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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办公地址: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6、17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县城镇化工作。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乡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负责县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值班、督查、考核、安全、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12345热线受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党建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综合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在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六)应急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公用事业和市政建设科。参与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市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村镇建设和城镇化协调指导科。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心城市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城镇化统计监测;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九)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交付使用建筑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经营开发权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开发合同和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人民防空科。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县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生产生活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沂南县宏发机械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建于1990年,现有职工1000人,企业坐落在诸葛亮故里沂蒙山腹地——沂南县大庄开发区 。门前是南北大通道——227省道,南靠日东高速公路,西临京沪高速公路,东依胶新铁路,交通条件便利。西一华里是沂蒙名河——沂河,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好,工业及生活用水充足。地理条件优越,社会风气正,治安状况好。
沂南县君悦商贸有限公司是以君悦购物中心、凤凰商业街、君悦建材家居广场三大运营版块为主营的公司。
沂南君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悦公司)于2016年在山东·沂南注册成立,是临沂市兴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君悦公司旗下拥有君悦购物中心、凤凰商业街、君悦建材家居广场三大运营版块,为阳都凤凰城建设的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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