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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房地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县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履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六)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履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和政策、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和入住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计价;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八)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和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负责小城镇建设、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试点建设的审核上报和实施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场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原有住房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指导震后应急抢险、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县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勘测、档案管理和城市规划监察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管理;参与论证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不同层次、涉及不同地域范围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十三)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建设责任,加强对燃气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管理城镇燃气、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幼、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内外关系、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和车辆、水电、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承担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调研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参加法制教育、法制培训,开展法制宣传;负责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工作,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监督;参与上级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听证;负责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文电的办理、迎检和考核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单位联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牵头办理工作。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股。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和县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出租出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建设工程管理股(加挂招投标管理股牌子)。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工作;组织限额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审批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筑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实施好建设项目的报建制度,调解和处理建设项目中的纠纷;负责组织对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编制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防灾预案,开展抗震防灾宣传、震灾评估、恢复重建;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加固,推广抗震防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指导城镇抗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查审批,对建设的各方主体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装饰等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收集及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领域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工作。
(七)标准定额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定额管理的政策和规章;按照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概算从业人员资格设计概算、预算、决算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全县基础设施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
(八)城市建设管理股(加挂城建监察大队牌子)。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负责执法文书、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制定城管执法工作年度计划与组织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违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城市公用照明、灯光、灯饰(含街景、建筑物照明、灯箱广告、霓虹灯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及经营网点审批及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负责节水、防汛、抗旱、文物保护等工作;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配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等社会公益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工作。
(九)风景园林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风景名胜区内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行使好政府风景区和城市绿化的职能、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审批及管理工作;对破坏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
(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调整和核发;参与城市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测绘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以及提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道路定线及道路红线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的主要控制点坐标和高程;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实地勘察、审批;负责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确定;负责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雕塑的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基础放、验线工作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筑外装修和公共建筑内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场地环境工程设计的审批工作;参与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管理;负责有关费用收缴手续的办理;负责对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和管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村镇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协助乡(镇)编制和调整村镇规划及村镇规划的报审;负责编制农村农民建房通用图集和推广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统计工作及情况汇报。
派出机构: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远分局。承担规范平远地区(平远镇、稼依镇、阿舍乡、平远华侨管理区、稼依华侨管理区、回龙农场,以下简称平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平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规范平远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依法对房地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承担平远地区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和入住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承担规范平远地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平远地区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承担平远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平远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平远地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农村危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县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承担平远地区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负责对平远地区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管理;承担规范平远地区管理城镇燃气、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
(1)办公室。负责分局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分局干部职工学习、目标管理考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分局办公环境和车辆、水电、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管理平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国有资金(资产);负责分局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负责分局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单位联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
(2)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拟定平远地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平远地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平远地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平远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平远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综合管理平远地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好建设项目的报建制度,调解和处理建设项目中的纠纷,对从事工程建筑人员资格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平远地区各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装饰等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定额管理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概算从业人员资格设计概算、预算、决算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收集及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平远地区的建筑领域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工作。
(4)城镇建设管理股。负责平远地区城镇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镇道路、供水、路灯、防洪堤坝、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及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等行为的监察;负责城镇公用照明及灯光灯饰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安全工作; 负责城镇公用照明、灯光、灯饰(含街景、建筑物照明、灯箱广告、霓虹灯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及经营网点审批及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工作;负责节水、防汛、抗旱、文物保护等工作。
(5)风景园林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好政府风景区和城镇绿化的职能、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镇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平远地区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审批及管理工作;对破坏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6)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平远地区城镇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负责平远地区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调整和核发;负责城市道路定线及道路红线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实地勘察、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基础放、验线工作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镇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和管理平远地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协助乡(镇)编制和调整村镇规划及村镇规划的报审;负责平远地区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砚山县水务局局长兼阿香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王贤润
砚山县水务局副局长:刘凌云、龙明跃
砚山县水务局副局长兼平远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李兴顺
砚山县水务局副局长:周家喜
云南讯(记者周马恩) 2017年10月18日,云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李松林一行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砚山县委书记李红,州政府副秘书长李骞,砚山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杨元辉及州、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苗乡三七科技园就砚山县三七产业发展进行调研。
调研组对三七生长环境、农残留、重金属、土地连作障碍、三七无公害标准制定、生产、销售及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调研组提出,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大企业大集团规模化经营为模式,带动初级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整体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优势,使之起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带一个团队、兴一方产业的作用。
去年来,砚山县始终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整合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聚力脱贫攻坚,预计全年完成17个贫困行政村20208人的年度脱贫任务,贫困人口减少到25652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6.08%。
该县组建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强化领导包乡、部门挂村、干部联户帮扶责任,形成了“村村有人挂、户户有人帮”的大扶贫格局。贫困对象全面锁定,扎实开展了“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和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全面摸清贫困底数,精准锁定14828户64591名贫困对象。
去年,该县共投入资金55.4亿元,1984公里进村道路硬化工程全面启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12户1486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7100户,一大批群众搬进新村、住上新房;投入产业发展资金9571万元,一批产业扶贫项目有效实施,贫困群众造血功能显著增强;健康扶贫30条措施有效落实,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成效明显,发放各类补助2.56亿元,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517人。(通讯员 周建富)
作者:周建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