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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组局务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定制度建设。
2、政工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体制改革和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实施金市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负责本局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3、规划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审查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4、水资源科(加挂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划,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堤防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对全市水文工作实施宏观指导。
5、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库、水闸、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6、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7、安全法制科(加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并监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处水事纠纷;承办局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8、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9、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的规定和调度命令;制订全市主要江河和水库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调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情况,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大中型灌区工程发展计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全市水管单位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永州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水利系统水电及地方电网的发展规划、中小河流水电规划;负责中小水电站、地方电网建设项目初审和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审查地方中小水电站更新与技术改造计划;参与拟定电力行业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地方水电行业的特点开展政策研究和制订有关行业标准;参与水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参与全市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水库防汛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地方安全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永州市河道站
负责制订河道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负责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本级防洪工程建设;负责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的清障工作;编制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永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管理工作,审查并监督实施大中型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征收、管理地域上跨县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负责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分站、测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督执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永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永州市水利经济管理站
负责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制定,初审和实施;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的指导、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永州市水利水电职工培训中心
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各层次学历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黄保平:永州市水利局局长
永州市水利局为正县级行政机关,是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教科、计划[规划]财务科,水资源科加挂“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建设与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安全法制科加挂“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纪检监察室8个职能科室;局所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地方电力管理站,市河道管理站,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市水利经济管理站,市水利水电职工培训中心8个事业站室;归口管理市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市潇湘招投标代理公司,市涔天河水电管理局,市水利水电设计院,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6个直属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77人,离岗退养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51人。
永州市水利局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不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系列的一个部门。 水利建设工程局职业生涯管理的公司,这本身就是机构下属单位的企业。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奖金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报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报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其他事项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各类水电站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各类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报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2021年1月,获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地址:湘江东路291
永州市审计局2100433B
永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是永州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为归口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机构,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为国家监测中心提供监测资料,为制定水土规划提供依据: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分(测)站的业务指导;协助审查大中型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州市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