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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审核;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工业及建筑施工、固定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注册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镇(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实施12369环保举报电话工作,查处和受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投诉和信访;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和公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和生态市建设以及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基本信息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便民服务

一、排污费征收方式

一般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污费按季度征收(噪声征收超标排污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按年征收;小锅炉、砖瓦厂、矿山的烟尘、粉尘、废气排污费按年征收;建筑施工噪声按工程地点、工程类型、施工期征收。

二、污染源监测

(一)采样方式。全市应征收排污费的污染源采样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实行环境监测站、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等人员参加的联合采样。重点水污染源采样一般由环境监测站至少1人、环保现场监管部门1人组成联合采样小组;气污染源的监测采样由环境监测站负责。

(二)采样时间。每季度由牵头人确定具体采样日期, 采样工作应在7天内完成。在集中采样时间内无法采到正常水样的污染源,由牵头人确定采样人员另行采样。气污染源实行每年监测一次以上。

(三)采样要求。

1、采样人员必须了解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转状况、排污去向,并按规范做好污染源采样和交接记录。环境监测站人员在采样记录单上应注明样品表观、数量、企业陪同人员的身份、联系电话等;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在环境监察单上注明采样时企业的生产、排污现状。采样记录单和环境监察单应有企业陪同人员签名。如遇企业陪同人员拒绝签字时,应注明拒绝事实,并有证明人签字。

2、采样人员必须熟悉样品的采集程序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规定的有关采样方法和环境监测站作业指导书等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四)样品的运输和交接。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防止容器破损。

采样人员在采样当天(晚上采样的在第二天上午)把样品移交给环境监测站接样人员,样品在接样的当天送监测室分析。接样人员和采样人员当场对移交样品进行核对,发现缺样、样品渗漏、污染、破损等情况,按《样品管理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接样人员在接样单上写明情况。接样单经接样人员和采样人员签名后报环境监测站站长审签。样品因渗漏、变质等原因无法正常分析或影响结果的,由环境监测站报告采样牵头人重新采样。

(五)监测报告。环境监测站应在接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汇总表,并分送到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大队、所,监测报告送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发现无特殊因素导致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确定是否重新采样。

三、 污染物排放申报

排污企业应每年向所在地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置、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发生变化需调整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申报变更登记表》。发生变更而未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污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立即采取停排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环保现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排污量和排污费的核定

对按季征收排污费的,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前,环保现场监管部门依据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结合在线监控数据、联合采样结果和当季度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由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各自向辖区内的企业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核;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按年或工期一次性征收排污费的,其排污量、种类、浓度按排污申报核定的数据。

排污量核定后,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在3日内把《排污核定通知书》副件送环境监察大队,统一核算排污费。

环境监察大队根据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对污染源排污情况核定结果、联合采样结果和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确定排污费。因联合采样的结果有异常需重新采样的,按第一次监测结果计算一个月排污费,第二次监测结果计算二个月排污费。环境监察大队把排污费汇总表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后,统一制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排污者,一份大队或所存档)。

五、 排污费征收

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分别向辖区内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将排污者的名称、收费时段和收费数额在各自的办事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到所在地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7日内由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排污者在限期内拒不缴纳排污费的,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报法制宣教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 应诉

排污者在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过程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将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交法制宣教科,并由法制宣教科代表局进行应诉。应诉结束后,法制宣教科将应诉材料移送环保现场监管部门。

七、减免和缓缴

1、减免。排污者符合排污费减免条件的,按国家、省规定的审批程序,报上级的环保、价格、财政进行审批。

2、缓缴。排污者符合国家、省有关缓缴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环保现场监管部门书面申请缓缴排污费(申请报告应写明排污者名称、地址、缓缴理由、缓缴期限等),环保现场监管部门收到缓缴申请报告后,在5日内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执行。是否缓缴决定应在收到申请缓缴报告后7日内作出并送达申请者。

每半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缓缴排污者名单进行公告。

八、归档

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完成后,应在15日内把相关材料移交环境监察大队统一存档。

九、附则

本程序所规定的采样、排污申报要求,仅限于排污费征收。所有向行政当事人送达的文书,必须有合法的送达证明。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8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结合本局实际,现将我局执法人员、执法部门(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所)、法制部门(法制宣教科)和监测部门(环境监测站)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案中的有关工作规程制订如下:

1、现场执法。环保执法人员(至少2人)应亮证执法,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踏勘笔录。

