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100433B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规定重新进行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二者供货流程不一样,新供应商要审核的流程和要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审验等等需要了解的东西比较多。合格供应商,只需提供近期生产工艺及其他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即可。各个公司都有不一样的审核流程。
供应商目录[隐藏] 供应商 供应商特征 供应商的选择短期标准 较低的成本 整体服务水平好 长期标准 选择供应商的步骤建立评价小组 确定全部的供应商名单 列出评估指标并确定权重 供应商的评价 确定供应商...
如何选择供应商
如何选择供应商 摘要:当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化为企业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而供应商 是整个供应链的“狮头”,供应商在交货、产品质量、提前期、库存水平、产品 设计等方面都影响着下游制造商的成功与否。 而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决 定了最终消费品的质量和价格, 影响着最终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市场占有量和市 场生存力,以及供应链各组成部分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本文就如何选择供应商 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供应商;供应商选择 1 供应商选择的影响因素 供应商隶属于供应链这一个开放的系统,因而供应商的选择也会受到各种经 济、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1.1质量因素 质量是供应链的生存之本, 产品的使用价值是以产品质量为基础的, 它决定了 最终消费品的质量, 影响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因此,质量是选择供应 商的一个重要因素。 1.2价格因素 价格低,意味着企业可以降低其生产经营的成本, 对
供应商确定
为了防止单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可能存在意想不到问题,采购人往往要求评审专家多推荐1至2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但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评审专家推荐的顺序进行,只有发现并查实排名在前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实存在足以影响评审结果的问题,否则,不得确定排名在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对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在不同的采购方式下其称呼也有所不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称为中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称为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成交供应商在未获得采购人确认之前则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100433B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1)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招标人自行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限要求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