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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政部 水利部通知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政部 水利部通知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为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水利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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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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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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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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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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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建立健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重点县建设的投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绩效情况。

(二)分级负责。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中央对省考评、省对县考评,省级和县级考评采用不同的考评指标。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资金投入与整合、项目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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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

(四)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考评内容分为省级绩效考评和县级绩效考评两方面:

(一)省级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与管理:主要考核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县产生与申报、管理制度建设、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2.资金投入与整合:主要考核省级投入、省级资金整合等情况。

(二)县级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主要考核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2.项目管理:主要考核重点县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护机制建设等情况,以及组织农民筹资投劳的规范性。

3.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县级资金投入与整合,以及资金监管等情况。

4.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新增农业生产能力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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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政部 水利部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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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水利部:负责对省级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省级绩效考评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省级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对重点县绩效考评进行抽查。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对重点县进行绩效考评;根据县级绩效考评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开展省级自评工作,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及时向财政部、水利部上报绩效考评相关信息。

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及时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上报绩效考评相关信息。

第八条 绩效考评一年一次,每年3月31日前,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完成对上一年度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水利部。

第九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分别对本级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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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省级考评和县级考评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见表1、表2)

省级考评分数乘以权重系数,加上该省全部重点县的县级考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权重系数,为该省考评总分。其中,省级考评权重系数为70%,县级考评权重系数为30%。

根据考评总分,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作为下一年度重点县建设资金和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对绩效考评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因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被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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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点县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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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表1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省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考评说明

省级自评

中央考评

备 注

(一)项目组织与管理(40分)

1、组织领导(6分)

1、制定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全省重点县建设规划,得2分。2、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2分。3、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按要求及时批复了重点县建设方案,得2分。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2、重点县产生与申报(10分)

1、重点县产生过程规范,重点县名单及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得2分。2、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合格率为100%、90%以上、80%以上的,分别得8分、6分和4分。3、重点县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仍上报,不得分。

以公示情况、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和合规性审查结论为依据。

3、管理制度建设(6分)

1、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县建设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办法的实施细则,得4分。2、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制定了本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

以颁布施行的相关制度文件为依据。

4、统计与总结(6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3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2、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3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以统计数据、总结报告为依据。

5、信息与宣传(12分)

1、及时上报重点县建设信息并获财政部或水利部采用,采用1次得2 分,最多得8分。2、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报道,报道1次得2分,最多得4分。

以正式刊发的信息和报道为依据。

(二)资金投入与整合(60分)

6、省级投入(30分)

1、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达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得20分;超出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按超出比例与20的积加分,直至计满30分。2、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未达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按实际比例与20的积计分。

以省级财政有关拨款文件为依据。

7、省级对重点县的投入(20分)

1、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达到当年中央财政重点县补助规模,得20分。2、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未达到当年中央财政重点县补助规模,高于50%的,按实际比例与15的积计分;低于50%的,计5分。

以省级财政有关拨款文件为依据。

8、省级资金整合(10分)

1、开展了省级农田水利资金整合工作,得3分。2、省级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规模超过1亿元,得7分;不足1亿元,按实际比例与7的积计分。

以省级财政有关拨款文件为依据。

总分(100分)

注:

1、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将安排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及农田水利资金整合的有关签报、请示、批示、文件等复印件报财政部备案;拨付上述资金时,应将拨款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以上作为对省级投入和资金整合绩效考评的依据。

2、考评各项打分时,均须提供相关书面依据。

3、省级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规模,是指除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外,投入重点县并按照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部资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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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表2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县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考评说明

县级自评

省级考评

中央抽查

备 注

(一)项目组织(16分)

1、组织领导(6分)

1、制定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得2分。2、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批准,得2分。3、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2分。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2、统计与总结(4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2、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以统计数据、总结报告为依据。

3、信息与宣传(6分)

1、及时上报重点县建设信息并获省财政厅或水利厅采用,得4分。2、在地市级以上媒体有报道,得2分。

以正式刊发的信息和报道为依据。

(二)项目管理(34分)

4、申报材料(8分)

1、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得2分。2、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级评审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得6分、4分、2分。

以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和省级评审结论为依据。

5、工程建设(12分)

1、按年度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如实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的100%、90%、80%、70%、60%,分别得12分、10分、8分、6分和4分;60%以下不得分。2、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分(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准调整的建设内容除外)。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及实际抽查情况为依据。

6、项目验收(4分)

1、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得4分。2、未按时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分。

以竣工验收报告和结论为依据。

7、管护机制建设(6分)

1、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超过80%、70%和60%,且运行管护效果良好,分别得6分、4分和2分。2、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不足60%,或运行管护效果较差,不得分。

以管护组织建立的相关制度和随机抽查情况为依据。

8、农民筹资投劳(4分)

1、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且筹资投劳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得4分。2、农民未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或筹资投劳不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不得分。

以农民“一事一议”相关材料为依据。

(三)资金管理(30分)

9、县级资金投入(6分)

1、县级财政安排了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得4分。2、县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投入达到中央和省级投入的10%以上,得2分。

以各级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

10、县级资金整合(14分)

1、重点县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全部落实,得8分。2、重点县整合资金规模占年度总投资的30%以上、20%以上和10%以上,分别得6分、4分和2分。3、重点县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未全部落实,本项指标不得分。

