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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 3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综合示范点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92号)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示范点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兴安盟被列为""农垦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治区级综合示范点。 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研究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权属调查,落脚点在登记发证。本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垦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现实需要:①探索农垦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技术路线、方法;②为统一全区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数据汇交和共享标准提供基础;③为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制度、机制提供范例;④探索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标准、会交内容、方式;⑤建立不动产登记会商会审制度;⑥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措施,为确权登记过程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等事宜提供范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 3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综合示范点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92号)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示范点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兴安盟被列为""农垦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治区级综合示范点。 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研究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权属调查,落脚点在登记发证。本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垦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现实需要:①探索农垦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技术路线、方法;②为统一全区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数据汇交和共享标准提供基础;③为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制度、机制提供范例;④探索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标准、会交内容、方式;⑤建立不动产登记会商会审制度;⑥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措施,为确权登记过程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等事宜提供范例。
成果登记号 |
20200311 |
成果名称 |
兴安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 |
主要完成人 |
贾贵举、王晶源、陈红霞、彭晓娟、李绍森、董亚楠、赵双庆、包英格、张兆国、金仙宝、李相雨、布振贺、王丹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7-02-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7-08-01 |
主题词 |
农垦、确权、登记 |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1、是合法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信托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信托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合理利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襄樊 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 3 号,联系电话: 3486000。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 (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 南: ;西: ;北: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原土地取得方式 。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 (含地上建筑物) 确定为(大写) 人民币 万元 /亩(元 /m2 )(小写)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一)坚持地(海)籍调查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土地(海域)信息是不动产调查登记的重要载体和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应按照继承性、兼容性和统一性的要求,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日常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避免因调查基础不一而可能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已有地(海)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总体要求,以现有地(海)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房屋、林木等各类不动产调查、登记、审批、交易等资料,开展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要与已有的地籍图、宗地图等地(海)籍成果进行有效对接,核实权籍调查结果,适时更新地(海)籍图,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如宗地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调查结果继续有效。
二、多规程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一)继续沿用现行的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为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连续运行和平稳过渡,继续执行现行的《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有序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涉及土地、海域的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等标准开展;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标准进行;其它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在五年过渡期间,涉及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籍调查,继续按照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规定实施。
(二)协调一致避免现行调查标准间的技术差异。现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在数学基础、精度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准。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考虑各地已有的工作基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与地籍图相一致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开展调查。在遵守现行标准规定的基础上,鼓励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及先进、成熟的高精度调查技术开展调查。对于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
(一)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过建立健全“全程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方便业务申请和办理,更好地服务不动产权利人和行政职能部门。
(二)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森林和林木等。
(三)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权属调查是权籍调查的核心。应在全面查清不动产单元权属状况,做好指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不动产测量等相关调查工作。对于存在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应依法解决后,再行完成权籍调查。
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一)规范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为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成果的管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查机构应提交规范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
(二)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是规范和完善调查登记成果的重要信息,各地应在宗地代码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充分吸纳和兼容房屋等代码的编制规则,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满足划定和标识不动产单元的要求,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
(三)认真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备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应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确认的内容包括调查机构的资质、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调查内容的完备性等。在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四)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各地应以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升级,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应当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的属性信息相关联。
五、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做好工作。各地要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的要求,高度重视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做好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调查机构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各地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8年。
作 者:吴庆玲编 丛 书 名:
出 版 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3811427
出版时间:2005-01-01
版 次:1
页 数:199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房地产专业及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修订第2版)》分九章讨论了我国产权产籍管理领域内的核心问题,反映了该领域内的先进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产权理论与房地产产权产籍;第三章我国房地产产权设置;第四章登记制度;第五章初始登记程序;第六章变更登记种类及程序;第七章新型权属关系;第八章权属纠纷处理;第九章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作用和内容体系
第二章 产权理论与房地产产权
第一节 产权理论概述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产权的类型及其权能
第三节 房地产产权取得与灭失的方式
第三章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登记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新中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房地产、经济适用房权属关系的登记
第四章 房地产权属的审查与确认
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概念、性质和意义
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主体与工作的原则
第三节 房地产权属审查的具体项目
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审查与确认的基本方法
第五章 房地产确权中权属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纠纷的种类
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三节 房地产权属纠纷处理案例分析
第六章 房地产产籍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产籍与产籍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产籍管理与产权管理的关系
第三节 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变更与统计
第七章 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
第一节 档案与房地产产权档案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档案的收集
第三节 房地产产权档案的整理
第四节 房地产产权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八章 房地产测绘
第一节 房地产测绘概述
第二节 实地测绘
第九章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原理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模块及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2100433B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史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房地产产权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类型及其权能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取得方式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房地产产籍调查
第一节 房地产产籍调查的任务和内容
第二节 地籍调查
第三节 变更地籍调查
第四节 房籍调查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房地产测绘
第一节 地籍测量
第二节 房产测绘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房地产产权登记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登记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 土地登记
第四节 房屋产权登记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房地产信息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信息统计制度
第二节 房地产档案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节 数字社区建设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海外房地产产权管理概论
第一节 台湾地区不动产产权管理制度
第二节 德国不动产产权管理制度
第三节 法国不动产产权管理制度
第四节 美国不动产产权管理制度
第五节 日本不动产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