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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

《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是1994年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国庆等。

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基本信息

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简介

目录

一 增值税

1.什么是增值税

2.增值税的优点

3.新的增值税税法同过去比较的主要变化

4.增值税的纳税人

5.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6.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计算

7.增值税税率

8.增值税13%税率的适用范围

9.纳税人同时销售两种不同税率的货物以及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计算

10.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1.增值税应交税金的计算

1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的确定

1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

理由时销售额的确定

1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确定方法

15.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增值税的计算

16.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7.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方法

18.对于违反规定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算

19.一般纳税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20.什么是增值税销项税额

21.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22.购买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23.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给予扣除

24.实行新的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业务的

会计核算

25.什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6.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7.进口货物如何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

28.增值税减税免税政策

29.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

30.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31.哪些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时间的规定

34.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应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35.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

36.使用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37.增值税纳税地点

38.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9.增值税纳税期限

40.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免税的规定

41.小规模企业由税务所代开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4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43.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的规定应交税金的计算

4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5.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

46.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前销售货物在1994年收到

货款的,其应交税金的计算

二 消费税

1.什么是消费税

2.消费税的纳税人

3.消费税的税率

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5.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单位消费税的计算

7.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8.自产自用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9.委托加工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0.进口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1.按外汇结算销售额消费税的计算

12.消费税“烟”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的计算

13.消费税“酒及酒精”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14.消费税“化妆品”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15.消费税“护肤护发品”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16.消费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

及其消费税的计算

17.消费税“鞭炮、焰火”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18.消费税“汽油”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的计算

19.消费税“柴油”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的计算

20.消费税“汽车轮胎”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21.消费税“摩托车”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22.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具体包括的产品及其消费税

的计算

2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25.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6.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三 营业税

1.什么是营业税

2.营业税的纳税人

3.营业税税目税率

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5.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企业从事多种不同的营业项目营业税的计算

7.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的计算

8.企业既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又销售增值税征收范围的

货物、劳务的,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9.交通运输业的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0.建筑业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1.旅游业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2.金融保险业单位营业税的计算

13.保险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4.从事邮政通信业的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5.从事文化体育业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6.从事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

17.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

18.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计算

19.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算

20.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征收营业税

的规定

21.营业税减免税政策

22.营业税的起征点

23.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征税规定

24.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25.企业销售自建建筑物营业税的计算

26.无偿赠送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27.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8.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9.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30.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四 资源税

1.什么是资源税

2.资源税纳税人

3.资源税税额(税率)

4.开采不同税目的矿产品资源税的计算

5.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6.资源税减税免税政策

7.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资源税纳税期限

9.资源税纳税地点

10.什么是资源税扣缴人

五 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相对原来三个企业所得税所作的调整和变动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联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纳税人的确定

5.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计算

8.税收条例中准予扣除项目的含义

9.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

10.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1.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2.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3.纳税人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的扣除

14.对计税工资的扣除

15.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16.纳税人支付的保险费的扣除

17.纳税人技术开发费的扣除

1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19.纳税人支付的管理费的扣除

20.坏账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的扣除

21.纳税人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22.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23.纳税人的捐赠的扣除

24.清算所得的计税

25.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

26.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27.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8.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扣除

29.纳税人的开办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摊销扣除

3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3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2.新办的第三产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

具体内容

33.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34.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

生产的所得定期减免所得税的具体内容

35.技术转让等所得实行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

36.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的具体内容

37.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

所得税的具体内容

38.福利生产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具体内容

39.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企业减征税率的

优惠内容

40.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

41.我国和有关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避免双重征税

的办法

4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4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44.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45.纳税人年终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六 个人所得税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

或超过5年的,其税款的征收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5.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内容

7.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内容

8.劳务报酬所得的内容

9.稿酬所得的内容

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内容

1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内容

12.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内容

13.偶然所得的内容

1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5.个人所得税的按月征收和按次征收

16.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7.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费用的减除

18.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9.速算扣除数及其作用

20.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21.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3.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5.个人所得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扣除

26.同一纳税人兼有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其应纳税额

的计算

27.两人以上共同取得一项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28.夫妇并有同类收入,分别减除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9.所得为实物和有价证券应纳税的计算

