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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方案。 

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营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市、县(市区)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实现“清楚办、方便办、高效办、满意办”。到2019年6月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建成“全省示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监督、诚信系统。到2019年10月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实施项目分类管理。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项目启动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土地取得方式、工程招投标等因素,原则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类、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小型市政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类、工业厂房类、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创新类工程建设项目(采取PPP、EPC等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个性化审批流程。

2.明确审批阶段主要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改革,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市政府审批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审批,可同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

4.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改革,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初步设计审查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人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进行公示,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节能等评价,统一由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委托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负责,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对不适合纳入区域评估内容的单项评估,实行各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综合评价服务。

5.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改革,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并入施工图审查,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数字化审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审查。涉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将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平台,实行“多验合一”。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进行联合验收,办理竣工阶段规划、用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和防雷装置等核验手续,由 “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二)完善审批体系。

7.“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制定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8.“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9.“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职责和功能,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整合纳入“综合受理”窗口,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流程,统一收件、出件,提供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咨询引导、协助办理及全程代办服务。对部门意见不一致等问题,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推进联审联办。

10.“一张表单”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资料,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11.“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三)精简审批环节。

12.调整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权。坚持“应减尽减”,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层级一体化,做到“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所有手续就在哪一层级完成”。各区、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对市级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的承接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13.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4.调整审批时序。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的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其他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5.扩大企业告知承诺制范围。在已实施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将告知承诺的范围扩大到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所有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均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先予许可。

(四)强化审批监管。

16.规范涉审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1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宽进、严管、重罚”的监管环境。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加强对承担技术审查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技术审查结果的复核。

1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诚信宜昌平台,对接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9.加强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实行“管家式”代办服务,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制定咨询辅导规定,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从前期申报、注册登记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全链条帮办代办服务,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变“企业跑”为“代办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政务服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市住建局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行政审批人员,组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每月向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今年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阶段牵头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改革推进专班,其他责任部门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作为本部门改革事项联系人,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改革任务,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注重宣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政府官网及其他方式多渠道宣传报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对改革的知晓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认同度,营造更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分解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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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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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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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8页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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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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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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