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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选择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柑橘、苹果、生猪、奶牛10个产业开展技术体系建设试点,针对每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
到2008年底,启动建设的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共设50个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聘用50位首席科学家,涉及34个作物产品、11个畜产品、5个水产品。为此,中央财政2008年共投入了9.675亿元专项资金。
批次 产业 首席科学家 单位
1 玉米 张世煌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1 小麦 肖世和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1 大豆 韩天富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1 油菜 王汉中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1 棉花 喻树迅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1 柑橘 邓秀新 华中农业大学
1 苹果 韩明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 生猪 陈瑶生 中山大学
1 奶牛 李胜利 中国农业大学
2 大麦 张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 高粱 邹剑秋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 谷子 刁现民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 燕麦 任长忠 吉林省白城市农业科学院
2 马铃薯 金黎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2 甘薯 马代夫 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2 木薯 李开绵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2 食用豆 程须珍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 花生 禹山林 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2 芝麻 张海洋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2 向日葵 安玉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2 油用胡麻 党占海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2 麻类 熊和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2 甘蔗 陈如凯 福建农林大学
2 甜菜 陈连江 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
2 茶叶 杨亚军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2 蚕桑 向仲怀 西南大学
2 食用菌 张金霞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2 梨 张绍铃 南京农业大学
2 葡萄 段长青 中国农业大学
2 桃 姜全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2 荔枝 陈厚彬 华南农业大学
2 香蕉 张锡炎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2 天然橡胶 黄华孙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
2 大宗蔬菜 杜永臣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2 西甜瓜 吴明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 牧草 韩建国 中国农业大学
2 肉牛 曹兵海 中国农业大学
2 肉羊 旭日干 内蒙古大学
2 绒毛用羊 田可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
2 蛋鸡 杨宁 中国农业大学
2 肉鸡 文杰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 蜂 吴杰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2 兔 秦应和 中国农业大学
2 水禽 侯水生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 虾 何建国 中山大学 查看
2 贝类 张国范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2 罗非鱼 杨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2 大宗淡水鱼类 戈贤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2 鲽鲆类 雷霁霖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2100433B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二个层级构成。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研发中心设1名首席科学家和若干科学家岗位;在主产区设立若干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1名站长。
在综合考虑产学研方面的成就、学术威望、统筹能力和工作作风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相关行业部门、学术团体、推广机构、主产区专家代表推荐排序,我们筛选出了10个试点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根据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遴选标准,首席科学家组织本产业专家代表讨论并征求相关院士的意见后,提出了各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各功能研究室的科学家岗位及综合试验站站长人选拟定名单。农业部科技司发函就拟定名单征求了依托单位、有关学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产业技术体系试点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人选的初步名单。
绿维从生态休闲型的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案例,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对于解决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调整传统农业产业结构,有序合理地使用劳动力等方面有很大作用,然而,“绿色农业示...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指出要推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
1.BIM模型维护BIM模型维护是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和维护BIM模型,使用BIM平台汇总各项目团队所有的建筑工程信息,消除项目中的信息孤岛,并将得到的信息结合三维模型进行整理和储存,以备项目全过程...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将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针对每一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主要职能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用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在管理机制上,通过设立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等,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调整和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明确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本思路。
这样做的好处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以农产品为单元,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个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名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个科学家岗位。
根据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生态特征、市场特色等因素,在主产区设立若干个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名试验站站长岗位。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水稻机械化配套研究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近日,广东省水稻产业体系创新团队水稻机械化配套研究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刘晚治科长、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首席专家李康活教授、水稻机械化配套研究岗位专家熊元芳研究员、水稻耕作栽培与土肥岗位专
榆林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简介