30.所得为外国货币应纳税的计算

31.纳税人境外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32.个人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33.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34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办法

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

5.税法中所说的“总机构”和“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具体含义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7.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计算

8.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

9.制造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0.服务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

1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

12.外国企业设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而在中国境内取得

的收入应纳税所得税的计算

13.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业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4.外国石油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确定

15.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6.企业的预提费用或准备金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处理

1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实际应酬费,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的列支

1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坏帐准备、坏帐损失的计算

和处理

19.外国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的列支

20.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制造的机器

设备、建筑材料价款的扣除

21.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服务的计税

22.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

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汇总纳税和分别纳税

23.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

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期限和税款的计算

2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入的应纳所得税规定

25.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收入或所得的征税方法

2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营商品贸易和代理商品贸易

的区分

2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取佣金的计税

28.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成本、费用凭证或者收入凭证

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和确定

29.税法中所说的“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含义和计算

30.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含义

3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32.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33.企业固定资产经过扩充等情况之后,其折旧的计算

34.企业在年度中间购进或出售的固定资产,其折旧的计算

35.企业转让或者变价处理固定资产收入的处理

36.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其摊销

37.企业的筹办费及其摊销

38.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税

39.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

进行经营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的计税

4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含义及税收优惠

41.税法中所说的“经营期”和“开始获利的年度”的含义

42.企业分阶段建设、分阶段营业,其获利年度的确定

4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

44.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

的老市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

税收优惠

45.新税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的继续执行

4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

再投资,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额

及计算

47.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手续的办理

48.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4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50.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

51.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52企业分季预缴和清缴所得税

八 土地增值税

1.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4.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5.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6.超率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率的计算

7.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8.预售商品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9.土地增值税的免征

10.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内容

1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手续

九 农业税

1.什么是农业税

2.常年产量

3.农业税的征税对象

4.农业税的计税依据

5.农业税的税率

6.按常年产量缴纳农业税的计算

7.农林特产农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计算

9.农业税实际负担率的计算

10农业税的减免规定

十 关税

1.什么是关税

2.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3.关税的缴纳方式

4.关税税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5.关税的完税价格

6.完税价格计算公式的推导

7.进口货物有到岸价格的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8.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计算

9.进口货物无采购地正常批发价时应纳关税的计算

10.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11.经批准减低关税和增值税税率的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的计算

12.对进料加工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13.对非贸易物品应纳进口关税的计算

14.什么是进口调节税

15.进口调节税征收的品种

16.进口调节税税目税率

17.进口调节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8.什么是船舶吨税

19.船舶吨税征收范围

20.船舶吨税税率

21.按三个月期缴纳的应纳船舶吨税的计算

22.按30天期缴纳的应纳船舶吨税的计算

23.船舶吨税的免税规定

十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特点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地点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形式和方法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程序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税率

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处罚规定

10.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应纳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算

11.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应纳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算

12.分项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算

13.超计划投资项目,应补纳税款的计算

1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

15.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

十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

1.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4.市区内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5.县城、建制镇内的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6.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外的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计算

十三 印花税

1.什么是印花税

2.印花税的纳税人

3.办理纳税贴花的手续

4.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5.按固定资产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6.按固定资产自有流动资金未纳税总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7.按记载资金的账簿数量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8.按购销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9.按加工或承揽合同收入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0.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金额缴纳印花税

的计算

11.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2.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3.按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用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4.按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费用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5.按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6.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收入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7.按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8.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19.按权利许可证照件数缴纳印花税的计算

20.印花税的有关处罚规定

十四 房产税

1.什么是房产税

2.房产税的纳税人

3.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4.依据房产价值征收房产税的计算

5.采用“系数法”征收房产税的计算

6.单位房产原值计税系数的计算

7.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计算

8.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十五 契税

1.什么是契税

2.买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典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赠与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先典后买的买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交换的房屋土地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契税滞纳金的计算

十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

1.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锐的征税范围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免税

7.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8.对占而未用土地实行加成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9.对用地超过限额实行加成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十七 耕地占用税

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简介

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对象

5.耕地占用税的单位税额

6.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7.应纳耕地占用税额的计算

十八 车船使用税

1.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3.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和适用税额

