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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区、横山区国土资源局与区级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横山分局。
2019年9月27日,被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榆林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贯彻执行中、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中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中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勘查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成果及应用。负责测绘资质及信用的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落实中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资源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市区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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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集市政、公路、房建、仿古园林、房地产开发于体的集团性二级施工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信誉等级从A级。历年来在公司董事长李维军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内强荣惯,外塑形象,从严治企,争创精品”的治企方略,先后在全霁范围内完成大中小型卫程210多项,连续复年被许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43项工程被授予“省文明工地”的称号,榆林市世纪广场工程于2005年获陕西省“长安杯”和全国“市政金杯奖”。
榆林市林业局的前身是陕北防沙造林局,于1953年成立,归榆林专署领导。
1962年正式建制为榆林地区林业局,2000年7月改为榆林市林业局,是全市林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林业生产及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更新、利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林业执法职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培植林业主导产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局内设有政秘科、植树造林科、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林业公安科、资源管理科等6个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一个。
全市共有18个林业派出所,29个国有林场,16个国有苗圃。
全市林业系统共有职工5025名,其中科技人员2352名,正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97人,工程师546人,助理工程师372人,技术员669人。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2021年7月5日,中共榆林市委发布关于表彰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授予榆林市公路局党委“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