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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概况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概况(摘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精神,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安排,原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11月13日以建办标函〔2006〕750号文件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制工作,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主主编单位,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技术定额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8个省(市)为参编单位。在各级领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劳动定额)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编制工程开展顺利。通过主参编单位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按照原建设部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于2007年10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30项标准编制。原建设部于2007年12月12~13日在重庆召开审查会,会议原则上通过“送审稿”。经编制单位再次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6月16日~18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市召开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审定会,与会专家对《建设工程劳动定额》30项标准作了充分的肯定,会议原则通过报批稿。其后主参编单位认真进行了斟酌和复核,经过排版和印刷,形成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发行标准。对有关编制情况叙述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修编《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劳务市场发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求;是合理确定、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需求的需要。
二、编制的范围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作为建设行业劳动标准,此次修订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建筑工程(新增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新增园林绿化工程劳动定额,共计5个专业,30项标准。
三、编制的原则
1、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定额项目划分力求简单明了,与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相适应。根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增加新的定额项目,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突出解决劳动定额缺项的问题。
2、定额水平保持社会平均。除施工作业方法发生变化的项目,水平适当提高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原有劳动定额水平,对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进行调整。
3、定额的编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定额组成为:说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计算规则,工作内容,时间定额标准,附注,名词解释,施工方法、规定及示意图。
四、编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标准以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1997年原劳动部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88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以1995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2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参考;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现行的定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劳动定额制定的技术测定和统计分析资料为依据,根据施工生产水平,经过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而成。
五、《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修编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结构
此次劳动定额修编采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思路,将建设领域的劳动定额统一定名为《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在这一总体框架下,再按专业划分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与1994“建筑定额”、“装饰定额”,1988“安装定额”,1997“市政定额”相比,主要调整的部分是:
1、建筑工程。原10个分册,此次增加1个分册,共11个分册。
①建筑工程人力土方分册与市政工程土石方分册以及道路工程土方项目等合并为一个分册,增加石方工程项目,重点解决定额项目交叉重叠、定额水平不一致的问题。
②建筑工程材料运输与材料加工与市政工程中的材料运输与加工合并为一个分册。
③将原建筑工程中的《金属制品制作与安装》更名为《金属结构工程》,定额内容发生较大变化。
④根据当前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建筑工程中增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分册。
⑤《架子工程》、《砌筑工程》、《木作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保留。
2、装饰工程。保留原4个分册的结构,但为了贴近实际,名符其实,对册名称做了如下变动:
①抹灰工程更名为《抹灰与镶贴工程》;
②木装饰工程更名为《门窗及木装饰工程》;
③油漆工程更名为《油漆、涂料与裱糊工程》;
④玻璃工程更名为《玻璃、幕墙及采光屋面工程》。
3、安装工程。原共11个分册,此次只修订使用最广的、适用性最强的《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原名刷油、防腐、保温工程)4个分册,其他专业的修订另定。
4、市政工程。原13个分册,通过合并5个分册,取消1个分册,修编后为8个分册。
①土石方、材料运输与加工两个分册分别与建筑工程土石方、材料运输与加工合并。
②给水排水工程、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燃气管网安装工程三册分并为一个分册,名称《管网工程》,与安装工程中的管道安装工程综合平衡,划清便用界限。
③取消厂站工程分册,因该分册绝大多数项目可使用建筑工程定额项目,其中取水工程等少部分项目编入管网工程分册。
④桥梁工程更名为桥涵工程,并适应于高架桥(路)工程的使用。
⑤隧道工程此次只修编岩石隧道部分。
⑥《拆除与临时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工程》、《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工程》保留。
5、园林绿化工程。全部新编,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3个分册。
(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项目划分
项目划分坚持“简明适用”的原则,表现如下:
1、根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增加新的定额项目,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重点解决劳动定额缺项的问题。例如:建筑工程中,增补了人工挖孔桩,吊篮脚手架,轻质陶粒混凝土砌块,木柱梁及楼梯,L、Y、十字、T形混凝土短肢墙,冷轧扭带肋钢筋,集中搅拌混凝土,钢屋架、钢网架、钢柱梁等钢构件定额项目,删除了木作工程工厂机械作业,混凝土工程的现浇栏板、扶手、门框,金属制品中的灰桶、沥青壶、漏斗等项目,其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分册都新增加了很多项目,删除了淘汰的项目。
2、做好定额项目的立项选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应企业需要,适应企业需要,适用市场需要。有的项目采取在保留传统的项目划分时,再增加企业、市场采用的方式列项,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例如:钢筋工程分册,既有传统的以构件列项,又有与市场采用的不分构件列项。
3、选择最适合使用的计量单位。例如:架子工程将原定额按步划项,按米计量的里、外脚手架改为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更加适应当前企业与市场的需要。
4、选择简单明了表达内容的方式。例如:此次模板工程将原定额按不同模板分别列项改为按工程项目列项再分不同模板,在同一定额项目表中,使其一目了然。
5、注意同一定额项目的合理步距,常用项目子目步距细此,非常用项目子目步距粗些,做到粗细得当,当粗则粗、当细则细。个别分册取消了分不同距离、厚度、遍数列定额子目,改为以“基本步距”和“增减步距”列项目,这样大大减少定额的项目数量,主要表现在:材料的运输与加工、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油漆、涂料、裱湖工程等分册。
6、注意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项目划分做到纲举目张,主次分明。主要表现在:抹灰与镶贴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桥涵工程,堤防工程等分册,以前定额章节划分的部分零乱现象,经过此次修编,得到了改变。
