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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578-1993。2100433B
备案号:0039-1993。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
对绝对测量来说,要求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要大于被测量的量的大小,但不要相差太大。因为用测量范围大的计量器具测量小型工件,不仅不经济,而且测量精度还难以保证。对比较测量来说,计量器具的示值范围一定要大于被...
你是哪个地方的,或者你要查哪个地方的企业的?去企业当地的地级市一级的质量监督局的计量局查,如果没有,就去省一级的质量监督局的计量所查,再没有就去国家的质监局查吧
计量器具如何选择(1)
1、计量器具如何选择 ? 答:计量器具的选择主要决定于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技术指标是指 测量范围和测量误差。经济指标是指价格和测量环境要求。 2、什么是基本尺寸、实际尺寸、极限尺寸 ? 答:基本尺寸是在零件设计时,根据使用要求,通过刚度、强度计算或结构等方 面的考虑,并按标准直径或标准长度圆整所给定的尺寸。 它是计算极限尺寸和极 限偏差的起始尺寸。 实际尺寸是通过测量获得的尺寸。 由于存在测量误差, 所以实际尺寸并非尺寸的 真值。同时由于形状误差等影响,零件同一表面不同部位的实际尺寸是不等的。 极限尺寸是指允许尺寸变化的两个极限值。 其中,较大的一个称为最大极限尺寸, 较小的一个称为最小极限尺寸。 3、配合的概念是什么 ? 答:配合是指基本尺寸相同的、互相结合的孔和轴公差带之间的关系。 4、有几种配合 ? 答:国家标准将配合分为三种类型,即:间隙配合、过盈配合和过渡配合。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XXXXXX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制度 制: 编 核: 审 准: 批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一、目的 促进节能 ,确保计量性能稳定 ,合理配置计量 器具 ,为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有限公司。 XXXXXX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 术语和定义 三、 一级能源计量:是指进出公司进行结算的 能源计量。 3.1 二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进行成本或 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 3.2 三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内部对装置、 系统、工序、工段和主 3.3 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四、职责 生产部 4.1 负责制定公司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生产 车间执行情况进行监 4.1.1 督、检查及指导。 必要时参与能源计量器具技改项目的评 审。 4.1.2 技质部 4.2 负责能源计量器具实物资产的管理。 4.2.1
(一)到2014年底,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确保达到100%(集中供热、供冷除外)。
(二)自2014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底,我市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三)有数据中心机房的公共机构,到2014年底要确保数据中心机房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到2015年底,我市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5.1能源计量制度
5.1.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5.1.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5.2 能源计量人员
5.2.1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
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5.2.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4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3 能源计t器具
5.3. 1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
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a
GB 17167-2006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5.3.2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丁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
要求。
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 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 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 量 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计 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 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
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5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
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6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
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
管理
5.4 能源计f数据
5.4. 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
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
管理。
5.4.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
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