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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指的是建设工程在施工立项前都会委托造价部门为工程的总体建设费用进行预算。
简介
以更好的让资金流入项目,完善业主对项目风险的控制。2100433B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概预算的分类和作用 1.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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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业项目的范围太大了,建议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来做相应的概算; 可以按具体的项目内容,按当地相似工程的指标来做概算;也可以套用定额子目来计算概算分部分项的费用。 ...
软件开发项目概算指南
软件开发项目概算指南
软件开发项目概算指南规范
软件开发项目概算指南 (V2.0) 目 录 1 前言 ........................................................................................................................................................... 3 1.1 目的 ................................................................................................................................................... 3 1.2 软件项目建设类别 ...........................................
成果登记号 |
20050121 |
项目名称 |
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概算标准研究与测算 |
第一完成单位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王国丰、郭鹏勇、李兴武、张淑娟、孙玉科、刘协伟、曹宝、王静 |
研究起始日期 |
2002-01-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02-12-01 |
主题词 |
基础地质;项目;概算标准 |
任务来源 |
02; |
计划名称和编号 |
J829-200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82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二章 概算核定
第三条 概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概算控制
第五条 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国家建立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单位将投资概算全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信息化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投资概算全过程监管。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第八条 项目单位在其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执行。概算核定后,目单位应当按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结果及合同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以及是否超概算等。项目单位宜明确由一个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负总责,统筹各专业各专项设计。
第九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方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履行概算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第四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三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十四条 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第十五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后核定调整,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十七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十五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 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核定调整概算,违规超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安排中央预
算内投资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自筹解决超概算投资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概算。
第十九条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程序核定或调整概算的,应当及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因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应调减安排该部门的投资额度。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三条 因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设计的重要参考,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四条 因代建方、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由主管部门核定概算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概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概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5日
(一)审查概算编制的依据
审查设计概算是否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编制概算所采用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材料价格、通用设备价格、非标准设备制作价格以及费用项目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费用,是否有合理的测算或参照依据。
(二)审查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应该全面、完整地反映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概算投资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应审查设计文件内的工程项目有无漏项,并注意有无将设计外的工程项目列入概算。
(三)审查总图规划
主要审查设计总图的布局,是否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了全面合理的规划,力求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多用当地产的材料,减少运输费用,避免迁回反复和超运距运输。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根据长远规划留有发展余地。占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指标,有无多征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分期建设有无早征迟用现象。
(四)审查投资效益
应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综合审查,全面评价路网布局、项目市场经济寿命、建设周期、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收期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对投资效益的影响。注意审查有无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
(五)审查概算的费用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审查。一是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有无多算少算,重算漏算;二是审查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套用是否正确,有无高套、低套、错套问题,是否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编制;三是审查各种费用是否按照相应的费用定额计取,有无多计或少计的现象。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审查。首先审核概算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初步设计文件中的设备清单和工艺流程图完全相符。其次,审查设备单价是否按合理的设备原价及运杂费进行编制。着重审查标准设备的原价是否与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出厂价相符;非标准设备的估价是否合理、合规,有无多计材料消耗和加工费用。最后,审查工器具及办公生活家具购置费的计取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加大或降低取费基础,多计少计费用的情况。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查。此项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以及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费用项目和费率计取。一般不应增加新的费用项目,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可随意增加。对其中个别费用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的不应计列。审查其他费用中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是否列入概算。注意审查各种取费名称、取费基础、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摊派、乱收费现象,有无多算、少算、漏算其他费用的情况。
4.预留费的审查。主要从取费基数和费率两个方面进行审查。按照规定,预备费包括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单项工程费用总计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按照规定的预备费率计算。应注意审查有无将引进设备费用计入取费基础,或在计取预备费的同时又计取了预备包干费,而多计、重计预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