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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科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土地出让金、租金的征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和专项支出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开发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协调的有关工作。
耕地保护科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和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拟订地价管理和土地定级、估计标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拟订我区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区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地籍管理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申报登记有关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矿产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中型以下采矿权评估结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地勘地环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恢复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承担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调查和初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纠纷;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
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及市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质量控制系统;承担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国家永久性测绘标志拆迁的初审;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经批准测绘的监督管理;承办组织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
规划站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全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等涉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指导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各街镇实施规划、计划情况进行监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政策法规、供地政策,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地租征收处
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承担国有划拨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档案。
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控制储备计划和土地年度收益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事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用、收购、收回,并组织进行前期开发整理;拟定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使用储备土地单位、个人提出使用储备土地的意见等。
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对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件;牵头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和组织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区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各项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区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区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区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区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监督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区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区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依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区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罗庄分局和高新分局差不多远 都是有班车的 临港离市中心最远了 罗庄分局最好 待遇看你是什么编制 生活自己照顾自己啊 哈哈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机构简介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区分局
( 16名 )
王传竹、姜宗晓、刘振栋、邹积民、姜丰军、迟华杰、车传杰、贾明朗、倪仁全、刁晓丽、孙鑫、王勇、于海、张业志、李永梓、董洪领、王学超、宫照民、于铭、郝晓东、王雪、孔凡山、王凤娜
( 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