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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函[1996]191号发布。 2100433B
为确保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对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用地征拨方式
(一)高等级公路工程系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包括设计内的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及其他公路配套设施用地)全部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二)根据公路工程用地特点,采取边用地、边办理征拨用地手续的办法。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申请报批手续,统一由自治区高等级公路项目办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负责提供有关用地文件和资料。为了避免用地纠纷,永久性用地可采取边建设边勘界的办法,勘界费用按国家测绘局规定的《测绘收费标准》的低限标准计取。勘界成果作为土地使用权报批文件之一。
(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不允许因权属争议未及时得到解决而防碍公路施工建设。
(四)公路建设用地采取由政府统征统拨的办法,征地协议在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征迁办公室的主持下,分别由高等级公路项目办与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永久性用地的报批,以县(市)为单位汇总,逐级上报。
二、征地拆迁费用标准
(一)高等级公路项目设计内的工程建设和因征地而搬迁新建所需用地,均免收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建设期内免收土地使用费(税);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造地费适当减免。
(二)土地补偿标准。将所征用农田按高、中、低产田4:3:3比例确定,补偿基数按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6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上调百分之四十。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殊情况,征用土地按补偿基数的4倍进行补偿。
人工草场和林地补偿参照邻近耕地标准执行;宅基地、农村道路、人工修建正在放养的渔塘等比照邻近耕地标准进行补偿。
无直接投入的土地和天然草场不予补偿。
占用国有耕地,按征用同类集体土地的75%进行补偿。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无基础设施的空闲地,免收土地使用费。
占用已出让土地按原出让价(包括土地开发投入)补偿,征拨荒芜二年以上的耕地不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按该耕地补偿基数的一倍计算,宿根作物按二倍计算,蔬菜、果品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标准的低倍数支付。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2亩以上的(含2亩),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土地补偿基数的二倍补助;人均耕地2亩以下、1亩(含1亩)以上的,按土地补偿基数的三倍补助;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按土地补偿基数的四倍补助。
(五)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结构及新旧程度,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水、电、暖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520——630元补偿;
2、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00——350元补偿;
3、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290元补偿;
4、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150——180元补偿;
5、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6、破旧危房按实际价值予以补偿。
(六)对于高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各地政府要优先安排。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矿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取用的砂石料,免收资源补偿费(以营利为目的除外)。设计内的施工临时用地,凡对青苗、草场、林木、水工设施、电力、通讯设施、道路等造成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并参照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偿;需要复垦的土地由用地单位按照《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如期复垦。
(七)对于需要征用的公路建设用地,在征地预告发布后,不得再种植多年生植物或建造构筑物,更不许出让;对擅自种植或建造的不予补偿。
(八)耕地被征用后,各级土地开发部门要及时督促土地被征用的单位,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计划地组织开荒造田;有条件的乡村可适当调整承包耕地。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垦的国有荒地,可等量无偿划拨给集体,由农户承包使用。
(九)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砍伐后的树木归原经营者。
(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在天然河渠中提取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免收费用。各地电力部门对公路施工中用电要全力保障。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协调工作。
土地征迁的具体工作,在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的组织领导下,由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征迁办公室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沿线各地(州)、兵团师(局)及各县(市)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由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按照自上而下,统一政令,统一行动,分段负责,层层包干的原则,处理好土地征用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保证建设用地的按时划拨。
四、本《规定》由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附件:
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
│ 名称 │ 单位 │ 结构特征 │ 补偿标准(元) │
├─────┼─────┼────────────┼──────────┤
│ │棵 │胸径20厘米以上 │ 20-30 │
│ 一般树木 ├─────┼────────────┼──────────┤
