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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预拌混凝土生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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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伟、蒋吉振、熊健、李永、秦伟、陶泽鹏、 孙立群、胡伟伟、王稚阳、郭方丽、赵虹、林喜华、袁义进、周英刚、文娟、杜建平、周勇、张贵民、张海波、李忠平、张杰、秦思波、黄建、陈国刚、李俊利、贺深阳、赵源、刘光先
1、混凝土的生产和原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规定3、泵送混凝土应掺加适量外加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泵送剂》的规定。4、新老混凝土的接合面,应采用凿毛等方法清除老混...
你好:是的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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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要求; 4.实验室等级与试验能力要求;5.功能区环境及面积要求; 6.人员配置与要求; 7.设备要求及分类; 8.技术标准及规范 。 2100433B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与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与管理 岗位责任制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的 规定,是各级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同心协力、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 项工作。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便今后工作的改进。 一、主任岗位职责 1. 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部委及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审核并签发实验报告,对签发的实验报告负技术责任。 3. 经常检查、总结试验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断完善本室各项规章制度。 4. 加强对实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本室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素质,保 证实验人员持证上岗。 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展及工程结构,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期 望和抱怨,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 6. 根据检测需要及时添置仪器设备, 保证仪器设备的配制及其精度满足检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2)
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主管部门: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87号令)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作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 给你们,从二 00 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通过专项试验室的核验认定并年检, 作为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以及通过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试验室进行初审,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验室进行核验认定。 附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
为确保建设工程原材料质量,近日,惠州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分为各县区住建局对本辖区全部混凝土企业自查和市住建局对全市混凝土企业抽查两个阶段进行。通过检查,全市51家混凝土搅拌站均未发现使用海砂情况,砂试样氯离子含量均未超标。
为巩固专项检查成果,惠州市住建局已制定《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刬建设局关于开展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的方案》,加大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的抽检频率,杜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经研究,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提出如下要求,请在此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和今后的资质审批中认真遵照执行。
一、场地要求
专项试验室场地应满足试验要求,并应单独设置标养室(贰级资质不小于60m2、叁级资质不小于30m2)、试配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和天平室。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绘制平面图,标明各试验室的大小和分布情况。
二、人员要求
专项试验室岗位分为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员。专项试验室人员应经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从业期间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专项试验室兼职。聘用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专项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一)贰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以下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不少于8人。
1、建材检测工作经历;
2、工程检测工作经历;
3、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
(二)叁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以上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不少于5人。
三、设备要求
(一)专项试验室应具备检测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的能力,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具体试验项目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应符合附件要求。
(二)专项试验室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关键工位电视监控,主要试验数据同步传输、存储,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四、管理制度
(一)专项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资料保存完整和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试验方法。
(二)专项试验室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和出具检测报告。
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专项试验室的监督管理,督导企业尽快完善试验室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备,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100433B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延安市住建局《关于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结构安全,规范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10月13日至30日,延安市住建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齐全有效,混凝土搅拌系统运行可靠,试验仪器设备使用正常、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基本符合要求,原材料内部检验控制较为完善,检验资料基本符合试验规范要求。
但是,在检查中还发现有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砼配合比无原始记录数据,试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未统一连续性编号、检测数据随意涂改,无法追溯;砼试块留置混乱,未标注标号、成型日期及破损试件未留置样品等;商砼搅拌站罐体未安置防雷设施;场站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废料废水未及时处理等多种问题。
希望企业严格遵守《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照问题,抓好整改工作,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