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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是2004-02-13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拖拉厂南巷4号。盐城市亭湖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
一、土地使用 (一)进区投资项目凡征用土地的,其土地出让合同价格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并在评估基础上,经区有关部门会商报管委会后确定。 1、工业项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项目投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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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房改和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人防及抗震设防管理科等9个职能科室。下设17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公共设施服务中心、质监站、安监站、白蚁防治所、墙改与建筑节能服务中心、散装水泥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燃气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稽查办公室、人防管理服务中心、房产信息管理中心、消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震信息服务中心、区住建会计结算中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100433B
(一)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与住房保障、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和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燃气经营单位供气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城镇公园建设管理、“森林小镇”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编制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査工作。审核推荐、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
(八)负责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九)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各项准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区高速圈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结建人防工程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机动指挥所、地面指挥中心等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系统按纲施训和演练。
(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承担全区地震震情监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等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负责对消防设计、验收提供图纸审查、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城镇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行政审批工作。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以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防震减灾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责任制度及信息平台,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