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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的治理任务是:自前进桥下(左岸)400米,至章丘市历城区边界全长33.8公里(桩号23 900—57 700),其中上游砌石护岸河段长5公里,下游土方河段长28.8公里,共计完成土方756.34万立方米,浆砌石14.85万立方米,拆迁各类房屋52万平方米,清除树木13万株,迁坟8500座, 动迁高低压线杆300余根,永久占地460公顷,新、改建建筑物218座,工程静态总投资约3.5亿元(省、市0.7亿元,历城区2.8亿元),动用工日144万个。工程完成后,达到左岸基本贯通,右岸仅预留排水涵闸在建缺口19处,左、右滩区基本整平,砌石段50年一遇、土方段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河道上、 下游畅通,泄洪能力得到增强,经受住了1998年8月10日184立方米/秒的历史最大洪峰流量的考验,初步显示了小清河干流治理的防洪效果。 1997年5月3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工程竣工表彰大会。同年6月17日,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指挥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施工先进单位称号。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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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的成果直接影响到干流建设的规模。本次计算采用流域内实测雨量系列,结合流域自然地理条件,划分不同的河段和计算单元,以分河段降水总量控制,采用同频率典型雨图放大方法推算单元设计雨量,依次进行产流、汇流和水库、湖泊、洼地的调节计算及洪水组合,求得干流各河段设计洪水。
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济南市区砌石段组织与施工
济南市小清河干流治理河段长705km,穿市区1831km,为砌石矩形复式河槽。砌石段施工在时间短、任务重、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科学组织及一线广大工人的努力,保证了工程按期完成。特别是在河道过水的情况下,对岸墙砌垒总结出了“排降水、速挖基、抢砌筑、地基处理有预案”的连续作业施工法。
小清河复航工程起点为济南市荷花路跨小清河桥下200米处,终点为潍坊港西港区羊口作业区,拟建Ⅲ级限制性航道169.2千米。 小清河复航工程东营段,全长35.85公里,起点为博兴的金家桥枢纽往东,终点为小清河的支流塌河,主要包括:建设Ⅲ级航道35.85公里,新建王道船闸1道,改建桥梁5座,配套建设河道水利设施、输油管道、输电通讯线路等设施,概算总投资28.68亿元。
整个小清河复航工程滨州段估算总投资54.1亿元,航道总里程74.2公里,建设标准为航道底宽45米,水深3.8米的三级航道。 小清河复航工程博兴段里程29.3公里,总投资23.3亿元。改建桥梁16座,其中,国省道公路桥3座、铁路桥1座、农村公路桥10座、船闸交通桥2座。小清河航道规划建设邹平港区和博兴港区2个港区,其中邹平港区设魏桥和孙镇2个作业区,博兴港区设湖滨1个作业区,形成“一港二港区三作业区”的总体发展格局。规划生产性泊位52个,陆域总面积445万平方米,形成港口总通过能力2760万吨。邹平段里程44.9公里(含滨州淄博界河段24.2公里),总投资30.8亿元。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复工造成不利影响,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小清河复航工程推进小组”,2月10日工程全面复工。1月8日,完成全部73.53公顷永久占地土地二次预审工作,并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待批;累计交付土地4855亩。截止3月27日,河道疏浚已完成51.8万方,占总工程量的9.7%。
已经于2020年1月15日前全面进场施工。博兴段小清河复航工程动用各种机械设备44台,动用施工人员210余人次。已经完成干处挖方及航道疏浚完成20.07万方。
2020年4月6日,位于小清河复航工程华山段的坝王路大桥开始拆除。坝王路大桥修建于1970年,为预制单拱桥,桥身全长150米,桥面宽10米。1972年大桥建成。 2100433B
黑河流域的青海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称三省区)和东风场区的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黑河干流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施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水利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东风场区主要领导以及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落实所辖范围内实施水量调度的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名单应当逐级上报,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总上报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在黑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以及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授予的权限办理。
黑河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三省区和东风场区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在黑河流域取水,不得用于扩大农田灌溉面积。
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按照黑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要求,负责黑河流域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批准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是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东风场区、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必须执行。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编制,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后报水利部批准。
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三省区和东风场区用水计划建议、水库和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莺落峡水文断面年度预测来水量,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编制。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按照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调度,实行年度断面水量控制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逐月滚动修正。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年度为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11月10日。其中,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般调度期,7月1日至11月10日为关键调度期。
在一般调度期,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及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各时段取水计划,必要时应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者限制取水等措施。
关键调度期月水量调度方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依据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在本调度年度前期莺落峡、正义峡水文断面实测水量和后期莺落峡水文断面预测来水的基础上,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制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决定,并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报水利部备案。
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下达当月水量调度方案。
在关键调度期,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于每月2日前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上月用水情况及当月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
关键调度期水量调度,由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根据月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者限制取水等措施,保证各控制断面当月下泄水量指标的落实。
黑河流域管理局根据实时水情、雨情、旱情、墒情、水库、水电站蓄水量和用水等情况,可以对已下达的月水量调度方案作出调整,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当莺落峡水文断面流量超过150立方米每秒时,实施洪水期水量调度。
洪水期水量调度,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下达实时调度指令,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者限制取水等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的水量调度。