2、立案。一经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呈批表》和相关材料送法制宣教科审核。

3、调查取证。环保执法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现场取样时应填写采样记录并须企业当事人签字。制作调查笔录时,如遇当事人为非法人代表(或非主要经营者)时,应当注明当事人身份、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和受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委托的理由和依据。环境监测站在收到执法部门送达的污染物样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除BOD、粪大肠菌群外)。

4、案件审理。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部门应立即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宣教科,并严格按《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量罚实施意见》(诸环〔2007〕31号)提出处罚建议。

凡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和量罚得当的,法制宣教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需实地核查的为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送分管副局长核定后报局长审批;对证据不确凿、不符合执法程序等要求的案件,法制宣教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送执法单位补证或重新调查,同时应书面说明需补充的内容和须注意的问题,执法部门需补证或需重新调查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再报法制宣教科。

5、告知。法制宣教科根据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制作,由执法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被处罚单位,并将送达回执报法制宣教科。

对告知听证的案件,执法部门应认真做好听证的举证材料准备。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要求的,法制宣教科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执法部门等认真准备,并事先组织有关人员商议听证程序。

6、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拟处罚决定有异议或不同意见的,可在7日内向法制宣教科陈述或申辩,法制宣教科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分析和认定。如有异议,经与执法部门沟通后提出书面拟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宣教科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拟处罚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量罚是否得当等再进行审核,如需对原《行政处罚告知书》确定的款项内容作出变更、调整的,应提出书面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执法部门在收到法制宣教科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给被处罚单位,并将送达回执报法制宣教科。对个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送达给当事人或达到法定年龄的直系亲属。送达回执需注明收件人职务及与法人代表(经营者)的关系。若遇法人代表(经营者)故意回避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法制宣教科报告,拟以公告形式送达。

9、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被处罚单位(个人)不依法履行处罚决定,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后续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为:

(1)决定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法部门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专人负责查询罚款的收缴情况和未交罚款的催交和开具发票等工作。经执法部门催交至少2次,被处罚单位逾期仍未交纳罚款的,由执法部门向法制宣教科移交《催交罚款通知书》副本、有关罚款催交工作的其他记录、证明材料。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制宣教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部门提出的证据材料,经现场核查后,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将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3)罚款统一缴入诸暨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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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环境保护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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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地理位置

地址:滨江南路11号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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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秘书、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会议的主要材料、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奖励表彰;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镇乡(街道)环保员开展环保工作。

生态科技科:

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工作;组织编写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牵头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镇(村)、“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研合作、技术攻关示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行活动;指导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定及环境保护资质认可;指导开展园区生态化改造工作;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参与制订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具体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畜禽禁养区、森林公园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许可;限期治理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核准;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各类环保守法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和环境管理工作。

污染控制科:

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环境保护统计;负责组织草拟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有关电磁辐射污染、光污染纠纷及辐射环境事故场外应急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烟控区、噪声控制区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长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查和管理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核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征收金额,指导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和信访的协调、联络、督办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跨县(市)、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

法制宣教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组织政策调研,撰写专题报告;办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规汇编和环境案例汇编;组织实施12369环保举报电话工作,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水、大气、噪声、生物、土壤、放射性固体废物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推广引进先进工艺和先进治理技术。

环境监察大队:

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等各类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排污费收缴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相关内容的来信来访处理。

环境信息中心: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执行市环保局下达的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和环境信息网络建设任务;贯彻实施国家、省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发利用辖区内环境信息资源,为本市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信息技术交流与培训,提供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本市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环境保护网站维护与管理;负责环境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环境信息网络与计算机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市级环境信息和信息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环境保护所: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监督检查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辖区内环保信访的受理和调处;开展建设项目审批现场踏勘工作,并负责建设项目的初审和C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办公房的环保竣工验收;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向所在镇乡(街道)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或隐患,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排污申请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辖区内生态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推动辖区内生态村和环境友好单位创建工作;鼓励辖区内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指导帮助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承办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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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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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环境保护局文献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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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90KB

页数: 15页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格式:pdf

大小:90KB

页数: 12页

1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 2010】1 号 单 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7102903926 组织机构代码: 72470433-7 法定代表人:李锡区 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 邮政编码: 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 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 《监测报告》 [(深龙)环监 WW(PD)2009-02-021 号 ,( 深 龙)环监 WD(PD) 2009-09-021 号,(深龙)环监 WD(PD) 2009-10-034 号 ]。 2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地理位置

地址:艮塔路22弄2号诸暨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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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被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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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城乡建设志作品目录

