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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英文名:China National Building Waterproof Association,缩写:CWA)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全国防水材料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经营及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性和自律管理性组织,属社会经济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于1984年经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成立,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020年12月7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八届一次理事会在杭州胜利召开,会长为李卫国、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为朱冬青、驻会副会长(常务)为苗燕、驻会副会长为羡永彪和陈岳。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基本信息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本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情况、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组织对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及统计资料的调查、分析、研究,为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提供依据,并参与有关活动。

组织本行业产需衔接,指定自律价格,推动技术、经济协作;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培育防水市场。

搜集、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编印会刊、资料和书籍;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科研成果和产品的鉴定、评审;推荐名优特新产品兼指导施工应用。

组织人才、技术和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机制,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技术、管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并组织宣传贯彻实施。

开展行检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

接受政府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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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防水防尘断路器

  • 型号:FLK32,规格:FLK-32
  • 13%
  • 广州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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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尘断路器

  • 型号:FLK100,规格:FLK-100
  • 13%
  • 广州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防水防尘断路器

  • 型号:FLK63,规格:FLK-63
  • 13%
  • 广州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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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

  • 1.5自粘胶膜国标
  • 盐城龙昌
  • 13%
  • 盐城市龙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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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

  • 厚度(mm);规格:1.5mm×3m×长度订制;执行标准:TB∕T 3360.1-2014
  • 凯伦
  • 13%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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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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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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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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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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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韶关市2009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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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涂料

  • 氟碳喷涂,《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编号:0092
  • 4000kg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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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

  • 5kg/桶
  • 2593桶
  • 2
  • 玉龙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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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

  • 945kg
  • 2
  • 玉龙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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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涂料

  • 漆膜颜色 白色 耗漆量 2.5(m²/kg)固体含量 80(%) 耐性 不透 表干时间 4(h)单件净重 5、10(kg)储存期 12个月
  • 6126桶
  • 1
  • 水固宝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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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涂料

  • 氟碳喷涂,《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编号:0995
  • 4000kg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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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章程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Building Waterproof Association, 缩写:CW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经营及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建筑防水材料行业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和防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探讨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随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行业自律。

(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组织对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分析,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据,并参与有关活动。

2、为会员企业和委托单位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等项目进行鉴定、评估,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诊断和咨询。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组织和参与制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开展QC成果活动,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四)搜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印会刊、会讯、专题资料和书籍,开办网站,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展览展示和经济技术研讨会、交流会,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会员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五)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为会员企业培养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材。

(六)加强同国外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协作活动;在会员企业对外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进行协调;组织行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维护产业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成立,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经营、设备制造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原材料生产、科研、教学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经营、设备制造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原材料生产、科研、教学等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支持行业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9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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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建设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建筑防水材料行业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和防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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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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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服务项目

专家咨询向行业内外(含国外组织和客商)提供国内外防水技术、经济、信息等有偿服务:

1. 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

2. 受理技术经济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受理市场调查、市场预测业务和技术经济中介。

4. 组织经营衔接协调、展览、展销、定货、产品应用演示等活动。

5. 接受委托,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的评议、评审、鉴定及信息发布活动。

6. 受理编制产品说明书、产品企业标准、施工推荐做法。

7. 组织全国、地区、企业材料生产、产品检测、现代化管理、施工技术、标准宣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8. 组织、衔接国内外技术、经济交流和考察活动。

9. 指导和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

10. 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11. 接受委托,指导或代为制订防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指导施工。

12. 指导论文写作和推荐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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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文献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访问俄罗斯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访问俄罗斯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访问俄罗斯

格式:pdf

大小:110KB

页数: 1页

应俄罗斯屋面工程协会及泰和尼科公司的邀请,2015年7月2—9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一行17人对俄罗斯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代表团拜会了俄罗斯屋面工程协会,与其主席亚历山大先生进行了友好会谈。双方介绍了各自国家的防水市场和趋势,了解了产品结构和防水工程应用,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领域进行了交流,特别是在从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出访欧洲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出访欧洲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出访欧洲

格式:pdf

大小:110KB

页数: 未知

10月24日-11月7日,以朱冬青理事长为团长的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代表团共33人,受德国屋面工程协会及欧洲多家企业、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的邀请,对欧洲进行了为期15天的访问。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走访科顺股份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走访科顺股份

4月7—8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长工作会在顺德召开,与会代表参观科顺股份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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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科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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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一行参观科顺股份总部

4月7日,作为东道主,科顺股份邀请各与会代表莅临公司总部进行参观考察。在科顺股份董事长陈伟忠的热情接待下,众人参观了科顺总部大楼及研发大楼。

凯伦建材董事长钱林弟(左)、东方雨虹董事长李卫国(中)、科顺股份董事长陈伟忠(右)合影

陈伟忠在交流中谈及,广东顺德,是一片全国瞩目的经济热土,孕育了不少国内外知名的上市企业。目前顺德正打造总部经济,鼓励本土企业扎根顺德,辐射全国。以顺德为核心总部的科顺股份,将乘着A股成功上市的东风,将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国内各大生产基地建设投产、着实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实现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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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长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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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长工作会召开。会议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主持。朱冬青秘书长做了题为《推动行业高质量高效益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并针对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四大发展战略建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创新战略,引领行业绿色发展;推动行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希望骨干企业率先垂范。

