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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样式
1、标志主体图案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主标志,由英文部分和中文部分组成,英文部分为半开口椭圆形图案,由CCEP四个英文字母组成;中文部分,在英文部分的正上方,由“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十个汉字组成,第二部分为标志辅助说明部分,内容为证书编号,在英文标志的正下方,由英文字母和数字以及短横线组成,标志图案整体风格和谐、简洁、庄重、醒目。
2、标志图案主色调采用绿色和黑色,背景为白色,绿色和白色象征环保和洁净,黑色突出庄重和权威。
3、图案中间英文字母CEP是“Cert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ducts(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缩写;包裹CEP的大写字母C,代表中国(CHINA)。整个图案英文字母缩写CCEP寓意是“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与标志上方的中文相互对应。
4、CEP 发音“赛普”,易上口,且容易记住。
5、标志下方的“CCAEPI-EP-200X-XXX”为获证企业的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置于CCEP标志正下方,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6、标志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也可简称CCEP认证标志。
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3年12月16日联合启动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力争整合目前社会上各种名目繁多的认证项目,规范我国的认证市场,通过树立一个认证品牌,真正做到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并为环保产品的国际接轨奠定基础。我中心与中标认证中心合作承担中国环保产品的认证工作。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自2004年12月正式启动以来,引起了广大环保企业、用户的热烈反响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指导。经过半年的准备,我中心目前已经完成了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环保药剂、环保材料等五类、四十余种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起草工作,全部规则依据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经由专家执笔编写,并向制造商、研究机构、专家和用户广泛征求了意见,力求科学、严谨,先进。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主要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这个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造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注重产品绿色指标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污染治理产品的全面认证。这个认证将通过对产品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多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评价和结论,一部分产品认证的指标还将优于行业标准指标,符合市场的需求。
其次,我们的环保产品认证学习借鉴了国际环保产品认证的一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环保产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先进、合理的认证模式,即“工厂条件检查 产品检验 获证后监督”,选择强制性认证检测机构。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我们不但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质量体系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使企业通过认证不但在销售上提升竞争力,也从生产管理上提升了企业的水平。
再者,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正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接洽,力争做到双边互认,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已经有初步意向的有韩国、东南亚地区等国家。
2008年初,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指示,中标认证中心及其业务并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我中心继续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合作开展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随着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知名度的提高,在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下,该认证将成为国内国际招标采购中一个重要的标尺,有力提升获证企业在招投标中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目前我们正在与北京市政设计院、华北市政设计院等单位积极磋商,力争尽快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列入标书内容,为获证企业和产品在招投标中加分。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 环保产品认定转化为环保产品认证有关事项 为适应国家新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需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决定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其所属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为做好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转移工作,确保已获得环保产品认定企业的利益,实现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顺利、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5月1日起,新申请企业执行新的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二、在2005年4月20日前,已经完成环保产品认定检验和工厂检查的申请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核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初次认证费用不变(仍按3000元/项收取),后续管理纳入环保产品认证管理程序(接受年度监督性工厂检查),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补充工作合同。其认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应进行整改,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CCAEPI-GK-305-2005《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要求。
三、已经取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认定证书的换发(换发认证证书),10月底以前完成换证工作。换发证书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初步方案见附件3)。
四、具备条件,愿意承担环保产品认证的省级协会,请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协议》(附件1)一式两份,于2005年4月30日前返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并请按附表(附件2)推荐2~3名工厂检查员,我协会将适时安排培训工作。
五、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公开文件,可直接从 万德诚网站上下载。2100433B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前身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实施的环保产品认定。1996年,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的职能,开创了我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 ,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2005年,为适应国家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认证后监督
产品检验依据国家相关环保产品标准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依据<工厂质量能力保障要求> (CCAEPI-GK-305)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唯一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示。 与ISO14001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条件具备、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以及抽样检查合格后,可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唯一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示。与ISO14001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条件具备、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以及抽样检查合格后,可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唯一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示。 与ISO14001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条件具备、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以及抽样检查合格后,可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1. 引言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1.1为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与信誉,根据CNAS—GC0
1:2006《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和GB/T 27027-2008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认证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制定本
办法。
1.2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CAEPI)在认证活动中,对通过认证的产品使用专用的标
志。
1.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环境保护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1.4 CCAEPI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具有所有权,凡获证单位均应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2. 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
2.1认证证书由认证中心统一印制。
2.2 认证证书,镶嵌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标志图形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
2.3认证证书包括证书编号、持证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认证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认证模式、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等信息。
2.4 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2.5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2.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7认证证书一般为中文版本,中英文对照版本解释以中文为准。
3. 标志及使用规定
3.1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统一规定认证标志的使用。
3.2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场所恰当使用认证标志。
3.3 认证标志可按标准图形等比例缩放,不得变形使用。
4 认证证书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和撤消
4.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换证:
(1) 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2) 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可满足有关认证中标准的要求;
(3) 认证产品的标准变更,经确认可满足变更后的标准要求。
4.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使用认证证书:
(1)不能保持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稳定合格;
(2)监督性检查时,发现认证的产品及生产条件已不符合认证要求;
(3)用户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提出投诉,并经查实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4)认证证书或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4.3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CCAEPI注销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 由于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变更,达不到变更后的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再申请认证的;
(2) 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认证中心重新申请认证的。
4.4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CCAEPI撤销认证证书,禁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l)年度工厂监督检查或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2)整改期满不能达到整改目标;
(3) 认证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害;
(4)因持证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
(5) 转让认证证书,不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6)拒不交纳年检费用或年金;
(7)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工厂监督性检查的。
4.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合格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
企业、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6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认证中心交纳年度监督检查费和标志使用费(年
金)。
5 附则
本规定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型冷却塔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Low noise type cooling tower (发布稿) 2007— 12 —03发布 2008—03—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85-2007 代替 HCRJ 018-1998 I 目 录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颐通集团HDPE管材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颐通集团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PE管材产品通过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确定颐通公司PE管材产品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顺利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该公司入选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奠定了基础。获准使用“十环认证”标志的产品不仅要求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须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颐通PE管材产品具有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时,对环保企业及环保产品进行识别的重要途径。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凡有意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可向CECP索取下列公开文件(免费),有条件者可通过CECP网站进行下载。欢迎来人、来电咨询,CECP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节能标 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
委托产品检验机构名 录;
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
认证收费标准;
其它。
机构名称: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机构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 (CECP)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编: 1000292100433B
CQC的产品认证业务主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国家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等认证业务,同时也是国家授权开展节能、节水(“节”字标)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首位、国际认证机构前列。
CCC产品认证简介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7大类103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CQC标志认证简介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推自愿认证
国推自愿认证指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
CQC承担的国推自愿认证业务包括饲料产品、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这四项认证主要以推荐性国标为标准进行实施。
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饲料产品认证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共58个产品单元。饲料产品认证对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等活动,对饲料生产企业持续稳定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饲料产品的能力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的一种评价活动。饲料产品认证过程,包括认证的申请、产品抽样检测、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跟踪监督检查等活动。认证模式为:产品抽样检验 企业现场检查 获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通过获证后跟踪检查来确保饲料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生产资料和动物饲料等。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以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为标准具体实施。认证过程包括申请、受理、检查的准备和实施、认证决定以及认证后的管理等活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T 20014.1~11-2005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将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指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认证机构作为试点,在种植、养殖行业全面开展CHINAGAP认证,提高我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CHINAGAP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动物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是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参照EUREPGAP的有关标准制定的用来认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规范性标准。获得CHINAGAP认证证书将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将积极促进获证企业农食产品出口欧洲。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