流域内有关地区出现危及城乡生活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形或者预测年度正义峡水文断面少下泄水量可能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中确定的控制指标的5%时,可以按照黑河干流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应急水量调度,由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省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和黑河流域管理局下达的实时调度指令,负责实施所辖范围内的应急水量调度,黑河流域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应急水量调度采用日调节的调度措施,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其他用水。
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期间,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每日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取(退)水量、水库和水电站蓄水量、坝前水位及进(出)库流量等相关资料。
黑河干流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会同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编制,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后报水利部批准。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黑河干流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黑河流域管理局备案。
实施应急水量调度需要动用水库、水电站死库容的,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制定方案,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并报水利部批准后,由有关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组织实施。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量统一调度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实施调度,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必须服从;黑河流域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水电站,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实施调度。必要时,黑河流域管理局可以对有关省、自治区所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安排发电、供水计划。
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期间,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每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水库、水电站蓄水量、坝前水位及进(出)库流量等相关资料。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分别以莺落峡、正义峡水文断面作为进入中游、下游的控制断面。在实际调度中,正义峡水文断面年度少下泄水量的误差不得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的5%。
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确保正义峡水文断面年度下泄水量,并确保下游鼎新灌区不超指标取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安排管辖范围内的用水,确保输水到黑河下游东居延海,并用于生态用水;东风场区负责确保不超指标取水。
黑河干流控制性水文断面的水文监测由所在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承担;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机构协助监测并负责监督,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报送黑河流域管理局。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落实水文监测和监督工作经费。
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黑河流域管理局报送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实施情况的总结;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报送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总结。
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通报上月水量调度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通报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实行分级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和应急水量调度期间,应当派出督查组,对取(退)水口的启闭及取(退)水情况、水库和水电站蓄泄水情况等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或者驻守监督检查;必要时,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会同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黑河干流重要取(退)水口及水库、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取(退)水口的启闭及取(退)水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重要水文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未达到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的要求,或者区域取用水量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要求的,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对相关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予以通报。
实际取用水量超出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扣减该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下一调度年度取用水量指标;影响水量调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暂停审批该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下一调度年度在黑河干流新增取水工程项目。
实际取用水量超出月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对全年水量调度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扣减该省、自治区或者单位下一调度年度取用水量指标。
正义峡水文断面下泄水量连续3年达不到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时,应当暂停审批相关省在黑河干流新增取水工程项目。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实施方案、实时调度指令的;
(二)水库、水电站下泄流量和水量不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对水量调度产生严重影响的;
(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虚假填报或者篡改水文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用水计划建议、水库和水电站运行计划建议及实施情况数据或者年度水量调度情况等资料,对水量调度产生严重影响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编制水量调度方案的;
(二)不及时下达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三)不编制或者不及时审查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实施方案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或者取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二)在水量调度中煽动群众闹事的。
在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文书格式及要求,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
在黑河干流水量调度中,涉及防洪、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和水文等事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是指在一定时段内,关闭中游地区的所有取水口门,集中向下游地区输水的调度措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14日水利部发布的《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200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