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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五)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六)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七)负责市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九)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注册师职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各县(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就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编制市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市区“三旧”改造重新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指导和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
(二)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定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办法等文件;编制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三)业务受理科
负责本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推出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会申报事项的接收、受理、核查、呈批(呈报)、办结及申请材料整理移交;督促各项业务承办科室(单位)按规定时限协办相关事项;协调和处理承办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市区城市规划编制;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市)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五)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
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以及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和工程风险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管理及发证;监督指导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发布执行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规范,组织拟定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管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参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指导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沙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及节能建筑的质量验收认定;指导监督实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沙浆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市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群(包括:工、青、妇)、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系统的违章违法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
(八)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旧城改造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编制市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市区 “三旧”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组织、协调“三旧”改造建设项目的招标、招商;负责对“三旧”改造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协调、督促检查“三旧”改造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
(十)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乡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
革和政府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性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住房货币补贴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管理、营运和归还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发行、运用、偿还各类住房债券;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局长周乔
在莱山区观海路23号,住建局负责房屋建设审批、房产登记、工程质量监管、指导物业管理、公积金和维修金监管等等,可见其权力之大,所以,报考这个部门是非常明智的,待遇参照各地公务员待遇执行。希望可以帮助你!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湛建质〔2015〕71号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8月21日前组织开展对所承建的在建项目进行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公司负责安全的副经理必须亲自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查出安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于8月22日前将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上报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管项目的有关情况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督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负责市管项目)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严格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按照论证后的方案施工,建筑工地消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并于8月25日前将检查部署方案和总结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杨程越,3588040。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8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湛江市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的通知
湛建质〔2015〕9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的要求,现针对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噪音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5dB。“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前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前的时段。
二、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五、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0日
湛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