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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政策调研、起草本局的重要文稿;负责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负责机关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系统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及职称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宣传、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的报支工作。
(二)基建工程股
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和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管理工程报建工作;负责业主发包资格管理;负责建设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申报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县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以及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以及县外施工企业入永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发证工作,参与建设行业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报批与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及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业绩考核。
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参与全县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限额以内的建设工程及县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与修编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及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
(三)城市规划建设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名胜区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核发重点项目、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城市雕塑建设,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和城市雕塑单位资质管理。
(四)公用事业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股
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全县建筑企业安全资质,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建筑安全新技术开发与推广运用;指导和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或参予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工作和评估震后工程震害;会同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会同安全生产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公共交通和娱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村镇规划建设股
负责管理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商品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资质管理;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管理村镇的统一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小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管理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管理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七)房地产产业股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拔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开发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资本金制度的实施;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管理;管理危房鉴定、房屋面积测定工作。
(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会同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归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
(五)行使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中属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能职责;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绿化管制工作;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管理。
(八)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审批与管理。
(九)归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20XX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终工作总结.
2010 年将 XX 城乡规划建设局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来,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 协的支持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按照县委、 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紧紧围绕城乡建设 的工作重点,坚持以深入开展 “创五优争先行 ”、全面推进 “五大战役 ”为契机,统筹安排,精 心组织,强力运作,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了城乡建设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围绕重点,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在《将 XX 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将 XX 城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快了各项 规划的编制步伐。一是围绕重点工程的建设, 完成了县城城北片区、旧城区、水南片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上河洲公园、鸿图日照东门三期、三华南路东侧小区规划;县实验小学、中医 院搬迁规划;将一中、将四中、水南中学、城关小学改建规划;城区道路改造规划、城区污 水管网规划、夜景工程规划、两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