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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的指挥调度作用,突出发挥好网络查控、信用惩戒、信息公开三大功能,实现四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1.要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迅速、大范围的网络查控,解决好“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
2.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有力的信用惩戒,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要借助案件信息内部管控和外部公开平台,实现对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和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4.要不断拓展执行指挥系统的应用领域,实现财产查控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并为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5.要牢固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健全执行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网络保密和系统维护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和联网单位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确保被执行人的信息只用于执行,切实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主要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及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监督案件;协调解决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案件中的有关争议;审查处理执行来信来访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申诉案件;指导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
这是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全国的执行工作,并与相关机关实现了联动,当事人或申请人、案外人是没有权限查询与进入的。 新闻链接: 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开通 剑指法院“执行难”困局 (2014年1...
一般都是按照以下条文: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
一般都是按照以下条文: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
最新2015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予以规范-精品
2015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最高人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共 33条,将于 9月 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 辖进行了规定 ;对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作出规定 ; 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效力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 ;关于民间借 贷合同与混合情形的认定问题 ;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的认定问题 ;关于民间借 贷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 ;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的预防和打击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 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有权 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则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 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
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解释解读一 (2008-07-08 09:11:50) 转载▼ 标签: 欺诈行为 双倍返还 房产广告 重大影响 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 不可归责事 分类: 精华文摘 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摘自寇志中律师的博客,仅供学习参考之 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称《解释》 )共28条,主要对商 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 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 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 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 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适用要点一: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 法条原文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 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
本溪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本溪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协调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的有关工作;
4.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5.组织制订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应急措施;
6.组织做好灾情预估的资料调查和整编;
7.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
8.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通讯和电子计算机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9.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10.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工作先进经验。
湘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全市的防洪预案、抗旱预案和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在主汛期与上级有关单位协调本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并协助做好调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现场防汛抢险;坚持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抗灾行动情况;负责全市水利冬修工作;组织编写防汛简报和水利建设简报。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沈阳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