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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主要职责
弋阳县城市建设规划局系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进行执法监督。依据“建筑法”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法监管。对全县规划区域的违章、违规建设进行依法督查(规划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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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电力规划分析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电力规划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稳定性与可靠性,不但影响着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也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电力事业以及城市建设的双重发展。本文通过阐述城市建设规划与电力规划的含义,分析了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并针对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电力规划方法提出了几点有效建议。
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电力规划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阶段,城市的建设规划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城市的建设规划包括很多的方面,只有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结合与相互作用,才能在城市中起到正确的作用,促进城市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在城市的建设规划中,关于电力方面的规划是十分重要的,城市的建设规划与电力规划之间有着一系列相互的关系,只有正确的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才能使之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更好的为人们服务.另外,城市规划中关于电力规划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对城市建设规划与电力规划的关系,以及城市电力规划的方法进行了重点的分析.
主要职责
根据上饶市编办《关于调整弋阳县城乡规划机构隶属关系的批复》(饶编办批字【2013】32号)文件精神,2013年6月弋阳县城乡规划局从弋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弋阳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以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监督,并按法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广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设计审查。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对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审批和验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区项目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六)负责城镇、乡村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转让土地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审批与管理和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八)负责对县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负责规划行政案件的处理及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和全县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乡规划资料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弋阳县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弋阳县建设局系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进行执法监督。依据“建筑法”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法监管。对全县规划区域的违章、违规建设进行依法督查(规划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根据上饶市编办《关于调整弋阳县城乡规划机构隶属关系的批复》(饶编办批字【2013】32号)文件精神,2013年6月弋阳县城乡规划局从弋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弋阳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以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监督,并按法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广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设计审查。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对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审批和验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区项目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六)负责城镇、乡村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转让土地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审批与管理和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八)负责对县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负责规划行政案件的处理及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和全县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乡规划资料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