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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于1997年成立,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中心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员协会会员。公司主要从事水
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是1997年经重庆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组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中心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员协会会员。中心主要从事水利、电力、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交通、农业、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岩土工程、机械等领域的规划咨询、政策研究、解决方案提供、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及评估、项目管理等业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黄厝村三产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土地矿产
厦府114号
厦门市政府
2011-3-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集约高效,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政府于2015年7月提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黄志华先生,带我们详细了解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全面推进情况。
Q1: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厦门市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黄副局长:“马路拉链”一直是困扰市民的一件大事,为有效解决“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国务院去年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61号)等文件,厦门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2015年成功申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并按照“规划先行,实用为先,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市各重点开发片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地铁建设等工程,编制完成《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我市正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Q2:那么什么是“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与便民生活有什么关联呢?
黄副局长: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大致可区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3种。
简单地说,管廊的建设与民生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可以容纳各类市政管线,集约使用地上地下空间;另一方面方便市政管线的监测维修,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提升城市景观,完善城市功能。
Q3:众所周知,厦门市是2015年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请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试点项目?
黄副局长:厦门市2015年申报国家试点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总工程量是38.9公里,计划投资28.5亿元,包括集美新城集美大道综合管廊项目、翔安南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和翔安新机场片区综合管廊项目。试点期为三年,也就是2015-2017年,我们将完成工程量22.7公里,投资19.61亿元。
Q4:这样说来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它具体包含哪些呢?
黄副局长:是的,地下综合管廊相对投资额度较高,它是属于地下建筑,标准要求是百年工程,建设难度和要求较高。我们有三类管廊,不同管廊的建设投资不一样,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比如容纳管线的种类、数量,是否通车等增加管廊投资。
Q5: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与全面推进管廊建设有什么联系?
黄副局长:厦门市以试点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的模式。比如说集美大道综合管廊建设,重点探索管线入廊形式。我们从2015年10月开始陆续开展管线入廊工作,目前已入廊管线共56.1公里。主要形式包括:结合高压缆线入地,减少空中“蜘蛛线”,保障高压电缆入廊;由市财政先行垫资入廊,缓解管线单位成本压力;计划采用优惠入廊费用的收费梯度,促进管线入廊;实行周报表、月报表等工作机制,从进度、时序等方面督促管线入廊。
翔安南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重点探索结合片区开发同步推进管廊建设模式。我们将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融入片区开发,结合片区管线敷设、路网布置等规划,提前统筹谋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避免后期破路行为;结合片区吹填、道路建设等,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步进行管廊施工作业,节省土方量,节约施工时间。翔安新机场片区综合管廊项目,重点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
Q6:那有了试点的基础,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如何规划?
黄副局长:2015年试点申报成功后,我市立即启动《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结合重点开发片区、新城建设、地铁建设、老旧城区改造等,分短期和长期规划,提出至2030年在马銮湾片区、莲河片区、高科技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环东海域东部新城等区域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36公里,这其中不含缆线管廊。
Q7: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将如何全面推进?
黄副局长:结合新城建设,在海沧马銮湾片区、环东海域东部新城、同安和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软件园三期、邮轮母港片区等城市新区、产业园区规划、高强度开发区域建设综合管廊;结合市政规划和交通规划,在翔安莲河片区等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道路和片区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结合轨道建设,计划优化地铁内空间容纳弱电管线,将管廊融进地铁建设;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和管线迁改,在旧城区进行缆线管廊规划建设。
Q8:厦门市如何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
黄副局长:资金保障方面,试点期间,厦门市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每年3亿的补助,也就是共9亿的财政补助用于试点建设。目前主要还是市级财政投资建设。我们正在研究设立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资金,鼓励区里面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同时我们还鼓励社会资本方参与管廊建设,引入社会资本,优化社会资源使用率。
Q9:您所指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具体参与形式是什么?是如何运行的?能否跟我们举例说明?
黄副局长:引入社会资本方,主要是指“PPP模式”,就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翔安新机场片区综合管廊采用PPP模式,而且是我市第一个PPP项目,项目总建设长度为19.7公里,估算静态总投资为13.67亿元(不含管线运营单位的自有管线投资),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4年。
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方将在第12年完成建设投资的回收,同时通过设立全面的运营绩效考核指标有效避免项目公司“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鼓励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模式获得更多的收入。
Q10:之前您介绍到运营维护,这是管廊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在厦门市已经有管廊开始运营了吗?运营维护的费用问题如何解决?
黄副局长: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营的干、支线综合管廊15.88公里,缆线管廊50.46公里,建成的管廊将陆续纳入运营。
我市2013年颁布《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城市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收费标准通知》,当时国内尚未有管廊收费的相关政策,推动难度较大。现在各管线单位基本都比较支持入廊,但是收费这一块,还是有抵触。尤其是我们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的要求,对通信、广电、污水、电力电缆等入廊管线收费标准进行测算调整,将针对管廊“全生命周期”进行收费。
Q11:在这些基础上,目前地下综合管廊全面推进情况如何?
黄副局长:试点项目方面,截至6月份,三个试点项目共完成土建14公里,已超过2015-2017年试点期计划的一半多;完成投资约8亿元,占试点期计划近一半;管线入廊约55公里,占试点期计划的一半多。
非试点项目方面,马銮湾片区综合管廊项目已开展片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约15公里,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正开展初步方案设计;环东海域东部新城片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约24公里,已先行启动东部新城起步区3公里的综合管廊方案设计;现代服务基地美峰片区美山路、软件园三期、灌新路等综合管廊项目正开展方案设计。
Q12:厦门在下一步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没有哪些计划或部署?
黄副局长:一是加大三个试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主要是集美大道综合管廊管线入廊工作,确保该项目年底投入运营;翔安南部新城综合管廊完成土建工程,及部分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机电安装工作。翔安新机场片区综合管廊部分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结合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地铁建设推动全市综合管廊建设,推动马銮湾片区、环东海域片区、同安和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片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地下综合管廊配套政策制度,提升制度保障,开展《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4〕6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黄厝村三产用地的批复》(厦府〔2011〕地72号),决定征收黄厝村委会土地32708.55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思明区黄厝社区居委会
思明区黄厝村三产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32708.557
黄厝社区居委会
滨海街道办事处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1〕72号文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和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