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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他事项

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他事项

(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责,行政职能划归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职责由市房地产管理所承担。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将原市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市客运办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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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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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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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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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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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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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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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20kW
  • 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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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6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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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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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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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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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涉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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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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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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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局代办费

  • 国家规定
  • 1项
  • 1
  • 国产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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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

  • 、安全人员管理,包括: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安全培训与考核管理 4、系统建设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5、系统运维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存储介质管理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等
  • 1项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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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

  • 费率
  • 111111%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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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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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 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编制2名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参加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协助局领导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统计综合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 编制2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勘察的管理以及城市集贸市场、广告、站牌、画廊、雕塑、建筑小品等规划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对全市城乡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备案;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查上报、建设工程报建;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初审、审核、发证、备案;组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价预算员、建筑技术工人上岗参加培训;规范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行为,对不符合施工条件,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

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市政建设和工程预决算。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图纸抗震设防审查;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绿化审核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 编制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制定相应的住房建设规划和房改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屋修缮、房地产测绘的监督管理,以及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与监督;负责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节能设计的备案与认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与监督;提供与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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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他事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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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执行,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实施,负责监督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供热、供气、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公园、广场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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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他事项文献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格式:pdf

大小:2.1MB

页数: 1页

2010年,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局长张有为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积极开展为全县重点工程服务工作,对年内开工的全县重点工程进行全程质量、安全跟踪监督工作。

昔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协助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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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责

沁县城建局

(一)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四)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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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基本信息

名称:榆社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榆社县泰新东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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