会议决定,将于5月上海的中国国际防水展期间再次召开会长工作会,继续讨论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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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青年领军者分会简介

青年领军者分会(青年企业家)创办于2015年3月。第一届领导机构,程文涛任会长,季静静、林守仰、童未峰、吴飞、杨建国、张卫任副会长,孙侃任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青年企业家分会管理办法》、《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青年企业家分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议案。

会长程文涛汇报了青年企业家分会今后的工作内容和分会的发展方向,2015年分会将在资源整合、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开展工作,寻找行业互联网思维模式,打造防水行业的IT工厂,让分会成为防水行业的一面新名牌。

会上,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朱冬青理事长希望青年防水人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防水人的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肩负起行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把防水行业代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叶林标先生对青年人赋予殷切的希望,行业亟需创新精神,青年人要在创新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瞿培华教授提出行业在新常态下行业要找到发展的新思想,以新思想推动行业进步,他希望青年防水人要在阳光的大道上前行。

河北协会会长杨继梅、北京协会秘书长金惠蓉、天津协会秘书长张秀香和寿光协会会长郑家玉先后对分会成立表示祝贺,并对这些年轻人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会上举办了青年企业家论坛,许天罡主持会议,叶林标、朱冬青、羡永彪、瞿培华、吴进明、程文涛、邵增峰、童未峰、解飞等分别代表老中青防水人发言。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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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知识: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在京成立

提要:5月31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在京成立。吴耀华当选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会长,蔡昭昀为分会秘书长。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常务副会长尹敏达分析了金属屋面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5月31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在京成立。这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成立的第五个技术分会。同期,中国钢结构协会房屋建筑钢结构分会钢结构围护系统专业委员会成立。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理事长朱冬青、秘书长苗燕,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中国钢结构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毅,中国钢结构协会房屋建筑钢结构分会理事长苏平到会祝贺并讲话。吴耀华当选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会长,蔡昭昀为分会秘书长。

据了解,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金属屋面和墙面等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已成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金属屋面在建筑外形、结构和色彩方面都颇具吸引力,这就成为学校、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理想选择,在屋面领域呈快速发展态势。以金属屋面、墙面作为围护系统的行业也在不断成长,企业已发展到数千家,其年均作业面积3000万平方米~4000万平米,产值达1000亿元~1500亿元。

吴耀华在分会成立大会上表示,钢结构维护系统符合绿色、环保、工业化方向,顺应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经济的发展结果,应该大力发展和推动。他笑称钢结构维护系统是“跨界”,因为它汇聚了金属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压型材料和相关附属备件等,是系统工程。

吴耀华还表示,在钢结构维护系统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时有金属屋面被大风掀起、屋面漏水等质量事故发生,给正在蓬勃发展的钢结构维护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钢结构维护系统要发展,必须解决抗风揭、抗震、抗踩踏、防水、防火等安全问题,制定金属屋面、墙面系统行业的设计、制造、施工的规范标准。吴耀华强调,要推动金属屋面和墙面围护系统技术在我国工程建设中的科学应用,必须加强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交流和合作,打造产业联盟,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常务副会长尹敏达分析了金属屋面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国家大剧院金属屋顶体系、国家体育馆屋顶系统、首都机场T3航站楼金属屋顶系统等都是金属屋面系统的典型工程。尹敏达介绍说,“借着北京奥运会以及之后相继举办的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赛会的东风,从2008年到2012年,我国的金属屋面及维护系统行业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5年间,金属屋面及维护系统行业取得了许多的骄人成绩,一批金属屋面及维护系统企业也发展成为行业的佼佼者。”随着中国承办国际大型赛会的热潮退去,金属屋面及维护系统项目缩减,产业链逐步萎缩,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建筑业自身发展缓慢、效益逐步降低等行业特性,金属屋面及维护系统企业该何去何从?尹敏达建议行业企业,“打造学习型企业,切实提高盈利能力,关注区域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大会以“建筑金属屋面与钢结构围护系统技术”为主题,8位相关领域专家就国内外建筑金属屋面与钢结构围护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金属屋面与钢结构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管理等焦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热烈地交流。

在会议的间隙,记者和金属屋面企业代表交流时,大家普遍谈到一个问题,由于金属屋面行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细分行业,没有设计施工资质、没有设计、施工、验收等规程、规范和国家标准。目前业内只能套用“幕墙或钢结构资质”,但建筑金属屋面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不论是从设计理念、生产加工工艺和施工管理上,都与幕墙或钢结构不同。特别是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金属屋面、墙面行业由于没有相应的资质规定,业主进行发包时缺乏相关的法规依据,从而导致金属屋面、墙面企业的利润大大减少(正当利益受到损害),阻碍了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因此,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成立金属屋面、墙面产业联盟,并制定金属屋面、墙面系统行业的设计、制造、施工的规范标准,制定适合市场要求的资质等级标准,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也必将引领了整个建筑金属屋面行业的持续、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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