4.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方法

5.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6.车辆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7.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8.机动车的挂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9.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年税额的计算

10.客货两用车(双排座汽车)应纳年税额的计算

11.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12.每季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13.机动船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14.非机动船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15.拖轮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16.拖轮所拖的非机动船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17.新购车船应纳税额的计算

18.车辆和船舶税额表

十九 车船使用牌照税

1.什么是车船使用牌照税

2.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税对象

3.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和税额

4.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减免规定

5.载货汽车应缴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计算

6.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计算

7.机动船舶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计算

8.非机动船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计算

二十 城市房地产税

1.什么是城市房地产税

2.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3.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4.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规定

5.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算

二十一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什么是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能交基金的缴纳单位和缴纳方式

3.能交基金的减免规定

4.全国271个贫困县名单

5.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应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的计算

6.行政事业单位应缴“国家能交基金”的计算

7.集体企业应缴“国家能交基金”的计算

8.私营企业应缴“国家能交基金”的计算

9.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应缴“国家能交基金”的计算

二十二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什么是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2.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缴纳人及缴纳方式

3.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征集对象及征集率

4.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减征、免征规定

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方法

6.地方财政部门应纳预算调节基金的计算

7.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应纳预算调节基金的计算

8.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纳预算调节基金的计算

9.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纳预算调节基金的计算

10.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纳预算调节

基金的计算

11.交通部门收取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应纳预算调节

基金的计算

12.工商管理部门的市场管理费收入应纳预算调节基金

的计算

13.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纳预算调节基金

的计算

14.年终结算应补(应退)预算调节基金的计算

二十三 教育费附加

1.什么是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规定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4.教育费附加有关征免规定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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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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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计算

  • 品种:一体式电脑;型号:V2406A-C2-C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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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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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线(普通)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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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线(普通)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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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线(普通)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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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线(普通)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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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通用计算板卡

  • 1)支持安装业务应用软件,含2个独立操作系统2)单张板卡自带不少于2颗E3 CPU模块3)内存不小于32GB,且支持扩展至64GB4)自带不小于2块1TB硬盘5)自带不少于4个10M/100M/1000M Base-T RJ45接口6)自带不少于1个VGA接口以及2个USB2.0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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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通用计算板卡

  • 1) 支持安装业务应用软件,含2个独立Linux操作系统;2) 单张板卡自带不少于2颗E3 CPU模块;3) 内存不小于32GB,且支持扩展至64GB;4) 自带不小于2块1TB硬盘;5) 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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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专用计算

  • 龙芯3A4000,主频:1.7GHz;内存8GB;硬盘:120GB SSD+1TB HDD;21.5英寸;(含三合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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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控制专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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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通用计算机及配套系统M630Z

  • M63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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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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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通用计算全书文献

新税制环境下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探析 新税制环境下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探析

新税制环境下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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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环境下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探析 中国流通经济 2012 年第 2 期 季 松,嵇 冉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市 100101) 摘 要:纳税筹划比税务筹划的概念更适合于纳税人 。三大流转税涉税业务多 ,发生频率高 ,是企业的主体税 种。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环境下 ,增值税可以运用销售方式 、结算方式 、选择供货单位等方法筹划 ;消费税可以通过 设立独立的销售机构 、运用价格临界点 、避免从高计税等途径来筹划 ;营业税则可采用分解营业额 、合理签订合 同、单设企业等方式予以筹划 。纳税企业需恰当运用税收政策 ,规避税务风险 ,降低纳税成本 ,不断提高税务管理 水平 。 关键词: 税制改革 ;流转税 ;纳税筹划 ;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2)02-0119-05 近年来,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 控,对流转税进行了一系列改

盖板涵通用计算书 盖板涵通用计算书

盖板涵通用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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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板涵通用计算书

税收制度税制体系

税收制度概念

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税收制度主要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国家政策取向(三)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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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具体思路

