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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

《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是2013年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国重、屈建钢、双瑞。

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基本信息

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图书目录

第1章 豫西山区淤地坝概述

1.1 豫西山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发展状况

1.2 淤地坝的作用

1.3 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状况

第2章 小流域淤地坝伯137Cs示踪研究

2.1 137Cs的来源及其特性

2.2 137Cs示踪土壤侵蚀的基本原理、研究方法

2.3 137Cs示踪土壤侵蚀及淤地坝减蚀机制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2.4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2.5 贾寨川流域概况

2.6 土壤颗粒中137Cs的分布特征

2.7 核素137Cs在土壤剖面中的分布规律

2.8 小流域坡面137Cs含量的分异特征

第3章 流域坡面土壤侵蚀强度估算及影响因素

3.1 示踪估算土壤侵蚀的137Cs模型

3.2 研究区137Cs侵蚀产沙的分布特征

第4章 淤地坝泥沙淤积信息研究

4.1 淤地坝旋回淤积层样品的采集

4.2 淤地坝各旋回淤积层的泥沙颗粒分析

4.3 淤地坝泥沙旋回淤积剖面中137Cs含量分布规律

4.4 淤地坝泥沙淤积时间的界定

4.5 小流域次降雨侵蚀产沙模型与数据拟合

4.6 137Cs示踪小流域侵蚀泥沙来源和侵蚀强度的演变

第5章 淤地坝建设技术

5.1 均质土坝

5.2 重力坝

5.3 拱坝

5.4 淤地坝加固技术

第6章 坝系规划

6.1 坝系相对稳定理论研究进展

6.2 豫西山区坝系规划

第7章 淤地坝减蚀效益分析

7.1 淤地坝减蚀量的计算

7.2 淤地坝减洪量的计算

7.3 淤地坝拦沙减蚀作用与效益

7.4 砚瓦河小流域坝系效益分析

第8章 淤地坝的管护技术

8.1 淤地坝管理遵循的原则

8.2 豫西山区淤地坝的主要管理形式

8.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9章 今后的研究方向

9.1 坝系相对稳定理论及坝系规划、设计理论的研究

9.2 节水生态型淤地坝的结构设计研究

9.3 筑坝新技术、新工艺和沟道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及推广

9.4 淤地坝监测与效益评价技术、参与式坝系管护机制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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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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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恒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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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

  • 彩色袋JBD2.0-140140-2
  • 125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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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闭机

  • (32m×1m,23t)
  • 1套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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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内容简介

《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是在对河南省已建淤地坝调查、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写的,希望能对今后大规模的淤地坝建设起到指导作用。《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豫西山区淤地坝概述、小流域淤地坝177Cs示踪研究、流域坡面土壤侵蚀强度估算及影响因素、淤地坝泥沙淤积信息研究、淤地坝建设技术、坝系规划、淤地坝减蚀效益分析、淤地坝的管护技术、今后的研究方向。

《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可供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方面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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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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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山区淤地坝建设相关技术研究文献

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研究 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研究

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研究

格式:pdf

大小:163KB

页数: 2页

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研究——黄河中游7.86万km 多沙粗沙区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是造成黄河下游河床逐年抬高的主要原因。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作用是:显著的拦沙效果,明显的淤地、增产作用,可促进流域大面积退耕还林还草和自我修...

豫西山区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服务价值的影响 豫西山区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服务价值的影响

豫西山区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服务价值的影响

格式:pdf

大小:163KB

页数: 6页

利用豫西山区栾川县2005年、2010年、2014年3期Landsat TM影像,运用监督分类与人机交互解译的方法提取2005—2014年的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并以谢高地等制定的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表为基础,结合栾川县实际情况,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表进行了修正,估算了栾川县14个乡镇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及其变化情况。结果表明:(1)研究期间栾川县的耕地、林地、草地变化不显著,建设用地面积呈现不断增加趋势,水域面积则表现出先增加后减小的态势;(2)2005—2010年栾川县生态服务价值大幅度增加,到2014年生态服务价值总额则降回至2005年水平;(3)各地类生态服务总价值敏感系数均小于1,由大到小排序为林地、水域、草地、耕地,林地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贡献率最高,耕地最低,生态服务价值对生态服务功能指数缺乏弹性,研究结果是可信的。

