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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融和、创新、发展是中国工程咨询产业发展趋势,单打独斗的时代过去了,合作共赢是新模式。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各产业行业正逐步走向联合,寻求合作共赢协调发展。传统的工程咨询行业也不例外,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化发展需求。
2018年3月,首届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创新发展战略论坛成功举行。全国各地的近300位专家、教授、行业大咖及业内人士参加。此次论坛以“跨界、融合、创新、发展”为主题,聚焦“全过程工程咨询”深度解析模式内涵,联合业内各相关企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工程咨询产业发展联盟(简称:中咨联)”。并且宣布“中国工程咨询产业发展联盟(简称:中咨联)”的使命为:“推动工程咨询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建筑业发展”,定位是“平台 智库 资本 产业”的生态系统。
2019年3月,由中国工程咨询产业联盟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创新发展战略论坛成功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为“融合·跨界·创新·发展,降维·合伙·平台·生态”,论坛针对传统企业进行新旧动能转化及企业供给侧体制改革中,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如何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进行战略顶层设计及数据化科技赋能等问题进行探讨。
2020年6月,由中国工程咨询产业联盟协办的“2020年第三届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创新发展战略论坛·暨·建筑云学院·中国建设工程行业复合型百万英才育人计划”隆重举办。活动期间,论坛在2018首届论坛关键词“融和、跨界、创新、发展”和2019第二届论坛关键词“降维、合伙、平台、生态”之上,2020论坛又提出了“优商、环境、英才、共建”关键词,主旨为战略合伙,平台生态,商业运营模式的落地执行,意在对上一届降维合伙、平台生态、商业运营战略布局篇的承继和发展。会上,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还隆重推出“建筑云学院·2020中国建设工程行业复合型百万英才育人计划”,并宣布,未来几年将为中国建设工程行业培养出100万高端复合型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复合型师资人才。 2100433B
中国工程咨询产业联盟跨界开展各领域合作、融合上下游优势资源、创新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我国工程咨询产业上下游优势资源整合,为我国工程咨询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升级提供:平台 智库 科技 资本的全方位一体化资源保障 。
中兴恒集团董事长边瑞明联合业内各相关企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力邀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林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助理/规划发展部主任张兴旺、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邓晓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马楠、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总经理平庆忠、中国采购协会(香港)首席顾问/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毛林繁、高级工程师/中海通建设集团/北京筑信筑衡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宏海、信息工程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张江波、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拥军、行业优秀企业家代表王敦伟、武汉造价协会汪国刚等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工程咨询产业发展联盟(简称:中咨联)”
有呢吧?? 联盟规模挺大,估计有涉猎!
不太清楚啊,空气源热泵这个行业是朝阳行业,节能减排啊,肯定要加强管理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拿督·颜天禄(国际友人)
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名誉会长 马六甲州政府对华特使
马楠(国内著名教授)
高等院校教授、工程管理专业学术带头人
边瑞明(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工程咨询产业联盟协会会长、中兴恒集团董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造价师、高级工程师
张江波(信息工程博士)
信息工程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邓晓梅(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程担保与建筑市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田宪刚(山东建筑大学教授)
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建筑云学院院长
中国武汉工程设计产业联盟简介
一、产业联盟组建背景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了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设计创意之城建设是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进入了市委市政府的顶层设计,设计创意之城建设的牵头单位是武汉市城建委,主要工作是发展工程设计产业,打造工程
中国建筑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年会在京召开
产学研共襄行业盛会。2月26日,中国建筑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在北京举行年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童悦仲表示,联盟成立五年以来,致力于推动节能减排事业,创建建筑节能减排行业投资服务品牌,搭建建筑节能减排产学研一体化,
中国立体视像产业联盟亦称:中国立体视像(3D)产业联盟(英文名为"China 3D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立体视像产业联盟--LOGO
简称C3D)。它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六个产业联盟之一。(数字电影产业联盟、立体视像产业联盟、 AVS产业联盟、数字接口产业联盟、便携多媒体产业联盟、数字家庭产业联盟)。
中国立体视像产业联盟是由国内外从事技术、产品、网 络、内容、服务和运营等立体视像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自发组织的互利共同体,是围绕立体视像产业链相关技术、产 品、系统、解决方案、运营和服务开展研发、应用、标准化、产业化等工作的行业性、非赢利性企业联盟。目前联盟有近50家会员单位。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VIA),成立于1988年9月2日,其前身为1979年成立的全国电视机行业协会及相关专用部件协会。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从事视像行业及数字音视频领域(电视机和大屏幕投影等各种显示终端、数字家庭、机顶盒、摄录编设备、数字电影、高清存储、IPTV接收设备、音视频编解码、超宽带无线传输、专用部件、视频监控等)生产、研发、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产业联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并合法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泛联合国内外各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针,面向国内外立体视像相关产业领域,构建立体视像产业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行业发展动态,提高立体视像技术研发应用水平,不断开拓和创新立体视像应用和服务内容和领域,促进立体视像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推动和加快立体视像产业发展进程,发展适合中国、连接国际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市场。联盟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相关行业的交流活动,为会员服务。
