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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
(三)负责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和机构资质管理、监理企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机制;
(五)监督指导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及业务范围内的各类督办督查工作。 2100433B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2011年8月1日,前身为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是经淄博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共有在岗事业编制职工61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21人、助级和以下25人。下设:办公室、财审科、业务综合科、质量安全监督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起重设备管理科、监理管理科、科教培训科、建筑材料检测科等。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88号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我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讲,就是...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建筑市场有很大的权利,也是个腐败多发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
岚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岚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一、部门情况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2017年,在县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 在市质监站的支 持帮助下,我站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履职,坚 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为历史负责,为人民负责”的 原则,上半年共监督在建工程 11 项,建筑面积 21.8 万平方 米,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工程项目交工后使用前工程质量备案率 100%,没有发生任 何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 积极贡献。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事业编制 5 人;经费自理人员编制 0人;工勤编 制 0 名;实际 5 人;长期聘用临时工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0 人。 (三)本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技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 告知书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效能,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局 委托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督工作实行 “阳光监督 ”,让受监单 位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 位在工作中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 少和避免因质量安全行为的错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特将有关 事项告知如下:一、监督组织及人员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 组,由建设局任监督员。二、监督检查依据建筑法律法规施工 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系列验收规范。三、监督检查内容按 “监督导则 ”建质 [2020]162 号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 方现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 体质量安全。并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 部位等关
近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报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半年,我市共监督工程项目739个,单体2439个,建筑面积2340.24平方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445份,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35个。
通报指出,尽管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整体较好,但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还未从根本上杜绝,少数工程仍存在手续不完善就开工建设现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不够系统深入,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有效、完善;监理企业的现场质量控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住户缺乏后期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知识。今后,我市将加大对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执法检查,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上传等要求纳入监督考评工作,下大力气整治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摸清底数,分类推进,闭合程序,坚决查处不竣工验收、不办理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确保做到尽职履责。
同时,我市要求,所有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坚决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新开工项目全部使用“大炮式”降尘设备,并将查看工地视频监控列入日常监督必查项目。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允许施工,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有修改)
记者从淄博市住建局官网获悉,今日起,市建管处、市质安站等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检查。
为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16号),进一步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施工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淄博市住建局通知,即日起至7月上旬,施工企业需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进行自查,及时整改相关问题隐患。
7月6日起,市建管处、市质安站、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责对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检查;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
7月12日起,市质安站组织对各区县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据悉,此次省厅督查将通过“扫马路”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和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没有认真组织自查整改、此次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记录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不符合资质及许可条件的,暂不允许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渭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1985年10月15日由渭滨区编制委员会宝渭编发(1985)20号文件批准成立,隶属于渭滨区住建局,为渭滨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