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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一)办公室
承担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中心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为业务处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对外合同管理。
(三)考试处
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四)注册处
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
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执业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执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
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执业制度的开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
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服务器和在用电脑设备的维护;承担中心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
作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业制度的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九)建造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2100433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心编制50人,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考试处、注册处、教育和国际联络处、综合研究与协调处、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建造师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处等。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直接领导下,作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国际交流工作,协调并指导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开展建造师考试、注册工作,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工作,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类别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执业资格相关工作
注册中心以“科学、规范、公正、严明”为工作准则。以“服务于政府、服务于执业人员”为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长远规划,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质量,加强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继续教育质量,积极稳妥推进与国际或地区间执业资格交流和互认,努力为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发你邮箱吧
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大厅里办理。建造师的合格证书在人事考试部门领取,而注册在建设厅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其主要职责第三天明确规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4-1-1 ————2004-12-31) 10BC、房地产市场 1、房地产市场 索引号: 000013338/2004-00032 主题名称: 房地产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4-9-21 文 号: 建办住房 [2004]78 号 主 题 词: 预警预报 公文名称: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3338/2004-00026 主题名称: 房地产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 发文日期: 2004-7-19 文 号: 发改价检 [2004]1428 号 主 题 词: 物业管理 公文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3338/2004-00004 主题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 政 部 文件 中 国 人 民 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金 [2010]179 号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 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 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和考务工作。
二、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变更及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厅有关处室做好注册人员执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福建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开展人才招聘、推荐、委托代理等业务。
四、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2100433B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是北京市住建委直属单位,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组织制定、指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各类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及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及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及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及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相关施工人员上岗培训、技能鉴定及考评管理工作。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是漳州市住建局直属单位。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注销、变更及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从业人员各类岗位证书的办理和其他注册类证章的发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