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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章结论
第2章装备维修性设计与分析技术基础
第3章基于Petri网的装备维修性建模理论
第4章基于人因势塌的维修性可视化设计理论
第5章装备维修性设计专事系统技术
第6章维修性布局优化设计技术
第7章基于维修过程属性的维修性定量指标估计方法
第8章基于维修性属性分析的设计缺陷识别方法
彩图 2100433B
《装备维修性设计与分析技术》系统而深人地研究装备维修设计与分析技术,介绍维修性设计与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与发展现状,阐述维修性的指标体系、维修性定性设计的基本知识及虚拟维修分析的基本方法,研究基于Petn网的维修过程建模方法。在此基础上,为实现装备维修性设计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提出基于人因势场的维修性可视化设计理论、基于专家系统的维修性设计方法和基于模型优化的布局设计方法。围绕维修性设计方案的分析问题,研究维修性定量指标估计方法和产品维修性设计缺陷识别方法,为维修性改进设计提供依据。《装备维修性设计与分析技术》深人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既介绍维修性设计与分析的一般知识,又介绍最新的维修性设计分析理论及其在装备设计中的应用案例。同时,《装备维修性设计与分析技术》所研究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是作者所在团队多年的研究成果。
年产1.2万吨高档卷烟纸生产线,采用了计算机横向定量自动调节系统、质量在线检测控制系统、纸病在线监测系统和计量棒薄膜施剂机等设备,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卷烟纸纸机。5000吨高透成型纸斜网纸机年产500...
易用性原则方便上网客户浏览和操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后台管理人员的负担,做到部分业务的自动化处理。安全性原则系统采取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具有防病毒感染、防黑客攻击措施,同时在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方...
易用性原则 方便上网客户浏览和操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后台管理人员的负担,做到部分业务的自动化处理。 安全性原则 系统采取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具有防病毒感染、防黑客攻击措施,同时在防雷击、过载、断电...
预知维修技术在部队装备维修管理中的应用
对部队装备维修管理中预知维修技术在应用的研究,应该从装备维修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出发。首先需要了解预知维修技术,结合装备维修管理的实际,分析预知维修技术对装备使用阶段维修管理的重要性影响,最终站在预知维修技术的基本点上,提出部队装备维修管理的观点。
质控团队医学装备维修与安全预防制度
质控团队医学装备维修与安全预防制度 1. 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 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 室恢复使用。 2. 使用科室对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正常业务工作外的设备使用应事 先征得医学设备科的同意。 3. 对急救设备应积极抢修,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保 证临床第一线需要,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 领导。 4. 协助使用科室制订好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使用科室做好医疗设备 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5. 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 (PM),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科学 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程序,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 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7. 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
辽宁省科技厅、财政厅2006年8月下发辽科发[2006]19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为研究国外船舶装备发展趋势,跟踪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持续创新相结合,创建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发与创新平台,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做好船舶装备维修工程“专、精、特”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储备,带动船舶装备维修工程的技术进步。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的能力:
(1)运用船舶装备维修工程化研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注重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使工程中心成为我国船舶装备维修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并提供优质技术咨询与服务。
(2)积极承担国家、船舶行业与航运业、交通运输部与工信部及海军等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重要的综合性研发项目与试验任务。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的核心是船舶装备的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智能化关键维修技术,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及产品、表面工程技术及产品、现场原位(in-situ)加工技术及设备、电气自动化技术与产品、优化改造与国产化技术及产品。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9人,副教授6人,讲师8人。主要依托:
1、中国船级社认证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油液检测中心,开展船舶基于润滑油和燃油检测的故障诊断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完善油液监控技术、离线或在线监控营运船舶柴油机和船舶轴系的技术状态、监督建造船舶动力装置的技术状态、研发润滑油及其使用性能评价技术、研发燃料油及其使用性能评价技术、开发船舶柴油机推进装置远程智能诊断专家系统、研发柴油机磨合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2、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维护与修理实验室,开展船机零件/材料表面失效与特种修理工艺的研究和应用。在磨损失效分析与修理、疲劳断裂失效分析与修理、腐蚀失效分析与修理等方面,开展摩擦振动分析技术、可靠性分析技术、声发射技术、故障诊断技术、船舶轴系校中技术的基础研究,研发等离子体焊补技术、电刷镀技术、金属扣合技术、原位加工技术和无损检测技术,在柴油机活塞、曲轴、缸套、活塞环、轴瓦、机体等零部件的修复工艺,多船用钢板表面缺陷在线检测技术,以及船舶轴系全寿命维修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3、大连海事大学舰船装备研发中心,开展船舶电气自动化设备维修与技术产品开发,船舶大尺度激光精密测量技术与产品开发,船用柴油机动力装置仿真技术与产品开发,柴油机轴承及气缸套活塞环磨损状态监控技术与产品开发;维修船舶主机遥控系统和调速器,以及船舶装备优化改造与国产化技术的研发,升级改造船舶电气自动化PLC控制系统,在本行业领域已经发挥出重要作用。船用激光精密测量技术、船舶柴油机推进装置状态监测及预测预警技术已经取得重要技术进展,开发电解法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已经装船中试,研发的船舶机舱报警装置已经取得阶段性成绩,虚拟拆装技术已经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无人操纵帆船技术和工业多臂机械手完成样机研制。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修船技术学委会副主任挂靠单位,成功举办ICMMR2005、2007亚太地区船舶机电维修技术国际学术会议,并定期举办全国船舶机电维修技术学术会议(年会)。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已储备辽宁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4项、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进步二、三等奖3项、大连市政府奖多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出版《内燃机磨合过程的量化评定》和《船用润滑油的使用与管理》专著,发表三大检索学术论文150余篇,培养博士10人、硕士生100余人、轮机工程(船机修造)本科生100余人/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00人次/年。
辽宁省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承担自然基金1项,863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0项,横向课题50余项,监控维修船舶与海洋装备150余艘次,初步形成船舶装备维修工程技术的研究基地,为环渤海区域船舶与海洋工程、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技术装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根据《气象技术装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气象业务系统使用的地面观测仪器设备、高空探测设备、农业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特种观测设备、计算机、雷达、通信设备、卫星云图接收设备、计量检定及辅助设备等维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投入基本业务系统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开展对技术装备的综合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技术装备的整体效益。
第四条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工作要贯彻“预检为主、临修为辅、随机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使维修工作规程化、制度化。
第五条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提高维修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
第二章 装备维修管理
第六条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实行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地(市)气象局三级管理,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地(市)气象局和台站四级维修的办法。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分为三类,即:国家气象局统管维修装备、省管维修装备和地管维修装备。
第七条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分类原则
(一)统管维修装备指国家、区域中心业务系统中的主要装备,以及技术性强、投资额大、作用重要、零配件紧缺或需后继进口等其它特殊情况需统筹维修的装备。
(二)省管维修装备指区域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业务实时系统的主要、基本装备,以及技术性较强、地区维修有困难、零配件紧缺的装备。
(三)地管维修装备指台站基本业务装备,以及需要地区(市)装备部门经常就近维修,且地区已完全掌握其维修技术的装备。
第八条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分类目录的制定
(一)统管维修装备目录由国家气象局制定,省管维修装备和地管维修装备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国家气象局备案。
(二)各类维修装备目录随着业务技术体制、维修技术水平等的发展,可有所调整,但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统管维修装备的维修
(一)国家气象局对统管维修装备的中修、大修(含技术改造),按各种不同装备制定有关维修技术标准、规程和专项管理办法。
(二)国家气象局根据需要统一规划维修网点,在具备维修条件的工厂、局直属单位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设立维修点,担负统管维修装备的维修、中修和大修任务。
(三)全国统一业务布点的大型技术装备,如气象雷达等,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安排修理计划,中修、大修(含技术改造)任务由国家气象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装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协助实施。
(四)不需列入统一修理计划的统管维修装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装备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随时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五)有条件进行统管维修装备大、中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经国家气象局核准,可承担国家气象局下达的统管维修装备大、中修任务,其试修样机须通过国家气象局鉴定,每批装备修理任务完成后,要向国家气象局报送修理总结报告,国家气象局组织验收和检查。
第十条 省管维修装备维修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省管维修、地管维修装备维修体系,设置维修机构。需要建立相对集中的维修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应适当集中技术、管理力量、测试维修设备,逐步建立维修基地,确保省管维修、地管维修装备的维修。