税制改革休掉旧税制

入世带来的压力是旧税制改革的动力之一。

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税收的影响,会通过贸易这个纽带传递到中国的税制变革上,在市场经济国家所广为接受并且长期通行的一套税收的理念及其运行规则,也要随之带入中国,这对中国的传统理念及其运行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目前的税收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所以税改的重点将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刘曾参与中国税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增值税设计向欧洲方式靠拢”不仅仅意味着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将被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的投资,而且还将使更多的行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农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以前没有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的将被包容进去。这可能会增加相关企业税负。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两张面孔,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实际上外资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等于把内资企业放在不平等的位置。两税合并后的统一税率,尚无定论,但不会超过30%,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两税合并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段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化妆品和护肤品等现在不再代表消费阶层的商品将从消费税中剔除,但如果你要买一艘游艇,那就对不住你了。消费税的消费对象是奢侈品;另外一类是政府政策上想予以控制、限制的一类特殊消费品。

税制改革弥补个税制度缺陷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后增长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增幅达48%,2001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仅占2001年全国税收总额的6.6%。有专家推算,个税税金漏洞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

本来个人收入调节税并非针对普通百姓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制度由过去的国家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发展为现在的个人拿大头,国家、集体拿小头。但个税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反映出分配结构的变化,税法的立法滞后了。

最近的查税风暴就是针对中国个税的流失而发生的,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支付过程中现金量过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都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中国个税的缺陷是税制本身缺陷和征收制度的缺陷。税制缺陷表现在对富人收入的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个税征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国目前采取分类分项征收税制,这个措施的好处在于不容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征收造成免税量很大。而国外采取的是综合征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统一收税。

中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说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如果采取综合征收办法,可以避免这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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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制度中国历代

赋税制度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例如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前594)推行的“初税亩”,就是最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据《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的解释:“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这就是说,“初税亩”,就是开始按亩征税。这一时期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其税率为收获量的1/10,也就是所谓“什一之税”。在鲁国进行赋税制度改革之后,各诸侯国都先后进行了赋税改革。楚国在公元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赋”;秦国于公元前408年“初租禾”。

赋税制度汉代

汉高祖刘邦汲取了强秦死亡的教训,在汉初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汉书·食货志》中说:“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这就是说,从汉高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并有13年“除田之租税”。汉景帝时(前155年)复“三十税一”之制。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

汉初还有所谓“口赋”,也就是人“人头税”。这是专指对7岁至14岁未成年人所征的赋税。原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汉武帝时,将起征年限改为3岁,20钱改为23钱。汉元帝时,又将起征年限改为7岁。

汉代还有所谓“算赋”,这是对成年人年征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开始征收,凡年15以上至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钱,谓之“一算”。对于商人与奴婢则加倍征收。

汉代由于采取“轻徭薄赋”和“与民休息”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经过70余年的经营,神州大地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史记·平准书》中对此有极为生动的描述:“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这是中国历史上值得大书的篇章。

赋税制度曹魏

据《三国志·魏志·武帝记》记载,曹魏的赋税制度是:“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曹魏的赋税制度,与汉代比较有两个特点:(1)汉代的土地税是按土地的收获量分成征收,如“什伍税一”、“三十税一”等。而曹魏的土地税则是按亩计算,亩收四升。(2)汉代的户口税是按人口征收钱币的,而曹魏的户口税是按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也就是将征收钱币改为征收实物。

西晋的“户调法”

西晋在灭吴统一中国后,实行课田“户调法”。也就是在占田制的基础上,规定赋税的数额。“赋”是户调,税是田租。据《晋书·食货志》记载:“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田租:丁男之户,收租粟二斛,比丁男之户减半。户调: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减半,即输绢一匹半、绵一斤半。户调法的特点是:(1)以户为单位,计征田租和调赋,也就是把土地税和户口税合而为一,寓田赋于户税之中,不问田多田少,皆出一户之税。(2)户调所征收的绢绵等实物,只是一个通用的标准,实际上当会按照各地实际出产情况,折合通过标准物计征,不会只限于绢和绵。(3)西晋征收的田租和户调,较曹魏时征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户调提高了半倍。

赋税制度南朝

南朝宋齐的赋税制度,大体上沿袭东晋的成例,采用“户调法”,即按户征收赋税,民户缴纳调粟和调布。由于南朝产麻多,桑蚕少,民间织布多,织绢少,所以改征调布。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禄米二石。丁女减半。

