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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榆林市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可承担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供、受)变电设...
榆林市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2009-04-10在陕西省榆林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一路二院家属院一号楼二单元201室。榆林市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简介:榆林市华源电力产业总公司成立于1999年06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经营),机电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电力仪器仪表经销,电力工程检修等。法定代表人:刘国彬成立时间:...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集市政、公路、房建、仿古园林、房地产开发于体的集团性二级施工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信誉等级从A级。历年来在公司董事长李维军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内强荣惯,外塑形象,从严治企,争创精品”的治企方略,先后在全霁范围内完成大中小型卫程210多项,连续复年被许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43项工程被授予“省文明工地”的称号,榆林市世纪广场工程于2005年获陕西省“长安杯”和全国“市政金杯奖”。
4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生态专题
1 专项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建设 20MWp 太阳能光伏发 电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以及园区规划。 项目占地 443600m2(合 665 亩),安装 20MWp 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建 设光伏阵列区、逆变器室及 110kV 升压站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 将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 规定,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榆林市 榆神工业区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20MWp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的编制。接受委托后,我们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查勘和相关资料收 集的基础上,
榆林市林业局的前身是陕北防沙造林局,于1953年成立,归榆林专署领导。
1962年正式建制为榆林地区林业局,2000年7月改为榆林市林业局,是全市林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林业生产及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更新、利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林业执法职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培植林业主导产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局内设有政秘科、植树造林科、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林业公安科、资源管理科等6个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一个。
全市共有18个林业派出所,29个国有林场,16个国有苗圃。
全市林业系统共有职工5025名,其中科技人员2352名,正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97人,工程师546人,助理工程师372人,技术员669人。
从榆林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榆林市出台了《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有效化解库存,优化供给,促进该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将打通保障房建设和商品房市场的通道,各县区可购买市场存量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榆林中心城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货币化安置达到100%,其它县货币安置率达到80%。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在2016年8月1日后用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市级奖励每套房1万元。
《意见》指出,落实企业信贷和信贷支持政策。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意见》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今年全市将释放住房公积金49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房款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归集机制。
《意见》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意见》要求,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各地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严格房地产用地及项目管控,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做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商品住房宜居性,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2019年9月27日,被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榆林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