(二)省管维修装备的维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统一规划维修网点、安排维修计划、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程。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技术装备维修管理部门要对省管维修装备、地管维修装备的大、中修和各类维修装备的随机维修实行全面、综合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装备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工作的及时性、装备的完好率等进行严格考核,搞好各种计划检修、巡检和随机维修。
第十一条 地管维修装备维修
(一)地管维修装备的维修由地区(市)气象局维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和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二)地区(市)气象局装备维修机构直接为台站业务服务,是装备维修工作的重要部门,要加强其建设。配备服务思想好、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全面、动手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检修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地管维修装备维修。
(三)地区(市)气象局装备维修人员要对台站装备进行计划巡检、维修,确保在用装备正常运行;备份装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对于装备临时故障,除要有备份装备和应急措施,还要做到随坏随修,确保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随机维修
随机维修工作由业务运行单位负责完成,其任务是保证业务运行中的技术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排除装备故障,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随机装修工作的管理由各级气象技术装备维修管理部门与业务运行管理部门协同承担,并以前者为主。
(一)各类维修装备的随机维修均由台站的专、兼职装备维修人员负责。
(二)台站的专、兼职装备维修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装备定期维护、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排队故障,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在发生本台站排除不了的故障时,应迅速将故障现象上报,请求解决。
(三)台站的专、兼职装备维修人员应掌握所管装备的技术性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装备的大、中修及报废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地区(市)气象局的装备维修部门对下一级装备维修部门都承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考核的责任。
第三章 维修标准、质量
第十四条 装备维修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按国家气象局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国家气象局标准的情况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制定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较强,需统一执行的省级维修技术标准,由国家气象局组织制定。
第十五条 一般维修、中修按装备原技术标准进行;大修、大修结合技术改造由国家气象局组织制定新技术标准和维修规程。
第十六条 加强维修质量管理,确保维修质量。装备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维修技术标准,遵守维修规程,建立健全维修质量验收、交接制度;对于大、中修的装备,维修部门应负责保修。
第四章 维修基础业务建设
第十七条 要重视维修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对装备完好率、维修及时性、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等装备维修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维修岗位责任制,划分职责范围,将装备维修管理纳入业务综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
第十九条 加强对维修用仪器仪表、维修工具、设备的管理,适当集中、成龙配套。
第二十条 对维修用计量器具仪表,要根据《计量法》规定,定期检修、计量,保证量值准确。
第二十一条 建立装备维修技术档案、各种装备的使用说明书、技术条件、维修标准、维修规程和合格证,以及每台装备的使用、维修和检定等记录,并作为基础技术文件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章 维修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装备维修技术队伍的建设,以各种形式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养和指导,不断提高维修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装备维修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注重维修人员基础理论水平提高和实践经验积累。
第二十四条 建立装备维修技术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新仪器设备投入业务使用之前,认真做好使用和维修技术培训工作。要求使用人员学会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技能;维修、检定人员掌握原理,能够维修。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各级装备维修管理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各种形式的装备维修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对装备维修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八条 对因管理混乱,装备严重失修,或玩忽职守而影响业务工作,造成维修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维修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等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气象局技术装备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过程装备维修管理工程》结合目前国内外设备工程与管理发展的最新技术,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过程设备维修管理工程的有关问题。着重介绍了过程设备寿命周期的基础理论,过程设备的故障分析方法,过程设备系统的可靠性分析理论与方法,过程设备维修作业计划编制与优化,过程设备维修管理工程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及过程设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过程装备维修管理工程》可作为高等院校机械类各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适用于从事过程装备管理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