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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考核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晋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在岗人员。
第五条 局机关离退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作评语,不确定等次;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作评语,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六条 借调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用人部(室)对借调人员工作期间的表现写出鉴定。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年度未聘人员;
(三)年度累计病假、事假六个月以上的;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德表现。包括理想信念、理论素养、公平公正、民主团结四项内容;
能,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包括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应变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四项内容;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两项内容;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包括工作饱和度、难易程度、效果三项内容;
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两项内容。
第九条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取领导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条 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政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指标,按被考核人数的15%计算,各部室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指标数。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做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1.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在本部(室)全体会议上述职,分管局领导参加。述职后由分管局领导(作为主管领导)及本部(室)职工(作为群众)按“考核评分表”当场进行定量测评,填好后交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各处(室)处长、副处长在本部(室)全体会议上述职,述职后由部(室)主要负责人(作为主管领导)及本部(室)职工(作为群众)按“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表)”当场进行定量测评,填好后交本部(室)考核小组汇总。
3.其他人员在本处(室)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被考核者如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述职,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他人进行述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和审核
1.各处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负责签注本处一般工作人员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签注本部(室)各处处长、副处长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由部(室)考核小组按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本部(室)“优秀”等次指标数进行审核后,报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情况,签注分管部(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副总工程师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交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事教育部负责离退岗人员的考核并签注评鉴意见。
4.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对职工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及“不称职”等次人员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局长批准后,作为最终意见,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组织
第十五条 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或一名副局长任组长,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部、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室(纪检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室成立考核小组,主要由部室领导、党支部委员等组成,部室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部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岗位分类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考核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奖罚等挂钩。具体介绍如下:1、在事...
当然影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单单是工资问题,附时有除的可能,具体要看当时签订的劳动协议的相关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意识,建设一支勤政、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推动机关各项 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经贸(交通)行政管 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主要工作职责 1、编制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 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 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提出意见和 建议。 2、负责进行市场调查、预测,收集提供经济信息,指 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发改、 财政、 金融、工商、税务、统计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3、负责全山节能工作,实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与监督; 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成品油 市场的整顿与管理。 4、参与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措施的制订及实施、监督、 检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企业管理人员
浅谈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作用及要素
优品课件 浅谈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作用及要素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 作为新时期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方式和方 法改革的有益尝试, 作为依靠制度建设, 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建设的一 条新路,已被许多政府部门、企事业机关部门相继采用。但如何科学 管理,准确考评,避免形式主义,促进不断深化完善机关效能建设, 尚须不断探索。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制度, 管理实施和考评处理等六个环节,各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其中考评处于 "承上启下 "的地位,是机关人 员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的关键。为此, 本文就考评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及实施中应掌握的要素,略陈浅见。 一、考评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考评是对机关工作 人员实施工作绩效结果的检查验收。科学、公正、准确的考评,不仅 为直接评价每位工作人员绩效提供了依据, 而且还可以达到激励先进,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4〕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是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而印发的一份文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对象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
第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包括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指标。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国家、省、市立项的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执行情况不纳入各区(县级市)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监测数据, 即以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实际耕地面积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往年批准当年使用和当年批准当年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对在上述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除应依法查处外,还应将违法用地的面积计入当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考核。
第七条 凡发现上报数据、图斑与实地情况不一致的,将采用动态遥感监测数据进行确认,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建设用地的;
(二)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
(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指标混合使用的;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总量低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确定的指标的。
第九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区(县级市)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二)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区(县级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列为考核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考核合格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省的奖励办法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区(县级市)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扣减或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钟自然: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
谢新义: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副书记
王研: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副书记
李金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朋德: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牛之俊: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光生: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参考资料:)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