7、注意定额项目不重复,避免定额水平出现矛盾,移植和删除重复定额项目。例如:建筑的广场砖纳入市政工程,防腐隔热、保温项目统一归并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分册,市政道路工程的装饰项目及脚手架项目全部取消。
根据统计,新编《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定额项目共计17778个,定额子目共计34201个,原有劳动定额共计11246个,定额子目共计39041个。在原1988“安装劳动定额”,1994“建筑装饰劳动定额”、1997“市政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增加《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4个分册;增加定额项目9483个,减少定额项目2951个;增加定额子目11784个,减少定额子目16624个(详见附录B)。
(三)《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的水平
此次劳动定额水平严格按建设部编制原则确定。表现如下:
1、保持社会平均的原则。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程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50号),将定额水平定为社会平均,是在总结我国几十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比较统一的认识,是符合劳动定额作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实际。
2、对1994“建筑定额”,“装饰定额”,1988“安装定额”,1997“市政定额”已有的定额项目,除施工作业方法发生变化的项目水平适当提高外,基本保持了原了定额水平,并结合反映较大的预算定额中人工消耗量较大,日工资单价偏低的状况,分析原因,对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例如,装饰工程外墙抹灰,油漆、涂料工程项目,在征求意见和填报水平时,普遍反映原劳动定额水平较高,比次修编进行广泛调查,收集资料,在原劳动定额基础上水平进行了调整,消耗量增加,水平降低。
3、采用全国基础定额或部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的,删除了与劳动定额规定不一致的超运距用工、用工幅度差等,保持了定额水平的平衡。例如:新增的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分册以及园林绿化工程三个分册,均扣除了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4、新增定额项目,在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技术测定或利用现行劳动定额标准运用统计分析、比较类推的方法进行修订,确保了劳动定额水平的质量。例如: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新增项目均采用统计分析、比较类推的方法确定。装饰工程的抹灰与镶贴工程、木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分册新增项目,采用座谈、现场测算,以及根据施工企业班组的内部结算资料综合权衡确定。
经测算,新编《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水平如下:建筑工程在原1994“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基础上定额水平降低0.137%;装饰工程在1994年“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基础上定额水平降低3.13%;安装工程在1988年“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上定额水平降低0.255%;市政工程在1997年“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基础上定额水平提高0.794%(详见附录C)。
(四)《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排格式
此次修编对劳动定额的形式、结构和编排,执行标准化管理。每个分册的格式内容、版面均按行业通用标准进行编排,改变了传统的复式定额表现形式。除土方工程和运输项目外,表格的表现形式全部采用单式,即:一个定额编号对应一个定额项目,表格中若没用分列工序消耗量时间定额,采用综合消耗量时间定额,在项目栏下标注“综合”。标准内容按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编写,编制说明和参考图等作为补充件或参考件,一并编入附录。
(五)《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作用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实行按劳分配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施工企业劳务结算与支付管理的依据;是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定额、清单计价定额人工标准的依据;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的基础。
六、《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组织
此次劳动定额修编,涉及范围广、时间要求紧,为了确保编制工程保质保时顺利进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方大力支持,为这次修编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各主参编单位群策群力,通力协作,使编制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
1、组织工作得力,工作方法创新。在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教育司的正确领导下,成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修编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专家组,及时处理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主编单位不定期编发《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简报》,到目前为止已编发20期,及时通报有关编写、研究等信息,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处理问题。2007年1月26、27日,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项目划分审查会,通过修改,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统一进行编排、印刷,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劳动定额〉项目划分意见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15号),于2007年3月23日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项目划分和定额水平意见。经过半年的紧张工作,编制单位完成了送审稿,经各专业组初审,主编单位统一编排、印刷,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劳动定额〉送审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71号),于2007年10月18日将送审稿发送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在此期间,共收到19个省、自治区、自辖市以及中石化、铁道等部门的修改意见。经过修改,建设部于2007年12月12、13日在重庆召开审查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经过以上三次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认真疏理、讨论研究,采纳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解决了不少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和修改,提高了劳动定额标准的质量。
此外,主编单位于2006年12月18日至27日,分专业编制组在江西南昌市、广东清远市召开项目划分初审会,于2007年8月4日至9月2日分别在青海西宁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召开安装、市政、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专业初审会,通过以上会议,在专家组的参与下,集中解决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不仅提高了编制质量,又加快了编制进度。
总体上看,此次劳动定额修编表现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修编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新增园林绿化工程,适应了当前建筑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二是对定额的结构做了合理调整,合并了原建筑工程和原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材料运输工程,原市政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燃气管网安装工程三册合并为一个分册,更名为管网工程,较好地解决了原定额项目交叉重叠,水平不一致的问题;三是项目划分体现了“简明适用”的原则,做到了步距合理,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增补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的定额项目,体现了科技进步,突出解决了劳动定额缺项的问题;四是定额水平保持了社会平均,除对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或明显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调整外,基本保持了原定额水平,从测算结果来看总水平的升降变化不大,符合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准;五是定额的编排格式按行业通用标准进行编排,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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