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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支出审计,是对财政在原核定的预算总额以外增加的支出数字进行审计,亦称为追回支出预算审计。
谈对工程追加合同款的审计
阐述了追加合同款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几个重要方面的审计 ,使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取得较好投资效益的目的
浅谈工程追加合同款的审计
一、设计变更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其变更程序的合规性、合理性。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部门出具,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也应由设计部门核定盖章。对确已发生而程序不合理的变更,要请原设计单位,对其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做出评价,否则不予结算。
预算追加审计即对申请追加预算的部门单位进行审计,从1995年审计法颂布实施以来,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开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第一,在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商讨时,对方提供的资料不全面,或不彻底,不能足以对期后事项下结论。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追加审计程序,到被审计单位索取各项有关会计资料、会计记录、文件、档案等进行审查,获取充分、适当的能对期后事项作出结论的证据,以支持正确审计结论的形成。
第二,在与被审计单位讨论时不合作,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有责任采取专门发现和审查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来获取有关期后事项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发生期后事项,有时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会导致企业评价的各项指标发生重大变化,这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所不愿看到的局面。若该信息一旦公布,可能会导致企业股票大幅度下跌,或导致供应商要求更高的信用条件,或政府部门将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来限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债权人要求提前偿债等等。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此,被审计单位总是设法保密,为此,注册会计师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第三,当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初步接触后,发现该期后事项影响重大,要进一步取得详细的资料,对期后事项发生的各个环节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时,应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以查找这些有关的期后事项。如企业的分立或合并等,该期后事项影响重大,仅仅依赖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了解是不够的,有许许多多环节和数据需要进一步确证,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重新回到被审计单位,从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记录中取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有关期后事项的审计证据。
与此同时,若期后事项的审查需花费较多的审计时间和人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可就期后事项的追加审计程序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费用。
(1)一般预算支出列报标准的审计。
根据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为: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2)一般预算支出中有无转移、掩盖等问题的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主要应审查有无将基本建设支出转入行政事业经费、企业挖潜改造拨款、文教、卫生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中列报;有无掩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财政支出基数。这类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在审查中要引起重视,加以纠正。
其方法是:用行政事业单位汇总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数字,与建设银行报送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表中分项目、分单位的数字和财政总决算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所列“基本建设支出类”分部门的“拨改贷”、“预算拨款”数字相核对,在一般情况下,事业费支出应用事业成果反映,行政费支出应与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定额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审计是否挪用行政事业费搞基本建设时所必须考虑的。
(3)预算外支出与预算内支出决算列报界限的审计。
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虽然都属于国家财政资金,但在管理上有严格的划分。有的地方将应由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城市维护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更新改造支出、其他支出,挤到预算内支出决算中列报,扩大财政决算支出数额,是违反规定的。
(4)预算资金有无转移的审计,主要审查有无将预算资金转移到主管部门、下级财政或职能处室的问题。
在审查中,要注意地方财政有无“以借列支”的问题,把预算资金借给部门、单位后,按借出数列入财政支出决算,待借款收回后转作预算外或账外资金等。
(5)财政专款专用的审计。
国家财政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费,老区建设经费等,均属专项支出,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审查中应注意有无挪用专项支出问题。
(6)财政支援农业资金的审计。
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是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援农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市场经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条件,促进广大农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种专项拨款。审查时,首先要分清哪些资金是无偿的,拨付基层单位使用后,即作财政支出核销;哪些资金是有偿的,财政支付以后,一方面作财政支出,同时记录在案,定期收回后转作支农周转金,两种资金的界限不能混淆。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农村举办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包括牧区基本井)喷灌以及小型水库加固、保险补助费、农村小水电站补助费、农村科技组织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农业技术推广费、防治农作物病虫害补助费以及植树造林补助费,一般均属无偿支援的;对于扶持经济困难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采矿、运输等专业的资金,一般均属有偿使用。其次,要审查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效果,最好选择资金数额较大,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跟踪审查,进而了解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有无以支农为名,层层克扣、挪用支农资金等问题,了解资金使用后的实际效益情况。对于有偿周转部分,将在有关章节专门阐述。
(7)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的审计。
为了发展智力投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科学事业,国家即使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这些必要的支出仍然作了重点安排。近几年,财政支出决算审计中发现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发展文教、卫生,科学事业的资金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挪用、挤占和浪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的问题相当普遍,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审计时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人手:
①审计在财政支出中,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是否作了重点安排;
②审计有无挤占、挪用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的问题,如:有无用于搞楼堂馆所、购买豪华轿车和生活用品、乱发奖金、实物及各种补贴等。
(8)城市维护费支出的审计。
当前全国各地城市新建项目特别多,原有公共设施改建和维修的较少,许多地方缺乏整体规划,东挖西补,严重浪费了国家资金。因此,我们在审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时,应注意审查预算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使用情况。前几年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用强行集资、强行摊派的手段搞城市维护和建设,压得企业无法承受。审计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9)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审计。
主要审查行政管理费支出是否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有无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问题。行政管理费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党派团体为了实现其职能而进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它包括行政支出(人大机关经费、政府机关经费)和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审查行政管理费,首先要检查行政管理费决算支出是否按单位财务决算进行汇编,有无财政部门直接列支行政管理费的问题;另外还要审查行政管理费有无超预算,有无存在铺张浪费,人为超编的问题;超支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将超支部分挤列事业费或其它科目列支的问题。最后要审查有无转移资金,挪用行政管理费搞基本建设或挪作他用的问题。
审查行政管理费可通过核对财政决算支出数和单位财务决算汇总数,将行政管理费预算数和决算支出数及上年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延伸抽查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决算报表。
(10)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审计。
将财政列支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情况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数字进行对照,以查清资金是否及时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保证其安全和增值。