│ │棵 │胸径5-20厘米 │ 10-20 │
│ ├─────┼────────────┼──────────┤
│ │棵 │胸径5厘米以下 │ 5-20 │
├─────┼─────┼────────────┼──────────┤
│ │棵 │胸径20厘米以上 │ 60-100 │
│ ├─────┼────────────┼──────────┤
│ 果木 │棵 │胸径5-20厘米 │ 40-60 │
│ ├─────┼────────────┼──────────┤
│ │棵 │胸径5厘米以下 │ 20-40 │
├─────┼─────┼────────────┼──────────┤
│ │墩 │三年以下未挂果 │ 20-60 │
│ 葡萄 ├─────┼────────────┼──────────┤
│ │墩 │三年以上已挂果 │ 60-100 │
├─────┼─────┼────────────┼──────────┤
│ │米 │砖、石结构 │ 60-80 │
│ 围墙 ├─────┼────────────┼──────────┤
│ │米 │土质结构 │ 30-40 │
├─────┼─────┼────────────┼──────────┤
│ │座 │单棺 │ 300 │
│ 坟墓 ├─────┼────────────┼──────────┤
│ │座 │双棺 │ 500 │
├─────┼─────┼────────────┼──────────┤
│ 搬家费 │户 │城乡居民 │ 300 │
├─────┼─────┼────────────┼──────────┤
│ 搬迁 │元人月 │统一安置过渡每人每月 │ 60 │
│ ├─────┼────────────┼──────────┤
│ 过渡费 │元/人 │自建住房每人一次性补助 │ 200 │
├─────┼─────┼───────────────────────┤
│ 变压器 │台 │按再安装价格补偿 │
├─────┼─────┼───────────────────────┤
│ 公路 │米 │按实际损坏程度补偿或修复 │
├─────┼─────┴───────────────────────┤
│ 其它 │按照实际损失并参照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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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 编号 项目 单位 单位 (元) 备注 一 占用公路费 原则上不超过五天,超过 5 天的加倍计算, 不足一天按 一天计算。 1 占用路面 平方 /天 10 2 占用土路肩 平方 /天 1.5 3 占用公路用地 平方 /天 0.5 4 占用边 平方 /天 1 5 穿越管 米 1800 二 侵占公路路产赔偿 1 挖掘公路 平方 /天 600 包括路面、路肩、边坡等 2 挖掘公路用地 平方 /天 60 3 挖掘土场用地 平方 /天 40 4 公路内停放车辆 次 60 得到通知 1小时以内不收, 紧急停车除外 5 污染路面(工业废水类) 平方 /天 50 6 污染路面(泥沙类) 平方 /天 60 7 污染路面(汽、机、柴/原油类) 平方 /天 100 8 污染路面 (强酸、 碱等化学腐蚀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1 / 15 xx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xx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 :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 :市区主要街道 2.5m,一般道路 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 30cm,地上 50cm--70cm,地上部 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 :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 :高度≥4.5m,宽度≥6m。 3、施工方法:( 1)门柱为 0.6m×0.6m×4.5m砖砌体,并设不小于 1m×1m×0.4m混凝土基础;( 2)门头为钢结构,设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 (3)门扇为内外开启,底部设 2 个行走轮,每扇门宽 3m,高 2.3m,右扇套设 小门。 4、大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并配置高压冲洗设备。 门头设置灯箱。 三、门卫室 1、材质 :采用砖混结构。 2、规格 :建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有关法规和政策(草案)等;
二、根据市政府和市交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的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规划,做好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
三、负责协调与各县(市)区关于高等级公路建设有关事宜,对各县(市)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实行业务指导;负责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贯彻国家有关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所辖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和全程控制;
五、做好交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竣工决算;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适应我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经省编委批准,2006年12月,省高建局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劳资教育处、计划合同处、工程技术处、建设管理处、交通工程处、征地法规处、质量监督处、审计处、工程材料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加挂督查处牌子)等13个处室,职工115人。其职责是主要承担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多年来,高建局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事业中创造了优异成绩。1994年至今,已相继建成长春至四平、长春至吉林、延吉至图们、长春至营城子、长春至拉林河、长春至松原、吉林至江密峰、江密峰至珲春、松原至双辽、伊通至辽原、营城子至松江河、通化至下排、通化至新开岭等13条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585.5公里。在工程建设中,高建局坚持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提出了“围绕工程建设,依靠制度的组织保障和技术的支撑保障,抓住质量、安全、进度、廉政四项重点工作,实现工程优质、队伍优秀”的指导思想,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逐步建立起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建设管理体系。目前,高建局正在建设小沟岭至抚松、靖宇至通化、长春至双辽、通化至梅河、延蒲高速公路延吉至龙井段(行业管理项目)等五条高速公路项目。其中,长春至双辽(大岭至双辽段)、通化至梅河高速公路项目将在2015年底前建成通车。
负责人:纪景义
《高等级公路建设与管理》对高等级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阶段,均作了全面的介绍。特别对高等级公路各阶段的一些新特点,如形网规划、选线定线、招、投标和贷款建设、路线视觉透视分析、交通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养护管理等新技术作了重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