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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附:
2019年7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8辑,收入2019年7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19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19年6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共计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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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
是国家审计署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总机:(010)68301114 可以搭乘15、16(支)、65、101、708、709、714、716、732、814等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消防法》修正案通过 有十一项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 应急管理部门 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 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 协 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由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月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 2019年 4月 23日起施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9辑,收入2019年8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文件6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8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19年7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1件、司法解释l件,共计2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2辑,收入2019年1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20件、司法解释5件,补收2018年12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共计33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7辑,收入2019年6月份内公布的法律1件、国务院文件3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3件,补收2019年5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1件,共计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