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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固定工制度和临时工制度。它的有招收录用,工作期限,工作分配,劳动组织等。
辅助用工。指技术工种劳动定额内不包括而在预算定额内又必须考虑的用工,各事业单位辅助用工也就是临时工。 零星用工,一般是以签证的形式出现,工日单价以甲方认可的单价为准 进入工程总价,不取利,不取税,不让...
工程签证中施工方报的零星用工单价为80元/日,远高于定额价,请问这部分人工费参与取费不,应该怎么算?不参加取费啦,直接输入为其它费只计取规费税金。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协商 参考当地的信息价 计入其他项目费中,取税金。不取费 不能
用工制度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 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 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奖金分配权、 依法制定规章 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 5 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 6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周岁 (必须年满 16周岁 ),身体健康, 现实表现良好。 第
用工管理制度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在入职、试用期、转正、合同签订、合同续签、 合同解除、工作职务任免 /岗位聘用、岗位变动、工伤管理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 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 2、 用人唯才; 3、 能力比学历更重要; 4、 注重发挥人才的长处。 第三条 入职管理 新员工入职,凭报到录用通知书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发放《员工手册》,按确认条件签订相应合同,办理劳动关系、社会 保险 /综合保险、人事档案转移、建立人力资源档案等,并安排入职 引导人,分别向其他员工介绍新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门卡、开通网 络、邮箱。 1、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收悉《面试评估表》并审核有效后,方可 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2、入职必须严格执行“收集员工资料→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合 约→上岗工作”的录用流程; 3、人员报到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劳动手册、待业证、上一用人 单位
用工制度改革是中国开展的对传统的有关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建立劳动关系的各项规定的改革。用工制度,也即劳动制度,它包括劳动力的招收、培训、调动、考核、工资、奖惩、辞退、保险等各项制度。社会主义劳动制度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劳动者有充分的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并且为社会提供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统一计划的模式,与此相适应,在用工制度中对劳动力的招收、培训、工资、考核等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而且,一旦劳动者被录用,生、老、病、死全由用工单位包下去,不得解雇和辞退。劳动工资也只能升,不能降。劳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6]214号
【发布日期】1996-07-02
【生效日期】1996-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6〕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施行以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积极开展常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大检查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监察活动,在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劳动监察工作方法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险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有效形式。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自查,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也便于劳动部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状况,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已开展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尚未开展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实际,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二、劳动用工年检的时间和范围。劳动用工年检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初或年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劳动用工年检的范围包括《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年检。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劳动监察的盲点。
三、劳动用工年检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年检内容。
四、劳动用工年检的方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研究年检工作内容,准备有关年检表格和资料;二是自查阶段,用人单位领取年检资料,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审查阶段,劳动监察机构认真审查各单位的年检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年检合格的,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对存在违反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接受年检的,劳动监察机构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劳动用工年检的组织形式。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保证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动监察机构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自查,提高劳动管理水平;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配备充足人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劳动监察的管辖范围实施年检;要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给予表扬,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授予“劳动管理信用过单位”称号,此间没有群众举报的,劳动监察机构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六、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指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抓好。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业务机构也要相互配合。同时,要积极争取工商等部门的参与,以加大劳动用工年检执法力度,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
近日,住建部决定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针对这一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适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将建立惠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劳保统筹制度,切实解决涉及建筑业劳务用工的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资支付、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问题,利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劳保统筹管理、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及信用评级制度在内的新型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新体制。
记者了解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六大方面工作。
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强化建筑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激励、培训专项经费及职业技能考核等机制。
明确建筑用工工资管理行为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全面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一卡通”,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劳保统筹在内的劳务费委托银行直接代发的办法。
构建社会保障体制
制定建筑工人劳保统筹返还办法,将建筑工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审批试点公司劳保项目返还审批程序,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优先将“保障房公寓、员工宿舍”向试点公司建筑工人提供。
鼓励小微技能企业发展
引导建筑企业拥有自有技术工人,鼓励有一定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技能企业,同时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发展。
开展务工网项目建设
利用“互联网+”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统筹安排开发建设务工网项目,建立健全务工网管理制度,把务工网建成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劳务用工分包和建筑工人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住建、人社部门将建立失信企业及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及人员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