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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
备案号:0075-19942100433B
你说的安全条件验收是否指的是安全设施的验收。 如果是安全设施的验收,是在尾矿库试运行3个月左右后进行,由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主要就是看你的安全设施到位没,一般都是对照着施工设计检查该有的构筑物有没有完...
尾矿库组成图包括尾矿库地形图、初期坝横断面图和纵断面图、排洪洞(排洪斜槽)排水井剖面图、尾矿堆积坝图等。
坝坡与坝身构造、坝高、材料性质、施工方法、坝基地质情况以及地震烈度有关,一般取小于堆石的自然安息角,并通过计算确定。 透水堆石坝堆石体上游坡坡比不宜陡于1:1.6,下游坡,当地基...
金宏铀业公司水冶厂尾矿库的安全技术改造
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已有40多年的历史,坝体、排洪设施等方面曾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改造后,坝体稳定性和防洪能力均可满足规范要求,并实现了清污分流。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8号令, 根据 78号令进行修改, 2015年 7月 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 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建立相
央广网太原5月7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王立南)记者从山西省安监局了解到,当前正值汛期,为确保山西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山西省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山西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安监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并成立四个督导检查组,重点对8个市安监局(不含朔州、阳泉、晋城市)及有关县安监局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现场抽查检查2-3个尾矿库企业。
此次大检查分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县级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重点检查、省安监局督导抽查四个阶段,山西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将结合国家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等内容,对保留的384座尾矿库重点检查8个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内容为:
1.防排洪系统:排(泄)洪设施无坍塌淤堵,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
2.坝坡比:基础坝、堆积子坝、总坝坡比、坝坡平整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3.干滩:滩面平整,干滩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4.浸润线:观测记录规范,浸润线埋深符合设计要求。
5.调洪库容:调洪库容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山谷型尾矿库,有调洪演算,留有足够的调洪库容和安全超高。
6.在线监测系统:各种监测点布局合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转正常,使用良好。
7.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预案进行防汛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完好。
8.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和企业负责人巡查尾矿库制度。
山西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对非法建设运行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作者:贺威通 王立南
铀废石场、尾矿库退役治理后应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确保长期安全稳定,世界上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以及国际组织IAEA的规定要求治理后的铀尾矿库工程达到1000年有效,任何情况下至少200年不发生问题。222Rn析出率不超过0.74Bq/m3或处置区任何地点氡浓度增量不超过18.5Bq/m3
我国规定铀废石场、尾矿库治理后的工程达到长期安全稳定,222Rn析出率不超过0.74Bq/(m2·s),在工程验收移交后对工安全有效性进行长期监护。
因此,必须对铀废石场、尾矿库的坝体安全性和库周围渗漏情况,以及尾矿库总体安全
稳定性进行长相观测和维护管理,控制和止库坝坍塌和废石、尾矿流失。同时要对废石堆尾矿(渣)采取与环境隔离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氡的析出率和释放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要坚决杜绝人们利用废石做建筑材料用于公众有关的公共建筑物和场所,消除对环境的辐射影响,确保生态文明。2100433B
1.1 在用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照本规程第5章尾矿库建设的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
1.2 在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按本规程第6章尾矿库生产运行的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
1.3 对在用尾矿库或对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对于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的,不得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1.4 尾矿库再利用牛产完成后,应按本规程第9章尾矿库闭库的规定,进行闭库。
2.1 尾矿库安全评价属专项安全评价,包括建设期间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生产运行期间及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2.2 尾矿库安全评价前期应进行现场考察,察看地形地貌、不良地质现象、人文地理、周边环境等。安全验收评价还应查看工程施工情况;安全现状评价还应查看尾矿坝运行情况、排洪设施完好程度等。
2.3 企业应根据各项评价的目的和要求分别向评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a) 尾矿库现状地形图及上、下游有关资料;
b) 水文气象资料;
c) 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堆积坝物理力学指标);
d) 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e) 尾矿库安全设施施工资料;
e) 尾矿库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资料;
f) 其他有关资料。
2.4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重点内容包括:
a) 库址的合理性,尾矿库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b) 尾矿坝坝型选择的合理性;
c) 排洪系统布置的合理性及排洪能力的可靠性;
d) 尾矿库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可靠性;
e) 危险因素辨识及对策。
2.5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应包括:
a) 对尾矿库设计方案的安全性作出明确结论;
b) 提出尾矿库安全措施建议。
2.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重点内容包括:
a) 查看安全预评价在初步设计中的落实;
b) 是否有完备的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隐蔽工程记录;
c) 各单项工程施工参数与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
2.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结论应包括:
a) 对工程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作出明确结论;
b) 提出安全生产措施的补充建议。
2.8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重点内容包括:
a) 尾矿库自然状况的说明及评价,包括尾矿库的地理位置、周边人文环境、库形、汇水面积、库底与周边山脊的高程、工程地质概况等;
b) 尾矿坝设计及现状的说明与评价,包括初期坝的结构类型、尺寸,尾矿堆坝方法、堆积标高、库容、堆积坝的外坡坡比、坝体变形及渗流、采取的工程措施等;
c) 根据勘察资料(或经验数据)对尾矿坝稳定性进行定量分析,说明采用的计算方法,计算条件,并给出计算分析评价结果;
d) 尾矿库防洪设施设计及现状的说明与评价,包括尾矿库的等别、防洪标准、暴雨洪水总量、洪峰流量、排洪系统的型式、排洪设施结构尺寸及完好情况等;
e) 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的可靠性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f) 当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的可靠性或尾矿坝稳定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必要计算,提出可行的对策;
g) 管理系统的完善程度及评价。
2.9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结论应包括;
a) 尾矿坝稳定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b) 尾矿库防洪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 尾矿库安全度;
d) 尾矿库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e) 安全对策。
2.10 安全评价报告应有附件和附图。附件包括任务委托书或评价委托合同、岩土勘察物理力学指标表和与安全评价有关的文件。附图包括尾矿库平面图、尾矿坝横剖面图、带有最危险滑弧位置的尾矿坝稳定计算简图及建议的尾矿库整治方案图等。
2.11 制定工人上班时间安排
2.12工人年终奖励情况
2.13 工人自我安全意识防范常识学习班建立情况
3.1 尾矿库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建设档案、生产运行档案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
3.2 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
3.3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年度计划、生产记录(人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
3.4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包括安全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闭库后再利用、审批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