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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美国东北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访问学者。教育部和*高人民法院“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曾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学习一年。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代表性成果有:《行政诉讼性质研究》(专著)、《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论文)、《行政诉权的法律型态及其实现路径》(论文)、《过程性政府信息及其豁免公开之适用》(论文)、《滥用行政诉权之法律规制》(论文)。
一、刘某诉广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二、舒某诉广东省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三、张某诉广东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案
四、黄某诉中山大学行政处理决定案
五、李某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六、林某、谭某诉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案
七、某运输车队海珠分队诉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八、邓某诉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九、黄某诉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十、植某、邓某诉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案
十一、湖南省某食品公司诉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十二、广州某公司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行政决定案
十三、梁某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案
十四、王某等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行政许可案
十五、冯某诉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十六、余某诉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决定案
十七、佘某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奖励案
十八、伍某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房屋登记案
十九、邓某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案
二十、龙某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行政处罚案
二十一、周某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行政许可案
二十二、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后记2100433B
《行政法成案研究》定位为法学法硕研究生教学参考资料。全书共分六篇:受案范围篇,管辖篇,诉讼参加人篇,证据篇,审理程序篇,判决篇,执行篇。
全书通过司法实践中三十个行政诉讼案件,展示行政诉讼的过程。通过描述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你好,建筑法不属于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属于行政法范畴。
严格按照法律定义来说,建筑法属于行政法,不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属于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知识框架学习
行政法基础先修知识总结 一、行政法知识结构体系图( 行政法讲述就是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基于行政行为(桥梁、纽带)的权利义务关系。 ) 行政管理(不平等) 政府 部门 主体 主体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监督(平等) 行政法调整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一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官服务于民);二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民监督于官)。 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的让渡,所以私权利是本源、是主体,公权力只是私权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行政 主体 利害 关系 人 公 权 力 私权 利 行政机关 (具有先天 被授权组(具 有后天性) 主要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 行政相关人 行政相对人 行政救济的方式包括: 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行政管理的方式是实施 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 私权利的特点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公权力的特点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有授权必作为!! 行政法是一个控权法
行政法视域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各级政府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权力清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各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政府构建权力清单制度划定了明确的时间和期限。因此,深入研究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改革势在必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法国是现代行政法院的发源地。世界上最早的行政法院可追溯到法国1799年的国家参事院。但当初的行政法院被以英国为代表的势力看成是保护行政特权的“魔鬼”,直到一二百年后设有行政法院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被视为有效规制政府公权力的“女神”,这是人类行政诉讼制度史上的一个可喜的飞跃。
行政法院以及基本普及到各个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包括: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波兰、芬兰、日本、印尼、巴拿马、哥伦比亚、希腊、葡萄牙、泰国、立陶宛、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暂未实行行政法院制度。
凌维慈,1978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日本东京大学、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都市法、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