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项目申报文件、县级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

11、资金监管(10分)

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以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四)实施效果(20分)

1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0分)

考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供水能力2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分、改善灌溉面积2分、增加补灌面积1分、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1分、年新增节水能力2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的预期效益指标为依据。

13、增加农业生产能力(10分)

考查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的2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分、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的预期效益指标为依据。

总分(100分)

注:考评各项打分时,均须提供相关书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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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政部 水利部通知文献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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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 2010 年 3月 12日 晋财农[ 2010]11号 各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绩效考 评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 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 2009]92号)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旗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 2009] 457号),财政厅、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山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建立健全重 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

宁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初探 宁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初探

宁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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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自2009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来,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严格按照\"系统化规划、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建设、新技术支

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和编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标准文本的通知要求

一、2013年度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要求

(一)中央对省考评。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2013年度重点县(包括第三、第四、第五批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要求进行自评,并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并提供真实可

靠的考评材料。为便于组织考评和材料存档,请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见附件)对考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成册。

省级自评报告和考评材料,以及2013年度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总结,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联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逾期不报,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扣分。

财政部、水利部将按照财农〔2009〕4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考评。

(二)省对县考评。

省对县绩效考评工作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负责。请各省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并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请各省在2013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对县绩效考评结果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省对县绩效考评材料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存档,财政部、水利部择机对省对县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甘肃、宁夏、新疆3省及各项目县仍按重点县要求进行考评。

二、第五批重点县2014年度标准文本编报要求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认真对照三年建设方案,抓紧组织第五批重点县编制2014年度标准文本。近三年中央合规性审查一次性通过率较高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宁夏、新疆、大连、青岛等17个省第五批重点县2014年度标准文本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直接批复,不再报两部进行合规性审查。

(一)合理安排建设任务。

认真总结2013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合理安排2014年建设任务,确保完成三年建设方案。

(二)足额落实资金投入。

2014年,中央财政对第五批重点县的补助标准不变,即: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平均每县补助1500万元、五小水利重点县平均每县补助1500万元、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平均每县补助1200万元、一般重点县平均每县补助800万元,具体补助规模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考评结果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提出的资金筹措和整合方案要求,足额落实投入,确保整合到位。2013年未落实的资金,要在2014年补齐并在标准文本中详细说明。

(三)发挥管理系统作用。

各重点县标准文本要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各省水利部门应严格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并按批次分别汇总全省相关数据。在信息系统中没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合规性审查。为便于掌握各省项目安排情况,不报两部合规性审查的17个省第五批重点县标准文本也应及时录入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

(四)及时报送标准文本。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在组织专家对第五批重点县2014年度标准文本审查并修改完善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标准文本联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三、第五批重点县2015年度标准文本编报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提前下达地方转移支付指标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指标和项目同步提前下达,请有关省财政、水利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第五批重点县抓紧编制2015年度标准文本,并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标准文本联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2014年2月19日

附件: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1.项目组织与管理

1.1组织领导

1.1.1省人大或政府审议、审查、批准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相关规划的文件材料(与往年重复的不再重报)。

1.1.2省级建立重点县建设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文件材料(与往年重复的不再重报)。

1.1.3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文件材料。

1.2重点县产生与申报

1.2.1重点县遴选方式、具体程序等文件材料。

1.2.2合规性审查反馈意见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文件。

1.2.3重点县遴选结果公示的文件、报刊、网络截图等,认定公示结果的有关材料。

1.3管理制度建设

1.3.1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县建设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文件(2013年新出台的文件)。

1.3.2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文件(2013年新出台的文件)。

1.4统计与总结

1.4.1对2013年度重点县建设月度报表报送情况的说明(注明报送次数及时间)。

1.4.2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中各批次重点县项目数据录入及省级汇总表报送情况。

1.4.3本省(区、市)2013年度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总结报告。

1.5信息与宣传

1.5.1重点县信息上报及财政部、水利部采用情况说明(逐条注明上报信息的名称、时间及采用的刊物或网站)。

1.5.2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重点县建设报道证明材料,包括报纸复印件、网络或电视媒体截图等(逐条注明新闻报道的名称、时间及刊发的媒体)。

2.资金投入与整合

2.1省级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拨款文件(若有多个文件,需列表并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2省级对重点县的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须列表并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3省级资金整合

2.3.1开展省级资金整合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

2.3.2省级农田水利整合资金的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须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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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变革研究基本介绍

绩效考评变革研究内容简介

绩效考评变革是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的核心,杜旌所著的《绩效考评变革研究》从多个角度来探索我国企业的绩效考评变革。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通过实证研究探索绩效考评对知识员工的影响,下篇将绩效考评变革泛化为一般组织变革,从高绩效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领导行为、创新与团队等视角,探究如何有效推进绩效考评变革。本书适合从事使用,也适合从事研究和实践的人士参考。

绩效考评变革研究作者简介

杜旌,男,生于1973年9月,汉族,河南洛阳人,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2007年至今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97年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2年在武汉理工大学获得结构工程硕士学位。2005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Desautels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7年至今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8年至2009年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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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审计简介

建设资金审计是指对建设资金的挪用、贪污、虚报工程造价、虚增工程量、虚报材料价格等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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