中国立体视像产业联盟将致力于为中国立体视像产业搭建一个开放的发展平台,从全产业发展的高度,汇聚"4C 融合"及"三网融合"等产业核心环节的重要企业,共同探讨构建立体视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模式,推动中国立体视像的自主创新、应用普及与市场拓展。
(一)围绕立体视像产业发展,促进会员之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立体视像产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协调社会资源,提升会员群体竞争力;
(二)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参与立体视像产业发展,协助会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
(三)协助会员单位参与立体视像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促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发展。协调、发展与国内外标准、知识产权等相关组织的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
(四) 促进会员单位参与立体视像相关技术、产品、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和运营,协调会员之间相互配合,形成良性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五)协助政府对立体视像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运用政府项目资金;
(六)搭建会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协助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结构
联盟由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相关服务机构以及根据技术、标准、产品、内容、应用及运营等立体视像产业链分别成立的多个专业或行业部门共同构成。
一:
International 3D Fair 2010
国际3D显示、内容及应用研讨会及展览会
(China-Korea-Japan-USA Joint Workshop and Exhibitionon 3D Displays,Contents and Applications)
二:
第六届 中国国际3D立体视像论坛暨展览会
6th China International 3D WorldForum & Exhibition
展览:2010年11月3日-5日 中国·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论坛:2010年11月3日-5日 中国·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
第五届 中国国际3D立体视像论坛暨展览会
5thChina International 3D World Forum & Exhibition(5th C3D World)
2010年4月9日-4月11日 中国·深圳·深圳会展中心
汇聚全球3D立体视像、数字科技、娱乐休闲、Web 3D等最新3D立体信息技术及应用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
中国立体视像(3D)产业联盟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深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数新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海外支持:
韩国3D融合产业联盟(3DFIC)
日本3D产业联盟(3DC)
韩国3D显示研究中心(3DRC)
中国台湾3D互动影像显示产业联盟(3DIDA)
美国3D@Home Consortium
协办单位:中国数字家庭产业联盟 中国数字接口产业联盟 中国便携多媒体产业联盟
中国数字电影产业联盟 中国高清光盘产业联盟 AVS产业联盟
支持媒体:搜狐、新浪、腾讯、《3D立体世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网、中国家电网、数字电视中文网、 中国投影网、投影之窗、中华液晶网、3D动力、三维网、web3D、设计创新网、顶尖设计、 IT168、天极网、光电显示网、掌网、嵌入式系统与软件、汽车设计网、中华工程师网、航运在线、高博特军工网、中国地理空间项目网、科技尚品、硅谷动力、369会展网、中国通信器材网、中国企业电子商务网、价值中国网、新闻背景网、产经新闻网、BNET、Sino-Event、《中国电子商情》、《中国电子报》、美通社(亚洲)、中国商业电讯、联合电讯社等
中国立体视像产业联盟参与"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组"圆满完成广州亚运会3D拍摄
2010年9月25日,为了做好3D电视技术试验工作,通过3D电视扩大广州亚运会的宣传力度,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由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牵头,由广州亚运会组委会各有关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电视台等部门,联合国家广电总局广科院、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共同推进亚运期间3D电视技术实验工作(科技【2010】123号)。项目具体试验工作由中国立体视像(3D)产业联盟牵头,AVS、中国蓝光、DiiVA、中国数字家庭产业联盟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及产业组织共同组织参与成立了"中国立体视像(3D)产业联盟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工作组"具体承担。
作为亚运3D电视技术试验项目的具体承担机构,"中国立体视像(3D)产业联盟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组"是亚组委唯一授权许可进入赛场立体拍摄的专业机构,也成为了广州亚运期间真正实现了亚运现场3D拍摄的惟一专业团队。
已完成3D拍摄:
A. 11月15日,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C3D-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工作组成功完成了中国VS韩国的男足1/8决赛拍摄与转播;
B. 11月21日和24日C3D-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工作组完成了在奥体中心的田径比赛现场的拍摄。该工作组在亚运会比赛现场安装了4套3D摄像系统在不同的机位进行拍摄,记录了刘翔110米栏决赛的精彩瞬间;
C. 11月27日,C3D-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工作组完成了在海心沙广场举行的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闭幕式的拍摄。
D. 11月12日-27日,C3D-广州亚运会3DTV系统测试项目工作组成功完成了广州全景、陈家祠、粤剧院等在内的广州市著名景点拍摄。
中国房地产去库存产业联盟是由房产中国、长和尚乘集团、中国房地产协会、中国房地产学会、全联基础设施商会等组成的,是集房地产全产业链、金融、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商服配套、健康养生、各部委资金与政策申报等跨界复合型产业联盟。
全联房地产商学院、中国金融地产行业联盟、中国房地产研究院、国际旅游地产联盟、国际商业地产联盟、国际健康地产联盟、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北大房地产总裁联合会、中国房地产商学院联盟、海华看楼市、首都商协会联合会、首都金融商会、北京商业服务业联合会、各省市驻京机构商务协会、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北京两岸金融研究院,以及多家地产名企、金融投资机构及房产销售企业联合发起,由全国各地房地产与金融领域的行业专家与企业家组成,2100433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中国光伏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 China Photovoltaic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光伏联盟或CPI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光伏产业,从事光伏产品及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在中国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光伏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光伏产业链;
