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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是2011年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基本信息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法规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我市煤烟型污染主要因素,深入推动“蓝天工程”开展,有效巩固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本年度完成市区31台8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及四区8个燃煤集中使用区(综合市场)的燃煤设施污染整治任务,进一步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不断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任务

在2011年10月30日前,全市共完成26家31台83.2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8家综合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2家4台3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协调推动各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

(二)城东区完成5家7台19.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八一路综合市场、乐家湾小区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任务。

(三)城中区完成8家8台12.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民主街市场、人民街市场燃煤设施整治任务。

(四)城西区完成2家2台2.2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交通巷综合批发市场、珠玑巷市场燃煤设施整治任务。

(五)城北区完成9家10台19.2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小桥市场、大堡子市场燃煤设施整治任务。

三、整治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确保整治效果并及时进行验收。

(二)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要求,将市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设施及市区内各类集中式市场等纳入整治范围,引导推动燃煤设施整治改造,努力扩大整治效果,确保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三)四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查督办,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迟缓,进度慢的单位进行及时通报,促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区人民政府和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区应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四区政府是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市监察局、房产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计划安排治理资金。

3.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开展“煤改气”工作。

4.市城管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查处市区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5.市工商局:对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时,应依据《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先行审查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从源头上控制煤烟型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

6.市质监局:负责对进入西宁市场的燃气承压锅炉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7.西宁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煤改气”工作的配套工程、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在保护环境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煤烟型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本级治理补助资金。

2.区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

3.补助对象原则上以破产企业楼院和贫困户集中楼院为主,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生产经营性单位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五、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5日

各单位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动员、摸底、建档工作,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3月15日-9月30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复查督办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30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四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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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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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法规颁布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源能源

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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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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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文献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705KB

页数: 10页

<正>宁政办[2011]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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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1]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法规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我市煤烟型污染主要因素,深入推动“蓝天工程”开展,有效巩固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本年度完成市区31台8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及四区8个燃煤集中使用区(综合市场)的燃煤设施污染整治任务,进一步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不断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任务

在2011年10月30日前,全市共完成26家31台83.2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8家综合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2家4台3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协调推动各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

(二)城东区完成5家7台19.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八一路综合市场、乐家湾小区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任务。

(三)城中区完成8家8台12.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民主街市场、人民街市场燃煤设施整治任务。

(四)城西区完成2家2台2.2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交通巷综合批发市场、珠玑巷市场燃煤设施整治任务。

(五)城北区完成9家10台19.2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小桥市场、大堡子市场燃煤设施整治任务。

三、整治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确保整治效果并及时进行验收。

(二)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要求,将市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设施及市区内各类集中式市场等纳入整治范围,引导推动燃煤设施整治改造,努力扩大整治效果,确保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三)四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查督办,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迟缓,进度慢的单位进行及时通报,促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区人民政府和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区应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四区政府是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市监察局、房产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计划安排治理资金。

3.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开展“煤改气”工作。

4.市城管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查处市区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5.市工商局:对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时,应依据《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先行审查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从源头上控制煤烟型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

6.市质监局:负责对进入西宁市场的燃气承压锅炉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7.西宁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煤改气”工作的配套工程、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在保护环境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煤烟型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本级治理补助资金。

2.区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

3.补助对象原则上以破产企业楼院和贫困户集中楼院为主,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生产经营性单位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五、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5日

各单位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动员、摸底、建档工作,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3月15日-9月30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复查督办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30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四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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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法规颁布

资源能源

西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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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分类

燃煤锅炉主要是按照用途分类的,它分为燃煤开水锅炉(供应开水)、燃煤热水锅炉(采暖和洗浴)、燃煤蒸汽锅炉(供应蒸汽)、燃煤导热油锅炉(蒸煮和干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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