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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众多,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以及老旧管网的改造,地下管廊建设市场空间巨大。在政府政策以及创新的PPP投融资模式的支持下,地下管廊建设有望快马加鞭,产业链个股有望受益。随着地下管廊建设全面启动...
需要市政建设二级以上资质。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等工作。
会议指出,针对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这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会议确定,一是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二是在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三是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通过城市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会议认为,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支持加强中西部地区支线机场、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
(来源:中国建设报)
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五是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八是提高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十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记者24日从住建部获悉,为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齐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足短板,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尊重规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创新模式,完善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的相互衔接,实现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科学确定近期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与城市防洪规划做好衔接。
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的管廊建设区域,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
此外,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管线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次干路,规划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开挖敷设管线。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