  • 封面

  • 诸暨市城乡建设志

  • <诸暨市城乡建设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诸暨市城乡建设志>编纂人员名单

  • 题词

  • 图片

  • 城关地区摄象图

  • 浣江公园一景

  • 自来水厂办公楼

  • 第二自来水厂

  • 渚暨市煤气公司

  • 十里牌储气站

  • 西施大街

  • 浣纱南路

  • 解放路

  • 艮塔路

  • 大桥路

  • 火车站商业街

  • 人民路

  • 暨阳路

  • 诸暨大桥

  • 浣纱大

  • 桥暨阳大桥

  • 浣江防洪墙

  • 浣江英姿

  • 诸暨火车站

  • 渚暨汽车站

  • 一路公共汽车

  • 丫路头铁路立交

  • 北庄新村

  • 苎萝一村

  • 蠡湖新村一角

  • 丫路头村农民住宅

  • 第一百货商店

  • 大桥商场

  • 浣纱溪酒家

  • 西施商场

  • 东湖农贸市场1

  • 东湖农贸市场2

  • 水质检测

  • 污染源采样

  • 浦阳江采样

  • 大气监测

  • 放射性监测

  • 交通干线噪声监测

  • 环卫洒水车在作业

  • 浣江公园公共厕所

  • 诸暨中学

  • 诸暨师范学校

  • 诸暨市人民医院门诊部

  • 诸暨市中医院

  • 老年活动中心

  • 青少年宫

  • 诸暨毛纺织厂

  • 诸暨绢纺织厂

  • 诸暨机床厂

  • 电除尘器厂一车间

  • 纺织印染总厂一车间

  • 中日合资旦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 中国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

  • 诸暨电视台发射中心

  • 诸暨电信大楼

  • 程控电话控制台

  • 艮塔(娄家荡塔)

  • 中水门城墙

  • 革命烈士纪念碑

  • 革命烈士纪念馆

  • 西施殿

  • 火车站西施塑象

  • 郑旦亭

  • 西亭

  • 西施殿碑廊

  • 东龙潭瀑布(第五浅)

  • 第四(浅)

  • 第三(浅)

  • 第二(浅)

  • 五(浅)湖

  • 枫桥小天竺

  • 斗岩白云禅院

  • 枫桥镇一角

  • 牌头镇一角

  • 大唐镇一角

  • 草塔镇一条街

  • 西藏拉萨电化教育馆,是国务院援藏43项重点工程之一,由诸暨县建筑总公司承建,1984年6月开工,1985年4月竣工,在援藏工程中第一个以优质质量交货,评为国家优质工程。

  • 科威特251套住笔工程(海外工程)该工程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为三层现浇别墅式建筑,工程质量优良,受到科威特政府的好评。

  • 上海银河宾馆,工程为37层四星级豪华宾馆,由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设备安装工程,评为上海市优良工程。

  • “白玉兰”奖杯

  •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综合楼,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281平方米,1988年9月开工,1989年11月竣工,由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获上海市首届“白玉兰”优质工程奖

  • 上海国际贸易中.由建全部设备安装工程,获“白玉兰”奖。

  • 上海太平洋大饭店。是家五星级涉外饭店,由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承建设备安装工程,获“鲁班”奖。

  • 诸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87年获“全国先进集体建筑企业”称号,1988年,公司经理获“全国新时期集体一建筑企业家"银质奖,1989年公司党支部获。中共浙江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图为获得的各种奖杯。

  • 由诸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诸暨市人民医院门诊楼

  • 由诸暨市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厦门市中山医院病房楼(建筑面积14300平方米,被厦门市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工程)

  • 由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诸暨商业大厦

  • 由市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诸暨毛纺厂精纺车间:(优质工程,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垮度24.5米,被誉为江南轻纺一枝花)。

  • 诸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

  • 上海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站,为诸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和平双厅电影院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奖杯。

  • 由诸暨市第二建筑公司承建的上海和平双厅电影院

  • 由诸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诸暨纺织厂片梭车间,跨度为24.5米,东西长96采,建筑面积4574平方米,采用24.5米跨度预应力先涨法风道设计方案施工,评为优良工程,列为1987年度绍兴市样板工程。

  • 由诸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造的仿古工程,图为檐廊棚椽和别具特色的碑廊

  • 诸暨市政区图

  • 城关镇平面图诸暨市区

  • 诸暨市城关镇总体规划图

  • 根据<乾隆诸暨县志>复印1

  • 根据<乾隆诸暨县志>复印2

  • 五(浅)山图

  • 序1

  • 序2

  • 凡例

  • 目录

  • 概述

  • 大事记

  • 第一篇 组织机构

  • 第一章 行政机构

  • 第一节 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 第二节 隶属机构

  • 第二章 党、团、工会组织

  • 第一节 党工作委员会

  • 第二节 党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三节 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党组织

