公司,桂东电力公司)负责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市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粤桂办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以及对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点”立即开展排查整改阶段(2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出台具体检查方案,并于2月底前完成环境大检查布置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将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2月17日前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环境“风险点”的全面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2月27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3 月至 11 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除排查城区外,还要将重点放在乡镇,加强对乡镇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自查情况从乡镇逐级上报。

领导小组将在4月底和 7 月底分别对各县(市、区)、园区进行督查,以迎接自治区政府于5月和8月的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查工作,并填写附件1、2、3、5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林业局要在5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查整改工作,并填写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检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排污单位“全覆盖”排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对涉重、陶瓷、钢铁、钛白粉等行业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和园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至12月)。

6月1日前,各县(市、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核查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经汇总后由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

11月1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将大检查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的报告,以及附件6、7、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全年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审定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

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别于3月10日、6月10 日、9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8。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201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本次大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

(二)完善成果运用,做到既全面覆盖、又有的放矢。

本次大检查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行动,但我区从2012年初龙江河污染事件后,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13年又开展了全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2014年继续开展环保、公安、工商、供电四部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这几年此类工作的成果,力争事半功倍。

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点”逐一建立防控制度。具体的网格单元划分及市领导具体负责片区,另文通知。各县(市、区)应提前做好本辖区的网格细分,并落实相应的监管单位和责任人。

(四)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

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填写附件表格,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整合工作,减少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五)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偷排、私设暗管、停运处理设施、私自倾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六)加大处罚整治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治理方案。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级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做好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2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情况、做法、成效,本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本次检查督查范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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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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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文献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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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4﹞56 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 2014﹞112号 )精神, 根据《 XX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 知》(x 府办字﹝ 2015﹞ xx 号)和《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环 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x 府办字﹝ 2015﹞xx 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 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 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排污单位底数, 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

句容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句容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句容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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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推进环 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 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传发〔2015〕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 2015 年 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 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 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 2014〕112号)要求,按照“全面排查、 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 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夯实 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 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概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要求,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政府定于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组织实施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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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成立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管、畜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管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范围。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与环保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污泥处置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利部门要对污水排放单位设置纳污红线,规范入河排污口。畜牧部门负责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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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四、时间安排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10月)

2015年3月上旬,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2015年3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4月至12月)

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向省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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