山区交通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内容简介

《山区交通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为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届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共收录论文50篇,包括发展与进步、道路与交通、桥梁与结构、隧道与安全、环境与景观、加固与养护、系统与产品共7部分内容。交流大会召开之际正值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交科院”)建院50周年纪念日,招商交科院众多专家以及行业内的专家学者纷纷投稿,使《山区交通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既反映了我国山区交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技术成果,又吸纳了一批工程应用实例及其成功经验,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山区交通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可供公路行业从事设计、科研、施工、监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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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简介

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和拦泥淤地效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淤地坝是指在沟道中以拦泥、淤地、缓洪、发展生产为目的而修筑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第三条 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坚持谁修建、谁受益、谁管护和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划定工程管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淤地坝受益区群众逐步退耕陡坡耕地,造林种草,开展坡面综合治理。

第六条 对在淤地坝建设、管护、防汛抢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 设

第七条 建设淤地坝坚持维修加固与新建并重的方针。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淤地坝建设年度计划、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级规划和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计划、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防洪标准低、病险情严重、对下游威胁较大以及效益显著的病险淤地坝应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并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九条 淤地坝的加固或新建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有水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型淤地坝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型淤地坝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淤地坝分级执行陕西省水土保持标准(陕DB-86)。

第十条 淤地坝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投工、投资、引进外资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由国家立项的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设资金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投资原则,国家投资实行部分有偿。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淤地坝建设。

鼓励和支持个户、联户、单位和城镇居民采取承包、入股等形式加固与新建淤地坝,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建设淤地坝增加的耕地从受益年开始,3至5年内不负担粮食定购任务,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经营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继承、转让。

第十二条 设计未经批准的淤地坝工程不得施工。设计已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淤地坝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落实渡汛措施,确保安全。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

淤地坝竣工后由批准建设的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按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积累工,对集体使用的淤地坝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专人负责集体使用的淤地坝的管理工作,村组应建立管护组织,制订管护公约,落实管护人员。

个户、联户、单位、城镇居民和其它组织兴建的淤地坝,由投资者承担管护责任。

第十六条 淤地坝的管护范围:

大型淤地坝为坝体以及放水、泄洪等设施及其边线以外100米内。

中型淤地坝为坝体和放水、泄洪等设施及其边线以外50米内。

小型淤地坝为坝体及其边线以外20米内。

第十七条 在淤地坝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坝体安全的活动。

2、超越坝顶通行能力,行驶机动车辆。

3、在坝坡、坝顶和坝肩开垦种植或修建其它建筑物。

第十八条 严禁毁坏和盗窃放水、泄洪、观测及其它设施。

第十九条 因生产建设活动需要占用淤地坝时,应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淤地坝的管护组织和管护人员应对坝体、放水、泄洪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管护组织都要建立健全淤地坝汛期值班及汇报制度、通讯联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淤地坝的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大型淤地坝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大型淤地坝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汛前要对本区域内的淤地坝逐个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并对下游村镇、厂矿和重要建筑物逐一制定“防、抢、撤”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四条 集体所属淤地坝可以由集体经营,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和拍卖经营,由经营者承担管护责任。

集体所有的淤地坝实行承包、租赁和拍卖经营所得的资金应纳入集体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淤地坝建设和对集体经营的淤地坝的管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报批手续;不符合建坝条件的,限期拆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由责任者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设计施工或未按规定进行管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淤地坝或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100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罚款超过1000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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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山区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快速发展

在沃土构筑的基地上,四川省山区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快速健康成长,现已具备了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条件,依托单位在人才、条件、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和管理运作等方面为组建四川省减灾工程技术中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10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下文批复同意成立"山区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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