  • 第四节 党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

  • 第五节 共青团

  • 第六节 工会

  • 第二篇 城区建设

  • 第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

  • 第一节 古城墙

  • 第二节 街道

  • 第三节 桥梁

  • 第四节 排水

  • 第五节 供水

  • 第六节 煤气

  • 第七节 供电

  • 第八节 邮电

  • 第九节 环境卫生

  • 第十节 绿化

  • 第十一节 防空

  • 第十二节 防洪

  • 第十三节 消防

  • 第二章 公共服务设施

  • 第一节 学校

  • 第二节 机关

  • 第三节 医疗卫生

  • 第四节 文化体育

  • 第五节 金融保险

  • 第六节 服务业

  • 第七节 集贸市场

  • 第八节 对外交通

  • 第九节 工厂企业

  • 第三章 住宅建设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一节 城区布局

  • 第二节 规划管理

  • 第三节 土地管理

  • 第四节 建设管理

  • 第五节 市容路政管理

  • 第六节 市政设施管理

  • 第七节 园林绿化管理

  • 第三篇 村镇建设

  • 第一章 建制镇建设

  • 第一节 大唐庵镇

  • 第二节 应店街镇

  • 第三节 次坞镇

  • 第四节 湄池镇

  • 第五节 店口镇

  • 第六节 阮市镇

  • 第七节 江藻镇

  • 第八节 枫桥镇

  • 第九节 赵家镇

  • 第十节 三都镇

  • 第十一节 马剑镇

  • 第十二节 草塔镇

  • 第十三节 牌头镇

  • 第十四节 同山镇

  • 第十五节 王家井镇

  • 第十六节 安华镇

  • 第十七节 街亭镇

  • 第十八节 璜山镇

  • 第十九节 涅浦镇

  • 第二十节 陈蔡镇

  • 第二章 集镇建设

  • 第三章 乡村建设

  • 第一节 村庄分布

  • 第二节 住宅建设

  • 第三节 公共设施

  • 第四节 规划管理

  • 第四篇 建筑业

  • 第一章 建筑队伍

  • 第一节 个体泥木工匠

  • 第二节 手工业社(组)

  • 第三节 建筑工程总公司

  • 第四节 城乡建委隶属建筑安装企业

  • 第五节 乡镇建筑队伍

  • 第二章 建筑设计

  • 第一节 诸暨市建筑设计院

  • 第二节 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设计所

  • 第三章 建筑技术

  • 第四章 建筑设备

  • 第一节 手工工具

  • 第二节 机械设备

  • 第五章 建筑管理

  • 第一节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 第二节 基建施工程序

  • 第三节 建筑材料预算价格

  • 第四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 第五节 质量与安全监督

  • 第六章 建筑材料

  • 第七章 建筑劳务

  • 第一节 参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 第二节 出国建筑劳务

  • 第八章 古建筑

  • 第一节 塔

  • 第二节 祠

  • 第三节 庙

  • 第四节 故居

  • 第九章 主要建筑工程介绍

  • 附录:建筑施工中的重大事故

  • 第五篇 房地产与白蚁防治

  • 第一章 房地产管理

  • 第一节 公房构成

  • 第二节 公房管理

  • 第三节 房屋经营

  • 第四节 房屋普查

  • 第五节 产权的登记和发证

  • 第二章 白蚁防治

  • 第一节 蚁种分布

  • 第二节 危害

  • 第三节 防治

  • 第四节 科研与成果

  • 第六篇 环境保护

  • 第一章 污染源

  • 第二章 环境管理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工业污染源调查

  • 第三节 执行“三同时”规定

  • 第四节 征收排污费

  • 第五节 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 第六节 污染纠纷及事故处理

  • 第三章 监测

  • 第一节 技术与设备

  • 第二节 环境监测

  • 第四章 治理(选例)

  • 第七篇 景区建设

  • 第一章 五(浅)胜迹

  • 第一节 五浅盛名久远

  • 第二节 景区现状

  • 第三节 景区建设

  • 第二章 西施故里

  • 第一节 西施故迹

  • 第二节 郑旦故迹

  • 第三节 范蠡故迹

  • 第三章 其他景点

  • 第一节 小天竺

  • 第二节 斗岩

  • 第四章 旅游业

  • 第八篇 地名管理

  • 第一章 地名普查

  • 第二章 地名管理

  • 先进集体(个人)名录

  •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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