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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闽法研字第110号《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抗拒改造的罪犯判处继续劳动改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法院对于违反监规,抗拒改造,依照刑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不能判决继续劳动改造。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大案、要案,离婚案件一般是基层法院受理,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很少有离婚案件能上诉高级法院,更别说最高人民法院了。2、另一个,就是涉及隐私,一般不公开审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地址是:珠海路1117电话:(0431)88556000
您好!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0)鲁法民字第4号《关于处理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私房被改造户,承典人的私房被全部改造,而将承典的房屋作为自住房留下的,不论房管部门何时明确作为自住房,均应视为承典房和私房合并纳入改造后所留下的自住房。参照国家房产管理局(65)国房局字第105号《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此类房屋出典人要求回赎的,不予准许。
1990年7月25日
司法解释(类别)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4〕法办研字第37号关于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等两个问题的请求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196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判处管制只适用于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其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应按1952年6月27日前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第六条“管制期限定为三年以下,必要时得延长之”的规定办理。
二、管制的刑期,应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之日起计算。
此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1987年11月12日电话请示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内部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1987年)仍应按我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中的精神办理。即: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从严掌握,而不宜铺得过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