南朝梁陈的户调法与宋齐不同,宋齐是按民户资产定租调,而梁陈则是按人丁定租调。

南朝除了正常的户调田租两税以外,还有许多杂税和杂调。

赋税制度北朝

北魏在实行均田制以前,采用“九品混通”的办法,把农民的一户与有大批依附农民的地主的一户,等量齐观,作为负担租调的单位,这对农民是很不利的。当时的租调定额很高,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实行均田制后的户调制度,以一夫一妇为课征单位。据《魏书·食货志》记载:“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由此可见,北魏的赋税制度,在推行均田制后基本上采取按口征税的办法。

北齐的赋税制度,大致与北魏相同。在河清三年(564)重新颁行均田制后,同税实行“租调法”。据《隋书·食货志》记载:“率人一床,调绢一匹、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这里所说的“一床”,即以一夫一妇两口为一征收单位,仍是人口税为主。

北周的赋税制度,据《隋书·食货志》记载:“凡人自十八至六十有四,与轻癃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三之,若艰凶扎,则不征其赋。”

赋税制度隋唐

隋代于开皇二年(582)颁布租调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作为课税单位。据《隋书·食货志》记载:“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麻土以布绢。絁以疋,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开皇三年(583)正月又规定:“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开皇十年(590)五月又规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

赋税制度唐代

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法,后期实行“两税法”。

1、租庸调法

唐武德七年(624)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推行“租庸调”的赋税制度。所谓“租庸调”,就是:“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口则有调。”(《陆宣公集》卷22)

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据《唐六典》记载:“每丁租粟二石。”

调: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据《唐六典》记载:“其调随乡土所产陵、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庸:就是农民为政府服劳役代替纳物,艰险所谓“输役代庸”。按规定:每丁每年须服劳役20日,闰月加2日,如不服劳役,则以纳绢或布代替,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在受灾时,则有减免之制。据《唐六典》记载:“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

唐代前期的租庸调法,税额较轻,尤其是采取“输庸代役”的办法,让农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多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经济繁荣。

但是,在开元以后(713~741),租庸调法则“陷于败坏”。据《新唐书》记载:“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迭,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乃盗起兵兴,财用益绌,而租庸调税法,乃陷于败坏。”

2、两税法

杨炎于德宗时任宰相,他鉴于当时赋税征收紊乱的情况,乃于德宗建中元年(780)介议实行两税法,为德宗所采纳。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由此可见,两税法的要点是:(1)按各户资产定分等级,依率征税。首先要确定户籍,不问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现居地点定籍,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户、食客,制止户口浮动。依据各户资产情况,按户定等,按等定税。办法是:各州县对民户资产(包括田地、动产不动产)进行估算,然后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厘定各等级不同税率。地税,以实行两税法的前一年,即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按田亩肥瘠差异情况,划分等级,厘定税率征课。其中丁额不废,垦田亩数有定,这是田和丁的征税基数,以后只许增多,不许减少,以稳定赋税收入。(2)征税的原则是“量出制入”。手续简化,统一征收。即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配出各等田亩和各级人户。各州县之内,各等田亩数和各级人户数都有统计数字,各州县将所需粮食和经费开支总数计算出来,然后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级人户中,这就叫“量出制入”,统一征收。(3)征课时期,分为夏秋两季。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农业生产收获的季节性,由于农业的收获季节是夏秋两季,所以在夏秋两季向国家缴纳赋税。(4)两税征课资产,按钱计算。因为要按资产征税,就必须评定各户资产的多少,就必须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尺度,这就是货币(钱),所以两税的征收,都按钱计算,按钱征收。但是有时将钱改收实物,官府定出粟和帛的等价钱,按钱数折收粟帛。

对两税法的评说:(1)两税法是符合赋税征课的税目由多到少、手续由繁到简、征收由实物到货币的发展规律的。它是适应农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繁荣与货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按社会贫富等级、资产多寡征税也是合理的、公平的。(2)两税法以“量出为入”作为征的标准,有一定的片面性。按理说,理财的指导思想应是“量入为出”。(3)两税法在按税制估定资产之后,本应随着后来物价的变动作适当调整,但实际上只是为了国家多收入,不适时调整资产价格和税率,使农民负担不断增加。

赋税制度明清

明朝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可以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生依附关系也有所松弛。

清朝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入亩对我国的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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