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浉河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豫政办〔2009〕1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工程目标:通过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实施范围:全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区政府对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坚持“两个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我区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行政区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工程”综合设计,统筹推进。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凡是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将近期的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的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今后,我区新建中小学校舍必须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凡达不到校舍安全工程对学校建筑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三)坚持综合防灾的原则。按照新的抗震设防要求,积极做好我区D级危房的拆除和C、B级校舍的加固改造工作;要在重点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的综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工作机制
区政府经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为组长, 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消防大队、国土一分局、国土二分局、浉河建设局、水利局、审计局、安监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安办)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陈荣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的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从11个成员单位选派19名同志分别充实到各专业组。区校安办具体职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统筹提出我区和上级下拨我区“工程”资金的安排方案;组织审定我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有关学校建设收费的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包括组织对全区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结合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我区“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 “工程”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把“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改、财政、建设、消防、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二)发改部门应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三)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统筹落实“工程”排查鉴定经费、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使学校因实施“工程”出现新的债务。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四)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对全区校舍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测鉴定,制定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制定并落实本地“工程”建设规划,限期改善我区校舍安全状况。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五)水利、国土资源、消防部门应提供洪涝灾害易发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制定每一栋校舍的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六)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工程”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区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工程”目标、任务和责任。
五、排查鉴定
(一)目标任务
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我区中小学全部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依据排查鉴定情况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 逐栋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情况。
(二)分组排查鉴定
全区共有各类中小学校237所,校舍单体建筑物1081栋。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222所(含21所教学点),单体建筑物926栋;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15所,单体建筑物155栋。
由浉河建设局选派至少1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局选派6名工作人员组成六个排查鉴定小组对全区校舍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测鉴定;游河、吴家店(含八高)一组;董家河、浉河港(含二职高)一组;十三里桥、谭家河一组;东双河、柳林(含十高)一组;五星、湖东、金牛山、双井(含辖区民办学校)一组;区直各中小学一组。
由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浉河一分局、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水利局、教育局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个排查鉴定小组对处于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区域内的每一所校址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制定每一栋校舍的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
(三)排查鉴定内容
校舍排查鉴定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安全、校舍建筑安全。
1、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舍场址遭受洪涝、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威胁以及台风、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应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下列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
(1)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
(2)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3)行洪区、蓄滞洪区、雷电重灾区。
(4)遭受病险库、淤地坝、蓄水池、堰塞湖、尾矿坝或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5)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
(6)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应查明下列地段对校舍安全的影响,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专项评估:
①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以及未查明其危害程度的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等场地。
②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③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
④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
⑤洪泛区、规模大人口多的蓄滞洪、易洪易涝区及山洪、台风、暴潮、雷电严重威胁区。
⑥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
⑦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危险地段上的校舍应避险迁建或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建筑物无法迁移避险,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校舍概况(名称、用途、建筑面积、建设年代、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筑物基本情况(高度、层数、建筑体型、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文件情况,抗震设防、消防、防洪、抗风、防雷击、受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威胁的情况,以及其他用地安全威胁等防灾情况(使用的防灾标准、历史受灾情况),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下列校舍应作为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
(1)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
(2)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
(3)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
(4)位于蓄滞洪区、洪泛区、易洪易涝区和山洪灾害高易发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下游的校舍。
(5)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
(6)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舍。
(7)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排查发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
3、鉴定。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
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
(5)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抗震鉴定。经排查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校舍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校舍抗震鉴定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②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评估非结构构件(如外走廊栏杆、栏板)在地震中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
③根据各类建筑建造年代和依据的设计规范、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开展构造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对结构的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④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注明其后续使用年限。
根据鉴定工作要求,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对校舍建筑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需满足校舍鉴定工作的要求。进行校舍检测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证在校师生和检测人员的安全。
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和易洪易涝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下游的校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六、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有关专项工程,于2009年10月20日前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 2009年要完成30%工程量,2010年完成60%工程量,2011年完成10%的工程量),对我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制定规划和方案
教育局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消防、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工作。校舍鉴定时,根据校舍建筑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隐患部位对结构安全性能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又确需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当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对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按省定《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要求。一是制定三年工程总体规划;二是制定分年度的实施计划;三是制定每栋需加固或重建校舍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省、市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一律不能更改。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工程”优先安排D级危房的拆除,优先支持农村地区,优先改造义务教育学校。相对集中使用资金,优先解决突出问题,不搞平均分配。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相关标准
一是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二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三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每项单体建筑工程完成后,都要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注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字样、竣工时间、项目县(区)长、教育局长、学校校长、设计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内容。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区级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区财政要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使学校因实施工程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工程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我区学校建设统一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10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收或免收。
八、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不能完成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浉河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浉政办〔2009〕50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浉河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当前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现在已经在实施了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1 -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 92号)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中、省、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 我区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增加,部分学校存在 C级和 D级危房; 尤其是上世纪 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 题更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 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 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 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 1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发, 2009? 33 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生 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央和省、 市、县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校舍建设和安全 问题。自 2001 年以来,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西 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 程,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但由于中小学危房产生 是一个动态过程, 校舍也会正常老化, 加之近几年自然灾害频发, 目前仍有相当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 C级和 D级危房仍有一定数量。为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保障 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 - 2 - 用 3 年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浉政〔2011〕43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浉政〔2012〕15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信阳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研判,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各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