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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
本标准规定了以非甲烷总烃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监测指标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有关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2100433B
王建兵、周昊、竹涛、陈池来、张彭义、薛亦峰、聂磊、迟文涛、肖安山、魏新明、俞峰苹、张伯承、喻继超。
软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主要来源于油墨、胶水现场配制存放时溶剂挥发产生的废气和油墨槽、胶水槽及产品进入烘箱前溶剂挥发产生的废气,特点是风量较大,浓度偏低,多种溶剂混合,回收经济价值略低。 目前VOCs...
吸附是一个将气体污染物分子积淀在沸石或活性炭等活性表面上的物理过程,与氧化相对比,污染物分子没有发生化学变化。吸附法可单独使用,大多数情况下用于组合工艺。柏美迪康优化了吸附脱附技术 固定床吸附:通常采...
1,简单:重点污染源就是污染大的排污单位.2,详细:重点污染源是由环保局根据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的污染负荷进行排序,然后选择一定比例确定.这个比例可以是前50%或前40%等. 事实上,就是很简单得来的....
本标准适用于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为分析仪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排气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连续监测。
中国建筑涂料使用VOCs排放因子及排放清单的建立
VOCs是国家重要空气污染物,其排放控制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建筑涂料是我国大气VOCs的重要来源.由于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水平提高,住宅及其他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居高不下,对建筑涂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筑涂料VOCs污染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有关建筑涂料VOCs排放因子及量化其排放量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建筑涂料VOCs排放清单估算方法,通过实测建筑涂料中VOCs及总结梳理国内有关建筑涂料VOCs含量的相关研究,获取了各类型建筑涂料VOCs排放因子,结合建筑涂料使用量,编制了我国2013~2016年建筑涂料VOCs排放清单.结果表明:①水性内墙涂料VOCs排放因子为24. 63 g·kg~(-1),水性和溶剂型外墙涂料分别为17. 5 g·kg~(-1)和298. 8 g·kg~(-1),水性、反应固化型和溶剂型防水涂料分别为2. 75、87. 86和400 g·kg~(-1),水性、无溶剂型与溶剂型地坪涂料分别为86. 2、25. 24和317 g·kg~(-1),水性和溶剂型防腐涂料分别为31. 95 g·kg~(-1)和464. 61 g·kg~(-1),水性与溶剂型防火涂料分别为59. 7 g·kg~(-1)和347. 2 g·kg~(-1).②2013~2016我国建筑涂料使用VOCs排放量分别为25. 59万t、28. 75万t、31. 97万t和34. 8万t,呈增长趋势.③2016年建筑涂料使用排放VOCs 34. 8万t中,地坪涂料贡献率最大,排放量为7. 87万t,占22. 61%,其次是外墙涂料排放量为6. 49万t,占18. 65%,防火和防腐涂料作为功能性涂料,排放量分别为6. 45万t和5. 08万t,分别占18. 53%与14. 6%,防水涂料和内墙涂料排放量分别为4. 61万t和4. 3万t,分别占13. 25%和12. 36%.④2016年水性建筑涂料使用量为488. 94万t,VOCs排放量为9. 79万t,VOCs平均排放因子为20. 02 g·kg~(-1),溶剂型建筑涂料使用量为63. 65万t,VOCs排放量为22. 72万t,VOCs平均排放因子为356. 95 g·kg~(-1),减少溶剂型涂料的使用有利于消减VOCs排放,建筑涂料进一步水性化是降低VOCs排放的趋势.⑤在空间分布上,建筑涂料使用VOCs排放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以及河北等人口数量多的省份,山东省排放量最大,约占9. 36%,江苏省次之,约占8. 54%.
排污许可制度中固定工业源VOCs污染物管控的建议
我国将在2020年前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然而,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还处于初级阶段.为确保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本文针对目前我国VOCs管控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体系、重点行业排放量核算方法、源清单数据库和治理技术建立等方面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出统一采用基于豁免政策的反应性VOCs定义,构建科学驱动性减排管控思想,完善和开发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结合“+互联网”技术建立VOCs源清单等相应对策建议.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固定污染源CEMS的组成
5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CEMS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
8 固定污染源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9 固定污染源CEMS数据审核和处理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
附录A 固定污染源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附录B 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方法
附录C 数据计算与处理
附录D 附表2100433B
1、HJ/T 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分为11项内容,规定火电厂烟尘、气
态污染物的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主要技术指标、监测分析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数据处理、报表、
运行管理等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起草。是
首次发布。
2、HJ/T 75-200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的安装、调试、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起草。是第二版,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对«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HJ/T 75-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了工业固定污染源;细化了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要求以及经验收合格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
输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后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
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简化了各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结构的介绍;补充了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和比对监测的方法、技术要求和相关记录表格。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出 版 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类 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版 本 号:HJ/T 75-2001第一版、HJ/T 75—2007第二版
名称:《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英文名:Technical norm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thermal power plants编号:HJ/T 75-2001发布时间:2001-09-30实施时间:2002-01-01
名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英文名:S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编号:HJ/T 75—2007发布时间:2007-07-12实施时间:200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