1 榆林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简介 榆林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是根据国家级杨凌农业 高新产业技术示范区榆林(定靖)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总体规 划而建。园区规划为“一区两园” ,其中“一区”沿青银高 速、太中银铁路靖边段辐射靖边 10乡镇,核心区规划于青银 高速东坑段,涉及东坑镇 19个行政村, 11000户 5.2万人, 26 万亩耕地, 22万亩水地。示范区主要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 新科技全面发展现代化种养殖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区建设, 辐射带动全县乃至周边县乡发展现代农业,从而形成沿青银 高速、太中银铁路两侧现代农业经济带。 “两园”分别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科研物流园和生态 休闲采摘创意农业园,其中农副产品加工园规划于靖边县城 西18公里处,规划占地面积 1万亩,设置四大功能区,即: 蔬菜物流营销区、农副产品加工区、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区和 农副产品加工关联产业区,主要发展方向是:通过引进农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4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畜牧、水产)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综合试验站的基本研发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环节、各产业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和建设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二)稳定支持,动态考评。建立稳定支持、有益于产业技术体系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建立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三)围绕目标,科学预算。围绕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建设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基本研发费是指在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基本研发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材料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以及单台(件)价值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对外支付(包括建设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四)差旅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人员培训、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管理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对使用依托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基本研发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基本研发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建设依托单位管理和使用。
(九)其他: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在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基本研发费预算的下达程序:
(一)各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科学家组织执行专家组在制定未来五年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确定各产业技术体系基本研发费的定额标准,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确定各产业技术体系中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其人员岗位的数量。
(二)按照对各产业技术体系的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定额标准和相关岗位数量进行测算的预算总规模,由首席科学家组织执行专家组,提出本体系内各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下一年度基本研发费的建议下达额度,经农业部审核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按照相关建设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通过相应的预算渠道下达基本研发费的年度资金预算。同时,由农业部将下达的预算方案抄送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
第六条 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建设产业技术体系需要新增的单台(件)价值5万元以上专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中央的,新增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地方的,新增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第七条 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的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各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科学家组织执行专家组在制定未来五年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的同时,结合相关建设依托单位的现有基础条件,制定本体系未来五年的仪器设备购置规划和分年度购置计划,一起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中央的,由建设依托单位会同体系内人员共同编制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的年度预算,通过相应预算渠道报财政部。
(三)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地方的,由建设依托单位会同体系内人员共同编制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的年度预算(含中央和地方各负担的50%),按相应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相应预算渠道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评估。
(五)财政部根据预算评审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预算渠道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预算渠道下达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其余50%的资金预算,并抄报财政部。
第八条 产业技术体系内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果由于建设任务调整、人员或依托单位变更等因素确需调整,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上报财政部核批。
第九条 产业技术体系内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条 产业技术体系内各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协助首席科学家按要求汇总分析产业技术体系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建设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按照相应的预算渠道上报。首席科学家应当将年度内包括专项资金在内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各项资金的来源、规模、执行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优先保证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专项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十七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建设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委托各产业技术体系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报财政部、农业部,同时抄送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同时抄送地方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 财政部根据产业技术体系的绩效考评结果,相应调整专项资金预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依托单位或体系内相关人员发生变更等需要清理账目及资产的情况,建设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由其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转变传统农业的“低产”属性
传统乡土中国的农业生产,是以“低效、粗放、低价”为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科技为先导,催生了大量的特色农业、景观农业、科技农业、都市农业等新型产业形态,使“创意、时尚、休闲、生态”成为新时代农业的特色标签。
2、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融入了文化艺术、科技元素,把传统开发与文化开发结合起来,赋予了丰富的内涵与附加值。将传统的农业产品透过“创意”工具,转化为更具审美价值形态、健康生态理念、文化创造内涵的全新农产品,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了显著的提升,这是传统农业生产所无法比拟的。
3、拓展农业产业链条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产业链是包括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和延伸产业相关关联的一系列产业,它构筑了融合三产的全景产业链条。这极大转变了传统农业单一产业结构的限制,突破第一、二、三产的限制,实现传统产业与现代技术的有效嫁接,文化与科技紧密融合,带来产业融合的经济乘数效益。
4、助力乡村振兴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通过特色农业开发、农业景观设计、农业休闲旅游、农村基础设施跟进建设等一些列创新,提高了农业的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升了农民的文化水平、改善了农村环境、创造了农民“居家就业”的新型就业形式,并最终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形态、生活形态的结构变迁,改变农村的生产力布局和城乡生活格局,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