(二)推动制定光伏产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联盟成员推动光伏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搭建光伏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光伏行业利益、形象;
(七)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应对国际纠纷;
(八)开展有益于光伏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光伏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 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简称理事)和非理事会成员(简称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非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非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1、为联盟成员;
2、对光伏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4、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非理事会成员:
1、承认联盟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4、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二)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
1、加入联盟的申请;
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光伏产业发展计划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三)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意见提交理事会;
(四)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五)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理事会成员: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技术等相关资料;
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 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
4、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5、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6、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7、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8、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
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非理事会成员: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
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光伏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理事会设立联合主席不超过五个,副主席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合主席和副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
(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的决议;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和联盟的主席、副主席;
(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各工作组组长的任免;
(七)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八)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九)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有关提案;
(十)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十一)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成员的奖励和惩戒;
(十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变更、终止联盟等重大决议;
(十四)解释联盟章程;
(十五)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秘书长或经理事会认可的副秘书长为联盟法定代表人,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联盟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的活动;
(二)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三)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
(五)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联合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光伏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
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地,成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业规则互相竞争,他们的行为不能违反任何现行的反垄断法律和法规。每位联盟成员应积极地鼓励和促进光伏产业的竞争环境。成员应确认他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有关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此,每位成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聚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目标宗旨的重要问题上提供相应法律的建议和忠告。每个成员还应知悉在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发竞争性的技术和标准以及将该成员的专利权许可给第三方以使竞争技术和标准进行运作的行为是自由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任何成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他成员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未经其他成员的明示书面许可,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他成员的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并且联盟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的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请求联盟不披露或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
第三十九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在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他成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成员不应承担由其他成员或联盟的未授权行为带来的责任、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