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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指专门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并且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证消防设备运转的电源。非消防电源:是与消防电源相对应的电源,泛指为普通电器供电的电源。
消防切非消防电源的这个是所有的非消防电源,包括照明和空调等。
也是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子目。
消防电源
浅谈消防电源 [摘 要]消防用电负荷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通常方 法是采用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当消防负荷非常大时,充分利用两 变压器进线开关与联络开关进行双电源自动转换将是最经济,安全 可靠的方法。 【关键词】双电源自动切换、末级切换、控制器通讯、 atse 一.前言 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消防负荷的重要性显得越发突出,在 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的基础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明确规定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 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 切换装置。”也就是说仅仅是双电源已经不能满足消防负荷的要求, 实现双电源自动转换才是关键。 二.双电源切换常用方法 现如今最常用的方法是在两段相互独立的母线上(或一路市电, 一路自备电源)分别引出一路低压电源至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一 路常用,一路备用,当常用电突然故障或停电时,通过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PPT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PPT
消防电源切换方法:
消防用电设备正常时由主电源供电,火灾时应由应急电源供电;当主电源不论何因在火灾中停电时,应急电源应能自动投人以保证消防用电的可靠性。消防电源的切换方式有:
1.首端切换
消防负荷各独立馈电线分别接向应急母线,集中受电、并以放射式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柴油发电机组向应急母线提供应急电源。应急母线则以一条单独馈线经自动开关(称联络开关)与主电源变电所低压母线相连接。正常情况下,该自动开关是闭合的。消防用电设备经应急母线由主电源供电。当主电源出现故障或因火灾而断开时,主电源低压母线失电,联络开关经延时后自动断开,柴油发电机组经30s启动后,仅向应急母线供电,从而实现了首端切换目的,保证了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供电。
2.末端切换
引自应急母线和主电源低压母线的两条各自独立的馈线,在各自末端的事故电源切换箱内实现切换。由于各馈线是独立的,从而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但其馈线比首端切换增加了一倍。火灾时当主电源切断,柴油发电机组启动供电后。如果应急馈线出现故障,同样有使消防用电设备失电的可能。对于不停电电源装置(UPS)。由于已经两级切换,两路馈线无论哪一回路出现故障对消防负荷都是可靠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消防电源的要求: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地下工程所设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都应该按照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其电源进行设计。 消防对电源及配电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可靠性。火灾时若供电中断,会使消防用电设备失去作用,贻误灭火战机,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后果。因此,要确保电源及其配电的可靠性。可靠性是诸要求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2)耐火性。火灾时系统应具有耐火、耐热、防爆性能。上建方面应采用耐火材料建造,以保障其具有不间断供电的能力。
〔3)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
(4)有效性。保证供电持续时间,确保应急期间消防用电设备的有效性。
(5)科学性。在保证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还应确保供电质量,力求系统接线简单,操作方便,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消防电源及配电是一级消防工程师复习中一个知识点,需要各位备考考生了解掌握,曾有人咨询优路教育:消防电源及配电有什么要求么?今天优路教育总结了消防电源配电十点设计要求,各位考生可做参考。
一、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四、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五、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等,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要求。
本条范所指“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附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单独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六、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七、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八、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九、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十、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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