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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基建、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对外交流、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教育培训、人才等工作。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指导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站所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督促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负责开展系统招投标和内部审计工作,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推进系统法治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监察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督察联络工作。拟订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活动。查处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参与查处规划违法案件。配合海洋维权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标准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海洋、森林、湿地、草原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政策、标准和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测绘基础设施和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数据获取、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建设。负责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公共服务。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六)开发利用科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统计、负债表编制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权管理。拟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市场交易规则。负责交易平台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的编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规划用地科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标准规范和政策。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实施计划的安排,协调重大区域性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落实。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核、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参与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及招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的审核。负责土地分割、转让规划审核。
(九)行政审批科
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牵头负责“最多跑一次”和权力事项梳理相关工作。
(十)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牵头负责相关工作。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用途管制和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与市政工程科
负责本市建筑与风貌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经营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论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负责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协调编制市政和交通等专项规划。负责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用地选址、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历史建筑的认定和公布,负责指导全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地质调查管理。拟订地质矿产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开展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林业科
拟订森林资源、湿地、草原的保护发展和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督管理。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负责实施。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湿地生态修复和公益林建设。
(十三)海洋科
拟订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海洋年度利用计划、中长期规划并参与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海洋地形地名。负责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等工作。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建设和管理全市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局长:项立秋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单位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指导管理土地储备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统筹调控工作,实施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权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规划体系,拟订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牵头负责本市建筑和风貌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和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察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和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测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地方测绘基准和测绘基础设施。负责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公共服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规划设计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落实人才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对各地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配合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以武汉为例: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全市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乡村基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吕安民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建功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丁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