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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建设局

全局编制1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助理调研员4人;科长5人;主任科员1人。内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招投标办牌子)、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业科(挂盟房委会办公室牌子)、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财科、纪检组(监察室)。

兴安盟建设局基本信息

兴安盟建设局概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印鉴管理、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发文核稿;负责人事劳资、职称、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精神文明、工作督查、任务目标、老干部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招投标办牌子)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外进施工队伍准入、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综合管理;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盟建筑市场、设计市场管理和负责建筑市场、设计市场的执法监察;按权限负责扩初设计审查;指导有形市场工程交易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定额、工程造价、技术规范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的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兴安盟有关实施办法;制定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改革方案、有关技术政策;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金属结构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工作;负责全盟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调节费管理;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合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抗震加固设计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全盟建筑节能的推广、实施和管理;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四)房地产业科(挂盟房委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兴安盟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对房屋权属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与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兴安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住房新制度工作;负责盟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济实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住房二级市场开放、住房金融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五)城市建设科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有关政策;建立全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库;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市政设计、公共客运、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兴安盟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盟行署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审查与报批;参与城市土地利用部分规划的审查;承担国家、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保护;指导全盟城镇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研究制定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编写兴安盟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域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建筑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计财科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的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劳保费的收缴和拨付工作;负责全盟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拨付和利用外资工作。

(八)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建设局及系统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建设局及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检查建设局和系统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建设局的领导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协助建设局党组(党委)管理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领导(指导)建设局及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盟纪委监察局及建设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党组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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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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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瓷砖粘接剂

  • 40kg/袋/LG/-强度等级_C2 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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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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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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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胶

  • 品种:结构胶;颜色:黑色;规格:590ml/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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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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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胶

  • 品种:结构胶;颜色:白色;规格:590ml/支;
  • 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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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亿之豪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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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直通梯架

  • 品种:梯式电缆桥架;材质及表面处理:喷塑;宽度(mm):200;高度(mm):150;壁厚(mm):1.2;规格型号(mm):2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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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林宇成套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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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圆形钢纤检查井盖座

  • Ф500(B级)
  • 佛山市顺德区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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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圆形钢纤检查井盖座

  • Ф500(B级)
  • 佛山市顺德区2010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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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圆形钢纤检查井盖座

  • Ф500(B级)
  • 佛山市顺德区2010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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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根据市建设局韶市建函字[2008]2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以上人工工资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 韶关市2009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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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圩镇建设

  • 高清户外广告写真黑底灯布,3.64×1.34米
  • 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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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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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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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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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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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

  • 型材+相纸90×140
  • 5块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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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资源题库建设

  • 拆解、试题录入、答案/解析添加、知识点标注等.2.学校老师可以基于校本题库的试题进行组卷并直接创建考试;3.学校老师可以基于校本题库的试卷进行创建考试;4.学校老师可以对自己的试卷设置密码;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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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机柜

  • /
  • 1台
  • 3
  • 百通、康普、西蒙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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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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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建设局领导名录

局长王文玺高级工程师

副局长杨宪宏工程师

副局长王喜民助理研究员

纪检组长郭先跃面试考官、监察员

总工陈君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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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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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建设局文献

兴安盟牲畜“种子工程”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兴安盟牲畜“种子工程”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兴安盟牲畜“种子工程”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格式:pdf

大小:171KB

页数: 未知

兴安盟通过实施牲畜“种子工程”建设,促进了良种繁育和推广,全盟牲畜质量、畜群结构及群体生产性能均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但仍存在经营方式落后、科技推广水平低、良种畜供种能力不足等问题。笔者通过对兴安盟畜牧业良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全盟牲畜“种子工程”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兴安盟:林业科技强力支撑生态建设 兴安盟:林业科技强力支撑生态建设

兴安盟:林业科技强力支撑生态建设

格式:pdf

大小:171KB

页数: 1页

\"十二五\"期间,兴安盟认真落实科教兴林战略,促进林业科技进步,有效支撑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盟完成科技推广任务254.13万亩,其中,抗旱造林系列技术80.8万亩、机械化造林技术50万亩、封山育林技术88.5万亩、沙地飞播造林综合配套技术5.63万亩、山地丘陵区综合治理技术1万亩、容器苗造林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将原盟规划局的职能划入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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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机关规章制度及行业综合性法规、规章、管理办法;综合草拟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汇报;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办文书、文电,会务、纪要,管理机关公章;牵头组织综合性应急工作处理;负责各类文件分类、整理、归档立卷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局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上报工作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系统社会服务承诺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接待和车辆、会议室、活动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审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上报工作,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负责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社保、医疗等核定、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拟定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核培训机构资质,审定批准年度培训计划,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监察培训工作。指导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工作。

(二)法规稽查科

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行业法规、规章,指导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开展稽查工作。负责系统各部门、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工作,组织违法违规事件专项稽查,监督检查系统执法工作人员执法工作情况及其执法行为,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及其执法人员。指导局规划建设市场监察支队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决算,管理本机财政划拨的规划建设经费和事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审核、登记、建账和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收费项目资金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及社团组织的财务活动,检查、审计年度收支情况。

(四)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建设;研究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全盟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各地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编制全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盟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承担盟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各项政策,拟定全盟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盟房地产业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物业管理和提高住宅品质的推进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业化和全装修工作,抓好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和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的审核管理;管理全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房协工作。

(六)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指导各类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指导、评审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制定并实施;组织技术审核和论证工作;负责城镇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市场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及规划成果的竞投标和对外交流,推广应用先进成果;指导城乡规划编制信息中心、规划设计院工作。

(七)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指导各旗县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关镇及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监督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指导新建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性质变更、出让、转让用地工作和规划区内(包括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广告牌匾、环境建设、各类构筑物等市容环境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钉桩、放线、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及各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盟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测绘队工作。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市政道路规划、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条件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的核发工作及防线、管线走向定位、管径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煤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IC卡电话亭等市政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盟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验收工作。

(九)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出入口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和创城工作。

(十)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盟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小城镇、村庄的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治理;组织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及各类项目申报工作;推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新农村建设管理水平。

(十一)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理、造价的政策、规章,拟定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执业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和执业人员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指导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站、交易中心工作。

(十二)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盟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核、备案管理和盟外建筑业企业准入备案管理、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审查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接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监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审查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助人社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建筑安全监督站、审图中心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实施工作;开展效能在线监测、评审、统计和能效测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和生态城乡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和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科技节能监督管理中心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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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兴安盟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兴安盟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负责提出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自治区和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并负责监控和目标考核。

(四)根据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

(五)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电力法》,承担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和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兴安盟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经济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企业重组、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推进非资源型产业的发展。

(九)组织推动全盟各类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研究制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全盟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及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行政执法、经济运行宏观指导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负责全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的职能。

(十三)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除建筑装饰以外的室内装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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