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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生态特区、宜居城乡、住有所居的目标,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以规划为统领,以重大项目服务为抓手,严格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两大市场监管,突破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小区物业管理三大难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气鼓劲,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新局面。2010年工作要点如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0年工作要点基本信息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0年工作要点简介

一、加快推进珠三角绿道网规划和建设

(牵头单位: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分管领导:梁玉昭副局长)

按照省委关于珠三角绿道网建设“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快规划建设我市的绿道网系统,并与珠三角绿道网对接。加快编制《珠三角区域绿道珠海段建设规划》、《珠海市绿道网总体规划》,突出珠海特色,打造路景结合、特色鲜明、功能明显的区域绿道网,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按照3月份正式启动绿道网建设的要求,以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推进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在绿道建设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绿道建设年度计划,推动绿道网珠海段建设按规划实施。

二、科学统筹城乡规划,继续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重大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规划编制管理科;分管领导:梁玉昭副局长)

(一)继续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2月底完成总规修编工作,上报审批。

(二)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规划编制工作。突出抓好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西部中心城区起步区控规等重要规划以及横琴新区、高栏港经济区、高新区等重点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完成三旧改造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工程等重点规划编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合作。认真做好“联合中江,携手澳门,对接香港”这篇大文章,加快推进《珠澳同城化规划》、《珠中江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区域规划无缝对接。

(四)坚守城市底线,保持城市风貌特色。严格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积极推进城市风貌及色彩规划编制工作,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色彩和城市风貌。

三、抓好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建设全面展开

(牵头单位: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各规划分局;分管领导:管恩红副局长、顾胜杰副局长、彭治权副局长)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2010-2011年十大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计划,加快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成立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十大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表,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抓好项目跟踪和督办,严格按照重大项目的进度要求完成规划建设审批服务工作。

(二)推动重点地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推动西部中心城区起步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新区、情侣路等区域规划和建设。

(三)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做好2010年“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市人民医院北区、市疾控中心、市技工学校和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项目,争取将代建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打造成“样板工程”、“精品工程”。

四、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打造住房保障工作新亮点

(牵头单位:住房保障科;分管领导:陈少翔副局长)

(一)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供给的共同作用,实现住有所居。

(二)深入调研,制定规划。开展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需求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

(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积极推进南屏“沁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大镜山水库廉租房项目;积极跟进平沙、红旗农场4219套危房改造工作。

(四)充分发挥政府公产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强化现有政府公产房的管理,合理调剂房源,在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不断地扩大保障面,向逐步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推进。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牵头单位: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分管领导:陈少翔副局长)

(一)抓好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珠海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加有效供给,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二)制定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结合我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住房建设规划的整合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引领全市房地产业科学发展。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研究制订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预售管理。严格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有效遏制商品房买卖中的“炒房”行为。

(四)开展房地产类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业管理,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研究制定维修资金、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等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民主自治、行业协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上有新突破;加大物业管理行业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小区管理咨询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小区公共管理,构建沟通平台。

六、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业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分管领导:羽海生副局长、陈相斌副局长)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一”原则,实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政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的统一,推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强化招标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提高评标效率。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工程合同造价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监管体系,实现与省、市相关业务部门诚信信息无缝对接,实现与招投标管理联动。通过信息公开、舆论监督,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继续推进,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特别是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转包、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定期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二)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持从严抓质量。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动态监管的水平。继续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坚持从重抓安全。坚决贯彻省住建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动态扣分制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在建工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七、抓好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应用,建设低碳城市

(牵头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分管领导:羽海生副局长)

(一)大力发展低碳建筑。以发展低碳建筑为抓手,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事业走科技、环保、节约、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横琴生态岛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低碳建筑。

(二)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探索低碳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认证力度,全面完成“禁实”目标,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重点开展太阳能集热与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标准图集,力争在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有关技术和示范项目有所突破。

(三)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耗统计与审计工作,推行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为建筑节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积极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品质

(牵头单位: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分管领导:顾胜杰副局长)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力促城市化进程取得新突破。组织全市“三旧”改造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指导、审查和协调各区(经济功能区)编制“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条件,办理项目有关规划许可手续;监督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研究制定“三旧”改造报建流程、施工管理、验收备案等涉及我局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有序推进。

(二)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推动 “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深入调查摸底,针对我市村镇规划建设不同情况加强研究,制定分类指引;抓住“三旧”改造契机,着重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我市村镇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九、强化窗口建设,突破审批瓶颈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分管领导:谢义维副局长)

(一)以实施《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09]180号)为契机,创新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机制。按照权责统一、提高效能、监督有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权限,审批前移,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对集中,程序性审核由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完成,有效提高整体服务效能,突破审批瓶颈。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试点先行,逐步向各区(经济功能区)推广。

(二)充分发挥大部制优势,整合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充分发挥窗口综合协调管理作用,实现服务新突破。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外树形象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窗口局长值班制、限时办结制、一次讲清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廉洁自律。加强对内对外沟通协调,为企业、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树立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良好形象。

十、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基础性保障工作

(一)围绕“四讲”和“三转变一提高”,抓好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分管领导:陈相斌副局长、谢义维副局长)

在全系统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开展“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行风评议“回头查”有关工作,真正让群众满意。2010年整体投诉率下降30%(包括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各项有效投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注重引进人才,凝聚人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有效规范行政行为,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监督体系,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廉洁。

(二)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分管领导:梁玉昭副局长)

加强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三旧”改造等调研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开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制订临时建筑审批、农村住房报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使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重要建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检查,积极探索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审核监管机制。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通过定期召开专题讲座、案例总结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依法行政综合素质,切实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同时通过媒体、网络、专题讲座、法规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学法、懂法、守法,共同监督法律的执行,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张延总工程师)

加强信息化建设。适应行政审批管理模式的调整,做好信息化整合和保障工作,加快完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建设;开展规划成果数据建库工作,建成总规、分规、控规及专题规划“一张图”的规划成果库;启动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三维仿真系统的建设,利用三维虚拟现实、GIS等信息化技术,建立三维仿真系统,实现贯穿规划现状分析、规划编制、方案评审、规划实施建设等各个阶段的三维辅助决策,提高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配合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开展,着手启动相应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档案一体化建设。借助城建档案馆现有的资源和技术力量,整合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制定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各类档案统一规范管理,满足系统内业务管理和对外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加强规划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转变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将专业性技术服务事项逐步下移到相关事业单位,真正实现从传统的技术部门向公共管理部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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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0年工作要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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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0年工作要点文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理位置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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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规划局、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原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市政设施的新建、改造建设职责划给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将技术性、服务性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将行业评比、评优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职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加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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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横琴规划分局局长),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0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1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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