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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设科室由信息综合科、交易科两个部门组成。信息综合科负责中心内部政务、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矿业权交易信息发布,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系统、触摸屏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建设与维护,矿业权交易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及日常维护,安全保卫、接待及车辆管理等。交易科负责资料审核、受理、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编制,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转)让合同等的拟定,组织具体矿业权交易事宜,提供交易技术服务。 2100433B
一是建立对社会公开的省级矿业权交易平台;二是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组织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并委托我省出让的矿业权的出让等事务;三是受矿业权人委托,办理全省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四是进行矿业权交易信息的公告、公示,提供矿业权交易技术服务与咨询;五是对各市矿业权交易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六是承办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浙江桐乡市房产交易中心地址谁知道?江苏扬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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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
武汉有两个位置: 1.收藏品市场:又名武汉集邮市场,位于汉口崇仁路,在友谊商店斜对面。搭车到桥口区武胜路.下车.可以看到一个新华书店,那里还有一个家乐福.在新华书店那条街上,...
加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建设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让渡给社会,转变为土地使用者、矿业权人用益物权的关键环节。以往现场交易的方式,存在着不少问题。现场交易,所有信息集中到交易机构,竞买人的竞买意向、出价底线、出价方法、程序等信息,集中在交易中心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身上。
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公函
投标申请公函模板 致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 司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 便贵单位审查我司参加 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 以 (人名) 为全权代表 身份递交的。 我司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 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第 号 授权委托证明书 ( )第 号 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矿业权分类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 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我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不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法律关系
矿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应该由法律来调整和规制的社会关系一共包括五种:矿产资源所有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而这五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五种权利:矿业所有权、矿业勘查权、矿业开采权、矿业转让权、矿业环境权。
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对法律关系的操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科学的理解任何法律决定”,可见对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是我们研究某个领域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矿业法律究竟应该调整那些社会关系?哪些社会关系构成矿业法律关系呢?这个问题的回答将为矿业权概念的界定提供理论上的平台。利用法理学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矿业发展和矿业管理的实际,中国矿业法律关系至少应该包括下列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所有法律关系
作为自然物的矿产资源能够成为人们可以利用的物首先是所有权制度的确地,所以矿业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构成也就是矿产资源所有关系。这一点在各个国家都是矿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不同的矿产资源所有制度,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规定矿产资源所有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被宣告归哪个主体所有只是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起点。矿产资源的地质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让所有者无成本的享有其效用。搞清楚矿产资源在地壳中的分布、含量等本身就是一件成本极高的事情。如果说矿产资源所有制是矿产资源法律的起点的话,那矿产勘查就是整个矿业的起点。在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要的法律关系就是勘查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关系,在国家则表现为勘察人和作为国家的代表的政府的法律关系。在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中,勘察人和政府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要勘查的矿产资源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勘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探矿权。
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勘查并不改变矿产资源的具体形态,作为地壳的组成部分他们仍然没有和地壳相脱离。要想使矿产资源被人类所利用,并且对其进行开采和加工,在这个过程中即形成矿产资源开采的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采矿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作为物的矿产资源,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采矿权。
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转让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自然物的形态的矿产资源实体的转让;另一种是作为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的转让。在这两种转让形式中,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理应适用民法中的相关原则和精神,如果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则应该适用行政合同或者用社会法的理念来设计转让中的相关制度。在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矿产资源或者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是法律关系的矿体,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书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转让权。
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改变了地球的形态。这种改变不仅表现为地壳形态的变化,也表现为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这种改变使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以及矿业发展中,形成了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矿产资源所有人、矿产资源勘查人、矿产资源开采人、矿产资源使用人等,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与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有关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是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环境权。
释义
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价值的判断。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的或未来的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的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及各种情形
新企业设立时,使用矿业权出资作价的,工商部门需要矿业权的评估报告。企业在出租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需要进行强制评估。企业将矿业权进行转让、抵押、信贷等处置时,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另外,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在进行转让作价时,也需要对其公允的价值进行一个判断。评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基础的价格依据。
可以不进行评估的例外情形: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矿业权与矿业权评估》可供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矿业经济研究人员、矿证管理人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